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国际海洋划界实践表明,无论海岸相向抑或海岸相邻国家间的海洋划界(含专属经济区划界和大陆架划界)中,影响划界结果最重要的因素是相关国家的海岸关系与海岸地理地貌。一般来说,海岸地理地貌是指沿海国在水面和陆地接触处,经波浪、潮汐、海流等作用下形成的滨水地带,除此以外的经济、人口等则纳入非地理因素。从公平原则、中间线或称等距离线方法、自然延伸原则到国际法院于2009年在黑海划界案中正式适用的三阶段划界规则,海岸关系与海岸地理地貌在海洋划界中无不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海岸关系与海岸地理地貌等地理因素以外,诸如经济、安全与防卫、航行及能源安全等非地理因素在海洋划界中的地位如何?非地理因素在划界中能发挥何种作用?在国际社会面临海洋划界争端尚待解决的当下,厘清非地理因素在国际海洋划界中的地位与作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 \: ]2 y6 k4 R) b/ V$ q- M6 D无论海洋划界采取何种具体方法,皆以取得公平划界结果为其终极目的。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等现行法律制度规定海洋划界主要基于地理地貌等地理因素,未能对所有影响因素作全面考察,海洋划界的公平性因此屡遭质疑。
8 k8 G3 k+ A4 @/ G一、制度缺失:非地理因素纳入国际海洋划界的必要性
! G4 {2 D( O: P/ y b5 L: j国际海洋划界的国家实践表明,各国缔结海洋划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海床洋底及水体中的自然资源。为此,海洋划界从表面上看是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对海洋的划分,其实质则是对海洋资源的分割。随着陆地资源的持续紧张与日趋枯竭,各国竞相将获取资源的目光投向广袤的海洋并为此加快海洋划界进程,相伴而来的是不断涌现的海洋划界争端。由于《公约》第74、83条对专属经济区划界以及大陆架划界的具体方法规定不详,海洋划界方法论领域亦未形成习惯国际法规则,致使海洋划界的具体方法至今付之阙如,其选择与适用均由国际司法机构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
8 ^& y% f3 Y8 H: z4 f2 j6 a+ _有关海洋划界方法的适用,国际司法机构或准司法机构的实践一波三折。由于具体划界方法的缺失,国际司法机构无法确定其在海洋划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的影响因素,导致个案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无论效力范围较小的《大陆架公约》还是更具普适性的《公约》,其规定影响海洋划界的基本因素是相关国家的海岸关系及其地理地貌。与《公约》第74、83条仅通过“海岸相向或相邻”的措辞暗含地理地貌信息而无其他更明确的规定相比,《大陆架公约》在规定地理地貌因素的同时允许“因情形特殊另定界线”,给包括非地理因素在内的其他因素对海洋划界产生影响留下了空间。尽管《大陆架公约》不具普适性,但国际(准)司法机构在其实践中频频予以援引与阐释,其对海洋划界司法实践的影响显然不可小觑。国家实践与国际司法实践亦表明,影响海洋最终界线的因素众多,不仅包括能发挥关键作用的海岸关系与海岸地理地貌,其他诸如经济、航行等非地理因素亦能对海洋划界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可见,不能完全忽视非地理因素在海洋划界中的地位,有必要将其纳入海洋划界的考虑范围,否则会有损海洋划界公平结果的实现。# Z9 ~3 t6 c# z5 o
有学者认为,非地理因素,特别是自然资源应该纳入海洋划界的考虑范围。尽管国际(准)司法机构最终将非地理因素纳入其考虑范围的既判案例实属不多,但亦有不少参与相关案件的法官呼吁将非地理因素纳入划界的考虑范围。1 g% j0 x/ M, `6 G7 U6 `
二、司法能动:非地理因素纳入国际海洋划界的可行性4 {7 A2 T. e+ t; h; w; r0 W
如前所述,有关海洋划界的国际司法判决或裁决主要基于当事国的海岸地理地貌作出,非地理因素一般不发生划界效力。但是,如果当事国能够证明其在争议海域存在基于非地理因素的重大利益,不排除国际(准)司法机构以“重大利益”为由予以考虑。质言之,尽管单个非地理因素一般不被国际(准)司法机构视为海洋划界的“特殊情况”或“相关情况”,但多个非地理因素可能累积或叠加成“重大利益”,从而成为影响海洋划界的重要因素。
) W6 N! z/ F; K+ s% q# t尽管《公约》第15条明确规定领海划界适用“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而专属经济区划界与大陆架划界既无实体方法,亦无习惯国际法可供适用,自然成为“重大利益”发挥海洋划界效力的“用武之地”。尽管国际法院等司法机构或其他准司法机构在实践中不太重视非地理因素对划界的影响,但并没有完全忽视非地理因素对海洋划界的作用。实践表明,国际(准)司法机构最终未将非地理因素认定为影响海洋划界的“相关情况”,主要是因为国际(准)司法机构要求的证据门槛过高或当事方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而不是国际(准)司法机构一概否定非地理因素在海洋划界中的地位和作用。实际上,国际(准)司法机构在审理海洋划界争端案件时已经含蓄地考虑了非地理因素,尽管它们没有公开承认。 D( G) \9 O" H# u+ Z7 T9 a
一般来说,一国往往在其主权范围内的岛屿主张其“重大利益”。尽管国际法院多次明确将《公约》第121条“岛屿制度”定性为习惯国际法,但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法律效力却不够明确。譬如,一方的大陆海岸线较长,另一方岛屿的划界效力显然应该受到限制。实际上,在三阶段划界规则中,岛屿不仅能影响第一阶段作出的临时等距离线的位置,而且在第二阶段亦可作为调整临时等距离线的考虑因素。国际(准)司法机构在确定岛屿在海洋划界中的地位与作用时,似乎需要考虑一系列相关情况,而不是孤立地分析某一因素的影响。譬如,国际海洋法法庭在2012年孟加拉湾划界案中指出,在划分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线时,岛屿对划界的影响不仅取决于地理现实,而且与每一案件的具体情况有关。该领域尚未形成一般规则,每一独特的案例需要具体分析。由此可知,地理因素以外的其他因素亦可成为国际(准)司法实践考量的重要因素。
& R4 y7 y0 H4 D, g就三阶段划界规则而言,如果在第二阶段仅基于地理因素考虑是否调整临时等距离线而完全忽视其他非地理因素的存在,可能对海洋划界的公平结果造成影响。同时,即便忽略单个非地理因素不会导致不公平的划界结果,但多个非地理因素叠加后对公平结果的影响则不容小觑。换言之,“重大利益”在海洋划界中可发挥双重功能:其一,维持第一阶段确定的临时等距离线不被调整;其二,在必须调整的情况下,避免将临时等距离线向援引“重大利益”的国家海岸调整。实际上,除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2007年圭亚那诉苏里南案以及2017年加纳诉科特迪瓦案以外,其他运用三阶段划界规则的案件均在第二阶段对其第一阶段确定的临时等距离线进行了调整。
- w( J2 u/ l; k" N$ m7 C# U可见,由于国家将其海洋划界争端诉诸国际司法机构的目的是解决自然资源的分配问题,地理因素在海洋划界中自然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司法机构并未完全排除海洋划界中的非地理因素,非地理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亦能发挥其作用。特别是,在确定岛屿的划界效力时,国际法院和法庭不仅应考虑其地理因素,同时也应考虑其他诸多非地理因素,以查明该岛屿对当事国是否具有“重大利益”。因此,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非地理因素在海洋划界中的影响与作用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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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非地理因素在国际海洋划界实践中的能动作用论析》,原刊于《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2期$ F. l# f. B$ o! k2 E
作者:孙传香,系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