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劰载中...网站公告 | 吾爱海洋论坛交流QQ群:835383472

沉没集装箱船漏油!船长、大副、轮机长不得离境 船东被罚60万! - 海洋污染清理船

[复制链接]
; Q5 J9 W: } [( Q+ \

据台媒的报道称,帕劳籍集装箱船“天使”轮(ANGEL)于7月21日凌晨于高雄港外约2.8海里处沉没,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7月31日表示,31日清晨四所单位合作,累计清除油污范围超过200海里,搭配潜水团队下水积极堵漏,希望于31日完成外溢油污的清除工作。

' d O/ m- A% W) i( |/ _

海保署说,首先以遥控无人机(UAV)从空中监测发现沉船处南方仍有油污,麦寮海洋号、中油、港勤及海历公司等11艘船只63名船员随即出动。

; G" Z; s2 v- T

海巡署同步于岸际监控永安到小琉球海域,搭配热显像仪机动车于柴山岸际监测,海上则有6艘海巡艇协助巡视近岸海域,皆未发现有油污。

0 M9 Y( W& C2 O; r
- \$ k' ]7 q8 _, j

为促使船东积极负起责任,海洋委员会已于7月26日依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裁处船东30万元新台币(约合7万元人民币),及限制重要船员离境等行政处分,于7月29日依行政程序法第76条规定向代理人香港商伍航亚洲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送达。

, @( P- j3 e+ W' u5 |3 J, j

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发文表示,《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法后,明确规范对造成污染的外籍船舶重要船员限制离境条款,因此已发文给移民署,针对集装箱船“天使”轮重要船员包含船长、大副、轮机长限制离境的措施。

6 O/ N! b8 K- F. `

7月28日再依海污法第33条第2项规定命船舶所有人于7月30日前采取必要措施防污。海委会指出,31日的稽查结果显示船东并未采取措施,决定做第二次裁处,罚金加倍至60万元新台币(约合14万元人民币),并再给予2日改善期限至8月2日,如仍未改善将按次进行处罚,不容许对海洋造成污染者逃避应当该承担的责任。

$ ]2 D5 S; F/ D# M

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也担忧,因风浪影响除污船「麦寮海洋号」等船只作业及油污被冲散等问题,并呼吁:「船东有良知,就赶快出面解决问题」。

X9 ~ {! ?8 v% `

此外,执行海污应变计划的海保署长黄向文再次感谢台塑公司、中油公司、港务公司等单位,同心协力投入油污清除作业。

$ p' `* s- g: o; e* d

中时电子报

/ [3 r/ @" L$ o( a5 F1 | - s- ?7 I) R m$ y2 ~: {. r3 b I. o8 ~! ?- z% q3 r 8 Y: r& B4 H3 [! u+ Y) E % ^/ c0 t5 D! G; p; _) N) B% ]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曙光行动
活跃在2026-4-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