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锋:全球海洋治理:从西方中心主义走向多边主义和多元主义

[复制链接]
现代海洋治理需要多边主义规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从海洋治理的发展历史看,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有别于传统的基于实力建立海权的逻辑,这一理念旨在基于相互尊重来维持和平稳定的国际海洋安全格局。大航海时代始于西方,海权的争霸者也是西方,对世界海洋控制力最强的仍然是西方。然而,目前无论在北极区域治理、深海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环境治理、海上安全维护等的主体,已经开始出现“东西方均衡”。8 H. v' R- L* }3 s2 g: J) ^1 N, o
在北极冰川消融、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北极地区吸引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加州大学圣芭芭拉分校奥兰·杨教授指出:“北极正在经历的社会—生态形势变化,加深了北极地区与世界其他地区的联系,进一步夯实了北极作为国际关系独特地区的基础,也催生了对新的合作协议的需求。”北极环境及气候变化具有全球性影响,北极区域的治理方式也摆脱了原有地缘格局的局限。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在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及北欧五国等八个原北极圈国家的基础上,于2013年5月又接受意大利、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与新加坡等六国为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六个正式观察员国中有五个为亚洲国家。北极区域的治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地缘范围上的北极圈国家,需要全球各国共同参与。
* o+ M" f, C+ H- e' C+ G深海海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而目前全球95%的深海区域尚未开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深海及其自然资源为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任何国家、自然人或法人都不能对深海资源提出或行使主权,对资源开发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而深海资源的开发具有地质结构复杂、作业环境难度高的特点,未来深海开发需要全球范围内展开合作,才能保证海洋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合理利用。目前,以美国、法国、俄罗斯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以及以中国、韩国、日本为代表的东方国家,在深海资源勘探设备研发具有一定优势。/ }) D+ R' X) I: q; r3 c
在规则制度领域,美国于20世纪末提出“21世纪海洋战略”,将海洋勘探上升到国家战略,并强调维护海洋经济利益、提高海洋教育与研究水平;日本于2001年颁布《日本可燃冰开采研发计划》;中国于2016年5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强调保护海洋环境,提升深海科研能力,确保海底区域资源可持续利用。针对在深海中不断发现的多样化的生态系统,联合国自2018年始开启了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法律文书的政府间谈判。
  A- q" S7 V0 G# K& C% U1 M& @BBNJ国际协定目前已经经过三次政府间谈判。在BBNJ第二次政府间谈判上,中国代表团指出,希望BBNJ国际协定“应该是渐进发展的、公平合理的和普遍参与的新协定,中国愿以建设性态度推进谈判”。中国期待“在BBNJ谈判中成为弥合不同立场、推动进程向前的关键力量”,“相信‘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可以成为中国对BBNJ协定的独特贡献”。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过程中,西方国家与中国的观点体现了西方中心主义与多边主义规则的冲突。1 f# H1 u; G6 ^0 v, o  \0 O
海洋的开发利用需要从西方中心主义向全球各国共同参与转变,海洋环境的保护更是如此。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数据,全球1/3的捕鱼船存在过度捕捞。如果保持当前污染海洋的态势,到2050年全球海洋中的塑料数量将比鱼类还要多。海洋生态环境的治理目标包括现实目标和长远目标,传统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主要落脚于现实目标,各国大多专注于自身的发展和本国的海洋环境,只解决本国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之间的矛盾,并不大关注其他国家的环境需求和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大部分国家不仅缺乏全球治理的理念,更缺乏共同体意识。这种碎片化的治理,难以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形成系统性和整体性,更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规范。海洋环境的治理,需要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为实现海洋持续发展与自然平衡实现协作实践活动,虽然目前已经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法规文件,海洋环境的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协作化特点,海洋环境治理仍面临一系列难题。
4 ?, t$ \9 ~! x9 e6 a2021年3月23日,中俄两国外交部长在桂林发表联合声明指出,国际社会应坚持践行“开放、平等、非意识形态化”的多边主义原则,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威胁,努力维护多边体制的权威性,提高多边体制的有效性,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地缘战略稳定,促进人类文明发展,保障各国平等享有发展成果。全球的海洋治理,更加需要摒弃西方中心主义的规则体系,构建开放、平等、非意识形态化的多边主义规则,以达到共同开发海洋、应对挑战与威胁的目的。世界各国需要基于规则开发海洋资源、防治海洋污染、解决海洋争端。+ W; g6 f. ?5 n9 l1 g3 e: N

) X# p5 g3 O/ B7 K0 i) V5 i
" b- l% R2 n' v- o+ R) o
文章来源:节选自《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的理念和路径》,原刊于《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4期
" G) x# n+ x, A作者:朱锋,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kscg7a827t
活跃在2021-7-2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