“一带一路”倡议与现有国际制度的对接是中国的国际制度理念与国际制度的组织功能的一种磨合。这一过程中, “一带一路”制度对接面临来自西方国家的挑战。. \9 k$ r g5 ?4 r- ]; J
一方面,西方国家鼓吹“规则破坏论”。有欧美国家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政府更具进取型政策的产物,是中国主动塑造世界的战略。基于这种心态,西方抛出“规则破坏论”,质疑中国的制度对接行为是蓄意挑战西方在全球投资、贸易、基建等领域设定的投资、劳工、环保等制度标准,并试图通过“一带一路”建立排他性规则,而无视“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和遵循通行的国际规则的现实。此外,一些共建国家顾忌“一带一路”对本国内部经济和产业的影响,担心会产生紧张的制度关系。2 {) J; x2 {5 h
另一方面,对华进行国际制度层面的遏制。作为所谓自由主义制度秩序的主导国,美国把从国际制度层面遏制中国“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对华全面竞争战略的重要方面。当前,中美国际制度关系正经历基础性转变,随着拜登政府选择性再加入国际制度,中美关系重回制度竞争且竞争将更趋激烈。拜登于2021年3月3日公布《国家安全战略临时指南》,强调要“确保美国而不是中国制定国际议程,与其他国家一道制定新的全球规则和协议”。2021年4月21日,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了《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要求拜登政府采取与中国进行全面战略竞争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全球规则,包括继续维持保护人权、商业、投资等21世纪国际交往的主要规则、规范和标准,以削弱所谓“邪恶影响”。中美国际制度关系将处于更为复杂多变、多元多层的博弈过程中,美国近期提出的“清洁绿色倡议”正在向“一带一路”的替代方案迈出关键一步。1 n$ J; t- Q/ x5 B+ b1 p
“一带一路”制度对接的实质内容是理念对接、功能对接和力量整合,在不同制度平台间建立政策协调对接机制,实现规则、标准落地。为此,“一带一路”制度建设需要设立合理目标进行政策调整,通过制度分层实现任务区分,实现与现有制度的协同互补。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 n- F3 z2 j: j8 m: f' p1 z3 m! d其一,对照最低制度目标和长期制度目标进行政策调整。所谓制度目标是指在不和谐状况下,国家的政策和行为通过目标指引相互调整,实现制度协调。换言之,制度合作意味着国家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其他国家的偏好,国际制度就是促进行为调整的平台。最低制度目标可设定为共同规避危险。在“一带一路”制度对接过程中,面对美国的遏制打压,从制度层面避免冲突对抗和恶意竞争是切实的目标,“一带一路”制度对接在政策环节可着眼于避免与现有西方制度的功能冲突。8 e. D2 d6 w f ^9 G/ M) c
一方面,在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参与多边合作,共同应对该地区的内部威胁和外部威胁;另一方面,对现有国际制度持建设性立场,通过制度内成员互动可以掌握不同成员的战略动向。长期制度目标需要为“一带一路”国际制度对接确立远景目标,根据对接状况,不断推进制度化进程。制度对接具有不同于个体制度的独特属性,不同制度间合作具有自身的内在逻辑,可以通过建立跨部门专门管理机构等政策方式进行协调,通过制度对接实现制度合作,最终形成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型制度体系。) ?" s2 d) T- n9 e% r/ x; g
其二,通过制度分层实现任务区分。国际制度分层且日益扩大是制度跨界互动日益密集的必然结果,制度复杂性的增长逐步形成一个制度分层的过程。制度分层概念来源于社会学分化理论,认为社会分化是对社会复杂性水平不断提高的一种合理反应,这不是一个破坏性的过程,而是一个生产性的过程。制度对接通过采取制度分层的形式,使原有的制度保留在原地,同时将新元素添加到原有制度中。制度分层的可行性源于对现有国际制度的细化和具体化,避免了异质行为体之间谈判新规则所带来的困难。制度分层遵循着生态运作的“必要多样性法则”(requisite variety law),即成功处理一项任务需要一个至少与手头任务一样复杂的系统。换言之,随着制度对接的国际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制度对接本身必须通过开发更复杂的结构、更多样性的工具来应对。“一带一路”的制度分层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有效手段,制度对接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样是一个制度分层的过程。“一带一路”沿线制度复杂性程度的不断增加为共建国家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治理工具,避免了制度协调的困难。* T9 w6 g' d( K3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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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一带一路”与现有国际制度的对接:基于制度复杂性的视角》,原刊于《当代亚太》2021年第6期( ?, ?3 h; B" Y5 r2 a) E
作者:王明国,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