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外来思维与他国经验应用到中国的海洋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必不可少地需要一个深度转化的环节,转化是否合理、充分、稳定,关乎最终借鉴内容能否与中国真实应用场景相对接。 s( S7 _. c5 M2 n& N! j! Z0 a
一种经验或思维的形成有其主客观两重性,任意一个适用条件的缺失或更改均有可能导致最终借鉴失败。盲目的照搬照抄反而可能使我们陷入决策恐慌,甚至产生制度质疑,所以转化过程的探索至关重要。而转化的第一步便是明晰借鉴对象与我们自身的客观差异,将其中涉及海洋发展内容的影响因素进行剖析对比,这一步直接决定最终结果的正确与否。本文认为,国家发展与生态系统形成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两者内部结构更是存在某种映射关系,这为研究提供了一条便捷的思路。以生态系统的视角分析国家间差异,从根源上对转化过程中面临的由国情差异导致的难题进行解释,以求消弭真实对接场景下理论与实践难统一的隐患。0 m. `: v. N+ a7 J
一、国情差异的形成
* w* ^( T: M2 e8 j' g- d$ `) @一个国家便是一个“生态系统”,人为依据这个“生态系统”的客观指标制定较为合理的评价体系,依照此评价体系大致将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
4 s: i# R- H" {: [8 }2 M在一个生态系统或是国家形成之初,最先确立的便是生存边界,其粗略地将行动域划分为系统与环境,目的是将自身的结构和属性独立表示,而中国这个“生态系统”与其他国家相比,无论是形成还是发展都处于相对较早的状态,意味着中国确定独立系统并发展这一系统的历史更悠久,且在长时间的系统建设中形成了一整套固定的适宜自身国情的“调节机制”,“调节机制”的存在使得系统具有与其规模相应的稳定性。稳定性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系统内部或环境与系统间的对抗下达成的“动态平衡”,我们将国家层面的“调节机制”称为法则,如图1所示,其中主要包含有显性法则和隐性法则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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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生态系统”视角下国情差异的形成机制
9 o$ F( ?0 k: S" A N4 v显性法则主要依赖于生态系统中食物链或食物网的主导成员在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前提进行的合理规范,就国家而言是由权力所属对象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隐性法则主要取决于不同生态系统发展过程中的意识共识,就国家而言则是由主流价值观为参照所默认的道德观念。此定义下的道德不涵盖通常意义下的褒与贬,而是依赖于社会动态发展的非硬性指标。显隐法则总是在磨合中不断取舍,由国家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内部群体性思想变革所提炼优化,部分显性法则在更替中失去其强制性而完全融入隐性法则中,部分隐性法则由于国家需要而被赋予了强制显性法则的意义,最终凝练成国家文明,即“生态系统”存在和运行的“必要逻辑”。而“必要逻辑”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进化趋势,即国家的发展方向。正是国家文明的出现使不同国家之间存在了根本性差异,由此产生的差异在发展中不断细化先期形成的粗略边界,也正是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使这种差异越来越大。
- Z, C! L( y5 }; X生态系统事实证明,中国在历史进程中,执行逻辑的流程根深蒂固,“调节机制”实现“动态平衡”的过程熟练,其最终表现出强大的稳定性,这也正是中华民族愈伤能力强大的原因。& @' v. a: `9 F# X- z+ t" E
二、国情差异的“根基”因素分析
# @: T$ m! Y* T0 ?6 W国家“生态系统”最具系统差异性的特征便是根基稳定度,其不仅依赖于“生根”周期(国家的发展历史),还与系统内显隐法则作用强度和系统间利害干扰等因素有关。特殊情况下,该系统的分裂、崩溃与被侵略也同样影响其根基稳定度。针对国家来说,如图2所示,根基确立的底层依据包含“地域中心”“权力半径”与“可控边界”。
( D& a% G( Z1 ~“地域中心”由各国的地理中心不同大致分为“陆地偏向”与“海洋偏向”两种。图2中,B为海洋偏向国家,A与C为陆地偏向国家,其中A国为纯陆域国家,C为兼海陆国家。; t% B" }5 P9 ~! i
2 o6 D- H3 o1 F; G/ T$ k5 {- ]1 F图2 国情差异的“根基”因素
+ ^2 c) t8 J- a8 d- g& c5 T3 Q) ]“权力半径”是显隐法则间转化能力的延伸,由于各国体制的能力差异,使得国家内部各级间协调程度与宏观设想不匹配,最终导致其权力的实际作用半径与其理想半径相差甚远。“可控边界”是超出系统控制权力的范围后,同其他国家之间交互的结果,大多情况下与国家之间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合作形式相关。由于根基确立是与国家“生态系统”创建并行发展的,“立根”程度直接决定系统稳定性,而国情差异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系统稳定的基础之上,并且国情差异又反作用到“立根”的深度以及枝干的生长走向。而由之前的分析可知,系统中食物链或食物网(社会生产,工业发展,行业关系)的结构是随着枝干生长方向进行延拓与巩固的,此结构是否牢固直接决定国家发展的可行性与内在潜力的大小。6 l4 w6 U, l6 I2 K
国家之间差异性的体现是从文明形成之初系统内部属性的主观演化和国家建立早期根基确立的客观反映,从“生态系统”的角度分析可知,差异性的主客观特征表现明显,而在海洋发展问题的实际转化过程中,其客观特征指导转化的方向,主观特征决定转化后的影响。两者所权衡的正是由外向内转化的适应性问题。
, V% ^9 O/ G/ ~$ y, {3 y三、“根基”理论在海洋方向的运用分析及影响
; j6 o6 Q% I7 n, o5 @& ~从海洋角度来看,先期“立根”于海洋或是有明显“海洋偏向”的国家,“权力半径”自然深入海洋,“可控边界”也更多关系到海洋问题,所以自带开发海洋的有利条件。而后期将海洋作为发展目标的“陆地偏向”国家,若想将发展重心向海洋倾斜,大致会有三种不同的方案:(1)从根基生长入手,在原有根基的基础上以及以强化根基稳定度为前提保障下,通过向更广更深处延伸(从陆地向海洋)的“立根”方式,稳步推进向海发展。(2)将原有的根基打破,重新确立新的以海洋为发展核心的根基。(3)通过枝干倾斜的方式,保持根基不动而集中力量将原有分布于“陆地”内的产业和政策相关枝干向海洋偏移。
2 i* y4 f4 B1 B5 M" [8 j上述三种发展海洋的方案虽可实施但均存在弊端,“根基延伸”的难度大且耗时长,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管控与社会各界群策群力;“破根重立”对于国家“生态系统”的内部损耗巨大,有可能直接导致该系统由内而外崩溃瓦解;“枝干倾斜”中倾斜程度的掌控至关重要,发展的过程中各级产业协调如果失衡,导致产业配比头重脚轻无法与根基稳定度相匹配,一旦失控将会直接导致系统内产业结构倒塌。5 ~2 _- w1 R2 B
四、国情差异与“根基”原则同中国海洋发展的联系与内涵
S7 v- |# W6 y3 u+ j4 R9 F/ p由上述理论可见,如果中国想有突破自身的发展,固有运行逻辑中思维的转变将会是突破的核心,即国家思维决定国家未来,思维是国家发展建设之根,思维的广度与深度决定了发展的程度,这与国家“生态系统”的根基原则不谋而合。/ j; t! m8 K7 o$ p: f
中国作为历史文明大国,以国家文明所代表的差异性早已融入民族内核之中,无论向系统内部引入何种变化因素,其结果将会是为中国所用,并输入到中国的文明中予以淬炼,以最终判定其是否有同化为文明的价值必要,这一点解释了中国在将外来思维进行转化的过程中对自身文明的积极作用将远大于消极影响,且消极影响终将被中国强大的“调节机制”所消融。因此中国在海洋发展中取精弃粕,在已有强大根基的基础上,一方面将根基向深远处延伸,另一方面通过中央宏观掌控,集中力量调整产业结构布局,将陆地产业扩展到海洋,此过程既不破坏原有根基又能将思维转化与海洋发展紧密对接,既需要坚固的根基保障又需要领导层的直接决策,而这两点正是中国目前最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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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 o; A) p6 a! g文章来源:节选自《美国海洋思维剖析及对中国海洋强国建设的启示》,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1年04期9 c2 l W4 L5 i1 a6 V, d
作者:陈韶阳,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海洋战略研究所副教授;郑清予,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