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来,“海洋命运共同体”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此同时,2013年提出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然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将发挥哪些作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传播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探讨上述问题,必将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提供有益的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 T6 k* m f( X6 M5 Z- |8 ?, S
一、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引领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 ^4 o, h0 A: v3 U无论是《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还是《“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文件均表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首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目标具有长期性。它旨在“进一步与沿线国加强战略对接与……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实现人海和谐、共同发展……共筑和繁荣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点内容十分丰富,如“推进海上互联互通”“共同提升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蓝碳国际合作”“共建智慧创新之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绝非一日之功,需要中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长期努力才能完成。最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还面临各种外部势力的干预和阻扰。一方面,欧美国家一直存在质疑,甚至批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声音,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预设的环保标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否会取代既存的国际机制?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地缘政治目标紧密相连,那么它未来的发展方向,究竟是考虑所有国家的利益、尊重现代国际法,还是旨在恢复中国古代的朝贡体系?另一方面,一些国家还采取其他措施以抵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影响。例如,印度对中国政府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反应冷淡,对“中巴经济走廊”持明确的反对立场,还与日本合作推出所谓的“亚非走廊”计划,携手在非洲、伊朗、斯里兰卡和东南亚国家兴建多个基础建设项目,以对冲中国“一带一路”倡议。
O+ Q: r* s7 c8 B二、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方式进一步传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 5 b+ M7 h: h/ x7 h! X8 l
诚如有学者所言:“中国的国际法实践稀为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界所知,更谈不上在国际上广为传播。”事实上,包括“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内的中国国际法观只有获得国际社会的呼应和认可,才更具实际意义。因此,在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过程中,可以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方式进一步传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一方面,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一道共同努力,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新议题,或者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明确载入联合国大会的有关决议中,或者嵌入有关国际条约的序文中。另一方面,在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相关判决中,进一步阐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此外,为了公正、高效、便利地解决“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跨境商事纠纷,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及其审判实践,既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是系统诠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平台。 " `4 d' g8 Q0 U* n/ Z- M
三、升级“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逐步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平台的组织化趋势 - v1 Y4 ]) R" I8 e# C
众所周知,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均设立典型的三分结构的机关: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以G20为代表的的新型国际组织的形式较为松散,多采用论坛的形式。同样,作为一种国际合作新型态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其合作形式也比较灵活。其中,“一带一路”高峰论坛颇具代表性。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在中国举办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虽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领导人纷纷与会,并签署了许多国际合作文件,但是该论坛机制化程度仍然较低。因此,有学者建议对论坛进行改革,增设秘书处或者管理委员会等常设机构;或者参考“博鳌论坛”,成立咨询委员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等,从而使论坛的国际组织化程度更高、影响力更大。事实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不但需要沿线国家达成共识,更需要通过以国际组织决议的形式出台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沦为“清谈馆”,才能更好地实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宗旨和目标,也才能把“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付诸更多的实践中。 ( w8 k9 L/ a. v& g% u* ?( l7 Y3 ?
四、增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文件的硬法因素,有利于保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8 x% p# Z; `0 H5 N+ T8 t
8年多来,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有关的法律文件主要采用倡议、声明和备忘录等软法形式,法律约束力不强。因此,有学者建议应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确立一系列规则,尽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太过复杂、难度较大。笔者认为,增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合作文件的硬法因素,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方面鉴于迄今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相关的国际组织签订的共206份国际合作文件中,均强调要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该原则也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具体化,因此要进一步推动“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向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发展之势。另一方面,“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国际合作文件也应由以软法为主逐步向软法和硬法兼顾过渡,直到以硬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律制度的完善。
: Q4 L E/ \) D- I% X: }2 _! f3 J7 C文章来源:《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交互影响》,原刊于《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 , V8 ^" C% b1 s0 x7 ?" X, m2 M$ Q
作者:杨泽伟,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