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没集装箱船漏油!船长、大副、轮机长不得离境 船东被罚60万! - 海洋污染清理船

[复制链接]
1 H. o: ?2 R" b$ v; e

据台媒的报道称,帕劳籍集装箱船“天使”轮(ANGEL)于7月21日凌晨于高雄港外约2.8海里处沉没,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7月31日表示,31日清晨四所单位合作,累计清除油污范围超过200海里,搭配潜水团队下水积极堵漏,希望于31日完成外溢油污的清除工作。

- _4 a4 L' W0 q$ Q5 G" ^

海保署说,首先以遥控无人机(UAV)从空中监测发现沉船处南方仍有油污,麦寮海洋号、中油、港勤及海历公司等11艘船只63名船员随即出动。

1 ?7 j; q: L) N! h5 }

海巡署同步于岸际监控永安到小琉球海域,搭配热显像仪机动车于柴山岸际监测,海上则有6艘海巡艇协助巡视近岸海域,皆未发现有油污。

/ U' G" y; M f
; Z2 E% y9 M+ @+ R* X

为促使船东积极负起责任,海洋委员会已于7月26日依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处船东30万元新台币(约合7万元人民币),及限制重要船员离境等行政处分,于7月29日依行政程序法第76条规定向代理人香港商伍航亚洲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送达。

5 ]( H4 d0 x/ A0 I

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发文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后,明确规范对造成污染的外籍船舶重要船员限制离境条款,因此已发文给移民署,针对集装箱船“天使”轮重要船员包含船长、大副、轮机长限制离境的措施。

& m4 ~. Z5 |' M

7月28日再依海污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命船舶所有人于7月30日前采取必要措施防污。海委会指出,31日的稽查结果显示船东并未采取措施,决定做第二次裁处,罚金加倍至60万元新台币(约合14万元人民币),并再给予2日改善期限至8月2日,如仍未改善将按次进行处罚,不容许对海洋造成污染者逃避应当该承担的责任。

" A+ `2 a# T0 w

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也担忧,因风浪影响除污船「麦寮海洋号」等船只作业及油污被冲散等问题,并呼吁:「船东有良知,就赶快出面解决问题」。

2 }# O/ k! ~+ |) f1 h

此外,执行海污应变计划的海保署长黄向文再次感谢台塑公司、中油公司、港务公司等单位,同心协力投入油污清除作业。

9 N& u, @0 a; n# r

中时电子报

/ Q, w: Y+ o0 L# _ 4 T5 a0 c! [0 d7 B7 C# y: F2 B , p8 ?" ~2 |' f( w' f ( Z7 [: C0 l" U( q0 r 5 a, W6 Q' ~+ p- @% D7 l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曙光行动
活跃在2024-12-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