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建立
2 b. a) R5 `* f C& O" R2022年6月,中国自然资源部发布了《蓝色伙伴关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蓝色伙伴关系”的内涵,即“在自愿和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共商、共建全球蓝色伙伴关系,共享蓝色发展成果,促进《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尤其是目标14(“为可持续发展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目标17(“加强执行手段、重振可持续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的落实,协同推进《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巴黎协定》和其他涉海国际文书的实施进程,并推动其承诺和目标的实现,共同保护海洋,科学利用海洋,增进海洋福祉,共促蓝色繁荣,共享蓝色成果,共建蓝色家园”。可见,“蓝色伙伴关系”是中国响应《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和推动海洋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安排。还有学者认为,《蓝色伙伴关系原则》是“蓝色伙伴关系”在理论方面的体系化,并为推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提供了新时代的中国话语、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 c$ B+ r+ \1 T1 |8 D其实,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既源于中国与东盟对话关系,也与中国与东盟的互动关系相伴而行。一方面,随着冷战的结束,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逐渐复交、建交。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东盟成员国在海洋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双边合作。例如,2009年中国与马来西亚签订了政府间海洋科技合作协议;2012年中国与印尼签订了《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建立了中国印尼海上合作基金;2013年中国与越南签订了《关于开展北部湾海洋及岛屿环境综合管理合作研究的协议》,并成立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工作组;2011年中国与泰国签订《关于海洋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此外,200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就明确提出,双方在“海洋环保、海洋科学研究、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搜寻与救助、打击跨国犯罪”等五个方面进行海洋合作。2 O3 k* v6 s) d7 s( k
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与东盟关系的解冻,中国与作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东盟在海洋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例如,早在2012年中国政府就提议建立“中国—东盟海上合作伙伴”,并发布了有关中国与东盟开展海洋合作的政策文件,如《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年)》《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2020年》。2017年,中国与东盟各国通过了《未来十年南海海岸和海洋环保宣言(2017—2027)》。2018年,第21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鼓励建设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2019年,南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正式成立;同时,还召开了以“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为主题的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对话会。2021年9月,中方代表在“中国—东盟关系雅加达论坛第二届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研讨会”上明确指出:“探讨建立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是双方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也是《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确定的重要目标。”2021年11月,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中国与东盟再次强调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蓝色经济伙伴关系”。( y5 c& H8 s/ o3 G! c
二、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主要成就% e O$ [. ^$ P/ Q4 h/ F* j0 D/ @
建立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成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9 c4 A" f4 I; S0 \一是蓝色经济、产业合作。中国与东盟在包括蓝色经济、产业合作在内的经贸方面的合作日益密切。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发展规划对接不断深化,双方货物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贸易、相互投资蓬勃发展,经贸园区建设合作持续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例如:1991年中国与东盟的双方贸易额仅为79.6亿美元,2020年达6846亿美元,扩大了85倍。2020年,东盟跃升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形成中国同东盟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的良好格局;中国则是东盟第四大外资来源国。此外,据中国海关统计,2021年中国—东盟货物贸易保持高速增长,总额达5.67万亿元人民币;按美元统计,双方贸易达8782.1亿美元,同比增长28.1%。东盟连续两年保持中国国第一大货物贸易伙伴,中国也有望连续13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
/ k% b+ m a' o& ?二是海上能源资源开发。早在2005年,中国、菲律宾和越南的三国石油公司签署了《在南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A Tripartite Agreement on the Joint Seismic Undertaking in the Agreed Area in the South China),该协议区的面积约为143000平方公里,被认为朝着“共同开发”迈出的历史性、实质性一步,也是三方共同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举措。2005年、2007年的两份中菲联合声明,均提及上述勘探协议。2013年,中文两国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文莱达鲁萨兰国联合声明》,一致同意支持两国相关企业开展海上共同开发,勘探和开采海上油气资源。2014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时指出:“双方要推进海上合作和共同开发,促进地区和平、稳定、繁荣。”2022年,中越两国发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强调:“积极推进海上共同开发磋商和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磋商,推动上述两项工作早日取得实质进展;双方愿继续积极开展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2023年1月,中菲两国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也提出:“在油气合作领域,双方同意牢记2018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油气开发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精神,在已有成果基础上,尽早重启海上油气开发磋商,造福两国及两国人民。”可见,海上能源资源开发已成为并将继续成为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
' S6 v8 ~# ]. w; _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减灾防灾。就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而言,早在2007年,第11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就将环境保护列为双方重点合作领域。2011年,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正式设立。迄今,中国—东盟双方不但实施完成了2009—2015、2016—2020两期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及相应的行动计划,还于2021年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及行动框架(2021—2025)》;并已举办了10届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共同建设中国—东盟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系列中国—东盟“绿色使者计划”能力建设活动,推动海洋减塑行动。此外,近年来中国分别与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三国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泰国普吉海洋研究中心、印尼巴东海洋研究所、马来西亚海事研究所在珊瑚礁保护与管理、红树林以及海草床等方面建立了合作关系。 B$ x& d! Z- w7 S: e$ c7 [
从海洋减灾防灾方面来看,从2016年开始,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中国—东盟系列灾害管理研讨会已举办了四次、中国—东盟科技创新与台风灾害应对研讨会也举办了两次。2018年,中国—东盟减轻灾害风险管理研讨会正式召开;2019年,中国—东盟减灾与应急管理高官论坛顺利举办。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中国—东盟还设立了灾害管理部长级会议机制,并通过了《中国—东盟灾害管理工作计划(2021—2025)》。
. |' C* ~' p+ N: P" n8 X四是海洋数据信息资源管理。近年来,中国通过举办“中国东盟——海洋大数据处理管理技术培训”“中国—东盟海洋环境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了中国—东盟海洋信息技术合作研究;并分别与泰国、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在海洋数据产品研发、数据分析技术及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 l% ~ o2 i9 V Y3 j T0 v t4 W在信息通信和网络安全方面,2001年第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就将信息通信确定为双方重点合作领域。2020年,第23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建立了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发布了《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白皮书》《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指标体系与创新合作机制研究》等研究成果。2021年,首届中国—东盟数字部长会议正式召开。此外,在东盟地区论坛等框架下,中国和东盟国家还开展了网络安全合作。例如,2018年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通过了中方提出的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意识提升和信息分享倡议。
. ^) e& m, U! \0 {" f7 ^) Z2 x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提出的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倡议,也得到东盟国家的广泛响应。2015年,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正式启动,迄今,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已经举办了多届。' g$ E! N1 s) e$ E7 Y
五是合作机制建设。自从1991年中国和东盟对话进程正式开启以来,双方重视合作机制建设。目前,中国—东盟的合作机制比较多,主要有:中国—东盟(10+1)合作、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东盟地区论坛(ARF)、东亚峰会、中国—东盟各项合作基金以及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等。可以说,中国同东盟建立了包括领导人、部长、高官在内的完整对话合作机制。此外,中国—东盟还建立了外交、经贸、文化、新闻、卫生、交通、电信、检察、海关、质检、打击跨国犯罪和灾害管理等12个部长级会议机制,设立了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外交高官磋商、科技联委会、经贸联委会以及互联互通合作委员会等部门高官会议机制。特别是,2020年中国—东盟在《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15—2020)》基础上,制订了第四份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1—2025)。
# H( f" R1 P) u! z3 }六是区域海洋治理探索。乌克兰危机爆发后,“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和“信任赤字”进一步冲击全球治理体系,包括G20、WTO在内的全球治理机制有日益成为欧美国家工具和武器的趋势。在上述已然危机重重的全球治理体系遭受更大破坏、并向区域治理转向的背景下,中国—东盟对区域海洋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8 w0 ~4 ~0 G# r: e
一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一道妥善处理南海问题、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为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建立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后,2011年中国和东盟国家达成了落实《宣言》指导方针,2013年启动了“南海行为准则”磋商,2018年形成“准则”单一磋商文本草案,2019年提前完成“准则”案文一读。目前,中国和东盟国家正持续开展“准则”案文三读并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8 W0 E& n7 g5 F6 k: T1 L7 m另一方面,中国支持东盟中心地位,支持东盟共同体的建设,支持以东盟为中心的区域合作架构,促进地区团结合作。同时,中国坚持与包括东盟在内的地区各国一道,秉持和平、发展、自主、包容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践行开放的区域主义,不断为开放的区域主义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此外,东盟的宗旨为:加速该区域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2015年正式建立的东盟共同体是由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组成。2019年,第34届东盟峰会发表了《东盟印太展望》《东盟领导人关于可持续伙伴关系的愿景声明》等文件。东盟也多次强调,东盟印太展望是独立自主的倡议,坚持开放包容、强调对话合作,聚焦经济发展,不依附也不针对任何一方。此外,中国与东盟国家还在《亚洲反海盗及武装抢劫船只区域合作协定》框架下积极推动“有关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的区域治理等。
0 W& v9 y7 s" q- K4 U6 I( J5 H, T; X' K6 t ?( Z0 b3 ?9 y7 ~
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治理区域转向背景下中国—东盟蓝色伙伴关系的构建:成就、问题与未来发展》原刊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3年第2期
' m! d* o( z' Y5 a" P6 V& e4 J" Z/ P8 O
作者:杨泽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团队首席专家,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U: l9 g: N+ r3 H# D: ^- s
6 [' w B1 i# l3 V
: f5 R; U, T7 Z2 W" {
- Q: X- F7 m- V) Y2 K, S: o
* b6 N1 ^/ a$ s7 z"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