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资源得天独厚。在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大方针的指引下,能源结构正由传统石化燃料向清洁能源转变,渔业资源利用正由传统捕捞型转变为海洋牧场的资源养护修复型。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前提下,将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相结合,形成既能产出稳定清洁的能源,又可以恢复海洋资源,达到海洋环境利用最大化的目的,契合了我国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的需求。从科学用海、文明用海、生态用海、变废为宝的宗旨出发,海上风电融合海洋牧场建设,可以减少海域开发利用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同时高效的立体空间用海,可以使海域资源利用程度最大化,在提供水产优质蛋白和供给生活所需的能源之间,做到了既改善国民膳食结构,又促进了国家能源产出结构的调整。在大力推动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新旧动能之间的转换等方面的同时,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贡献。, o: j/ ~9 a7 Q' |* T a
一、发展必要性
. h! Q! Z8 W Y: N+ `- B- h5 \(一)海域资源利用最大化# r& o# q' E) O0 E0 U
海上风电由于其占海面积大、具有排他性、易受环境影响等原因,其发展速度在用海审批时受到很大限制。海洋牧场作为一种新型的渔业生产方式,正好利用了海上风电场水下及间隙空间,减少海域开发使用对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的影响,使得海域资源利用程度最大化。
; P, [; W7 @) |, I/ ?(二)生态用海的重要举措
# r) R1 u- Z* ~9 R% d1 c0 }随着国家发展理念的转变,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政策法规的陆续出台,对海洋综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海上风电无论是在项目的建设还是运行过程中,都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对周边海域或岸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海洋牧场作为一种海洋生态修复的重要手段,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可以有效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开发清洁能源的同时,又能进行生态修复、资源增殖,符合国家生态用海政策,可以实现多方共赢。
8 G. k2 q9 w+ V& w4 P/ d(三)有效缓解能源紧张) _8 }% u6 L/ j9 i0 ?
由于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存在的用海问题、环境影响问题等,往往因为选址不合理、用海矛盾难以协调等,导致项目迟迟难以动工,同时受到海上风电项目用海审批进程缓慢,项目推进困难等因素影响。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融合发展,可以有效解决海上风电与其他行业用海矛盾,弱化海上风电用海排他性,加快推动海上风电用海审批和建设进程。为我国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开辟新的道路,有效缓解东部沿海能源紧张问题。
: g) g! |2 e4 x. r& w(四)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 w- T) p' m4 x风电作为清洁能源,一直受到国家重视与支持,尤其是海上风电,因其具有风能更大更稳定、距离东南沿海发达城市较近等特点。从2016年起,我国海上风电建设就步入了快速发展期,近几年,海上风电吊装容量每年的复合增长率超过60%。但海上风电产业也存在一些限制其产业发展速度的问题。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两者可以实现产业优势互补与互利共赢。通过海洋牧场的生态修复、资源增殖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开展渔业生产活动,创造经济效益,同时利用风电平台构建休闲垂钓与旅游观光平台,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收益。甚至可以利用风电持续稳定的电源,长期开展科研观测及自动化生产等建设,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最终达到“政产学研用”多方参与、多方共赢的发展格局。
6 Y* A1 o, ]9 m二、发展瓶颈
- E0 C' @; J- t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存在着复杂性,需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 _# P) ^8 r9 }# f& q首先,环境影响方面。尽管任何类型的海洋牧场对近岸和近海区域生态系统的风险是可以评估和预测的,然而与海洋风电融合发展后的潜在风险是未知的,特别是涉及海上风电施工期间的累积效应时。目前国内外有关海洋风能设施对海床及其相关生物的生态影响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比如珊瑚礁及其相关生物(无脊椎动物、鱼类、哺乳动物及鸟类等),研究结果也表明,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过程中,特别需要考虑海上风电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噪声污染,是否可逆并且能够达到平衡状态,以及使用材料的耐久性和可持续性等。" ~7 m9 c# H9 \7 ?
其次,技术与运维方面。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作为2种海上工程的结合,需要对特定地点海洋环境的各项数据进行大量的采集分析,同时对主要增养殖的关键物种进行研究。考虑到深远海复杂多变的海洋环境,风电桩机作为主要的固泊设施,如何在保障风电安全正常运行的同时,满足海洋牧场构建条件,显得尤为关键,同时根据海洋牧场构建类型和增养殖物种特性,应当充分考虑运维成本和产出效益。由于目前尚无这些融合发展案例或仅处于试点规模,因此只能停留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亟须开展生物适应性、融合发展布局以及运维保障等相关研究。
( A, p. l# w+ y8 Z最后,权属和保险方面。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权属问题,目前尚未得到解决。海洋空间规划还没有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利用的相关规定,亟须研究制定适用于融合发展的海洋空间分配方案,以避免海域权属、项目投入和私有财产的复杂混合。需要解决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人员、设备等保险方面的问题。海洋牧场设施或者增养殖对象,均会对风电场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例如人工海藻场对风电运维船航行,可能会造成风险。
0 P; S% Y* F8 ~; I2 n" S( J0 k& S% U三、展望
, A4 [* l J& O# h& n2 S国际上虽然有一些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项目正在规划,但大多数项目规模较小,基本上是对现有尚未实现项目的假设情景。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相关技术,研发时间长、费用高,需要整合多种资源。我国具有制度优势,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发展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更容易整合资源,快速推进,形成在世界上具有特色的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产生效益方面,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直接经济效益有待考证,但生态与社会效益巨大是可以预期的。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契合我国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的需求,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重要贡献。, F+ h/ C2 l*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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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 `" k5 Z8 U" m文章来源:节选自《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现状与展望》,原刊于《水产养殖》2022年第11期8 k) b5 |+ u# t9 X
作者:孙岳,系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高级工程师;蒋欣慰,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秦松,系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硕士;陈少波,系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研究员;罗一单,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单乐州,系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郭瑾,系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