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点】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深海大洋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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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全面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系统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学谋划了未来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海深地探测”给予肯定,鼓舞了全体深海大洋工作者的士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维护海洋权益”“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我们在新时期深入开展深海大洋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 }: p1 a% i6 Z- p& U% s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总揽“两个大局”,鲜明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解决“世界之问”提供中国方案,为共创人类美好未来贡献中国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多次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将其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新时期深海大洋工作必须高举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全面提升我国在深海大洋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助力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人类安全科学地保护利用深海大洋作出积极贡献。* `7 ~0 o" t, O
深海大洋是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领域
- C7 j: }8 M4 C. B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海蕴藏着地球上远未认知和开发的宝藏。作为各方合作新疆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空间广阔、资源丰富,具有广袤、富饶、开放、未知等特点,天然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物理载体和示范窗口,已引起国际社会高度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了公海的航行、捕鱼、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设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科学研究六大自由,确定了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两个原则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契合。
# Q8 _* r2 D" k" U7 n- M1 k$ M中国始终是公海及国际海底事务的积极参与者和贡献者,在深海大洋领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备一定基础。近10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深海大洋工作者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走向了世界舞台中央。目前,我国在太平洋和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拥有5块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的勘探合同矿区,总面积达23.5万平方公里,成为在国际海底区域拥有勘探合同数量最多、资源种类最全的国家。“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潜龙”系列自治潜水器和“海龙”系列遥控潜水器等装备的研发应用,引领我国深海高新技术装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深海一号”载人潜水器母船和“大洋号”综合调查船陆续投入运行,标志着我国深海科考船队和深海探测能力已跻身世界一流。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有关规章讨论审议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中国在国际海底地理实体命名工作,已有118个命名通过国际海底地理实体命名分委会审议。成立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深海科学、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在联合国海洋大会期间中方举办的“蓝色伙伴关系”边会上,发起了“全球深海典型生境发现与保护计划”合作倡议,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 M9 l5 A/ D8 W
全力推进新时期深海大洋事业高质量发展
" D/ k5 C6 g' h; N! n; L; U) c6 c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人民愿同世界人民携手开创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当今深海大洋面临的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在为我们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重要的战略窗口和历史机遇。深海大洋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坚持海洋强国战略,强化深海空间战略布局,推进深海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深海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深海科技自立自强,深度参与国际深海治理,着力培育深海产业,积极拓展和维护国家深海权益,以实际举措着力推动深海大洋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5 B1 _0 e& b* L6 J: R4 P
一是持续开展深海资源调查。科学统筹调查任务,高效整合航次资源,优化矿区勘探策略,忠实履行矿区勘探任务,提高勘探质量,提升资源量等级和勘探矿区环境评价水平。鼓励开展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相关的探索研究计划。二是大力推进深海资源绿色勘探开发。深度参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规章讨论和制定。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把握深海资源绿色开发的发展趋势和时机,以多金属结核矿区为目标,突破深海矿产资源绿色开发系统关键技术,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实现我国从勘探优势向开发优势转变。三是积极参与深海国际治理。以规则引领为抓手,不断提升我国在深海重大问题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西北太平洋、印度洋中脊等区域环境管理计划。务实开展国际合作,发起和主导深海领域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不断壮大深海科技“朋友圈”。加快“全球深海典型生境发现与保护计划”申报联合国“海洋十年”计划进度,积极推进中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建设,为人类共同治理深海作出中国贡献。四是切实加强深海保障平台建设。建设政治和业务能力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持续稳定的高素质大洋人才队伍。持续开展深海调查船舶和装备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深海样品和数据等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深海法》配套制度,修订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资料样品管理规定。五是充分发挥大洋协会行业引领作用。进一步履行好大洋协会职能,聚集全国深海力量,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和科技攻关,团结依靠广大深海大洋工作者,积极搭建政府部门与深海大洋领域学术、科技、产业界的桥梁,组织制定深海大洋领域的社团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大洋协会30多年的深海科考成果,面向社会大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普及和公益活动,让深海科学走进大众,提高全民关心深海、认识深海、经略深海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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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 w9 S. L7 a5 u4 C" L% U* p7 P
作者:邬长斌,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 B) D1 Q+ U5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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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悦来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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