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瑞等:南海争端语境下《更路簿》研究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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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路簿》除了承载着海南渔民耕海、航海历史以及我国南海海洋文明之外,还是一种重要的民间证据。随着证据链学说的引入,在解决南海争端的过程中对《更路簿》的使用不能再局限于将其所记载的内容进行简单的阐明与罗列,而是要将《更路簿》置于一个统领性的目标———论证“中国在南海拥有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逻辑、框架、体系之下,明晰《更路簿》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寻恰当使用《更路簿》的论述方式。因此,现阶段经由证据链学说的指引,《更路簿》研究的重点应随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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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更路簿》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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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将《更路簿》视为一种“有力证据”“民间证据”或“历史依据”,不难看出,无论学者们采用何种修辞,均认可《更路簿》是我国南海维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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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很大程度上属于专门的法律术语。在法律语境中,证据一词并非作为独立的概念存在,而是与“待证事实”“证明”以及“证据审查判断”这三个法律概念共同存在,即证据是一种经采纳后用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某种材料或某些事实。证据一词必然是在特定情境下提出的,当某一主体想证明某一主张时,才会赋予某一材料或事实以“证据”属性。因此,可以说“证据”与“证明”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证据因证明而生,证明因证据而成。相应地,《更路簿》正是基于维护我国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这一目的而被赋予了“证据”属性。虽然国际法语境下的“证明”与国内法律语境下的“证明”在采信标准、证明标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但二者也存在诸多共性。而所谓的“证据”总是按照一定的观点收集的,是以特定主体认为该材料对证明有用为条件的,故当前阶段对《更路簿》进行研究,应与“证明”紧密结合,突出《更路簿》在南海争端语境下的证明价值。因为在当前阶段,善加利用《更路簿》以在国际司法层面证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是相关专家、学者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更路簿》研究的重心不应再是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而要立足于《更路簿》的证据属性,与证明活动紧密结合,突出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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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找寻《更路簿》与其他证据间的印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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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中国的立场出发,《更路簿》是真实存在的,但这并不代表未来在国际司法程序中,法院与对方当事国必然会认可《更路簿》之真实性。因此,《更路簿》需要与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提升可信度。此外,从证明力的角度来看,证据间的相互印证还有利于提升证明力,达到1+1>2”的效果。即某一孤立证据通过与其他证据间形成相互印证关系,产生逻辑上的联系,使得原本孤立的证据的证明力较之于印证前有所提升。这也是部分学者在将《更路簿》作为一种证据进行研究时,强调《更路簿》与其他证据间的印证关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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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印证”一词在一些《更路簿》研究成果中有被提及,但大多数学者并未对该词或是该词所欲表达的逻辑关联进行探讨。深究其意,“印证”意指“通过对照比较而获得事实”的验证方式,其本质在于“相互”,并基于相互性使得两个以上的证据所承载的信息或证明意旨获得2次或多次方的累积,证明的可靠性由此得以几何倍数的加强。而此种“相互”关系的形成,或是“相互性”的产生,首要条件便是在数量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其次是证据之间需要存在一定的支撑关系,具体表现为某一证据所承载的信息与另一证据所承载的信息连接后,两证据的可信度有所提升,进而实现证明力的不断累积。若想通过印证提升证据的证明力,并搭建其相应的证据链或证据网,则需要在证据群中找寻各证据间的支撑关系,或是论证各证据间的支撑关系,最终使得证据群共同指向证据使用者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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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从让外界认可《更路簿》真实性的角度考虑,抑或从增强证明力的客观需求出发,《更路簿》研究均需要加强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协同性,找寻证据间的支撑关系,并找准其在相应证据链或证据网中的定位,进而充分发挥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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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更路簿》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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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力一词,来源于我国证据法学界关于证据的“新四性”学说,该学说将证据的属性划分为相关性、可采性、证明力及可信性。在证据法学语境下,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要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或程度”,它能够说明证明作用的强弱,是证据对事实认定者的一种说服力。《更路簿》应当以证明力的大小作为证明的内在逻辑,而非单纯以时间排列作为论证路线。具体来讲,证明力能够说明某一具体证据的证明作用之强弱,这直接关乎在证明过程中该证据的使用方式,以及所扮演的角色。诚然,证明力并非为某一证据所固有,而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大小或强弱会受个人立场、科技手段、印证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某一证据的证明力永远都会处于难以认知的状态。导致证明力不确定性的关键因素,在于缺少统一的评判标准。因此,仍需要人们基于自身立场对证据的证明力作出判断,以避免己方论证体系出现漏洞。当前证据学虽尚无一套可将每一证据之证明力进行精准量化的体系,但可采用诸如“非常高”“很高”“较高”“较低”等界限相对模糊的程度副词进行描述。相应地,在南海争端语境下,也需要对《更路簿》的证明力作出相对准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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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自身能力和资金的局限,大部分居民并不能参与其中获取利益。此外,与琼海相对比,在文昌《更路簿》尚未与旅游活动相结合,无论是政府还是居民层面,《更路簿》都未被利用变为旅游资源,仅表征为文化政治符号且仍停留在政府层面。缺乏旅游的推动也是文昌的《更路簿》“遗产化”效 果弱于琼海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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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南海争端语境下《更路簿》研究的新思考——以证据链为视角》,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2期  v% }3 T+ @0 A7 \  W0 u: k
作者:刘思瑞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王琦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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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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