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群:共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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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九届缔约方会议在维也纳举行。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王群大使在一般性辩论中发言。王群大使介绍了我国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项下执行公约及其议定书、开展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等方面的成绩,并表示愿同各国加强合作,根据习近平主席倡议,高举合作、共赢、法治、创新旗帜,共同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推动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王群大使发言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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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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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代表中国代表团祝贺您当选本次大会主席,相信在您和主席团其他成员的领导下,本次会议将取得成功。我还要感谢秘书处为推进公约全面落实所做的大量工作,中国将一如既往支持秘书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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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高兴地看到,公约自2003年生效以来,普遍性和认可度不断提升,目前已有189个缔约国。这充分表明,公约顺应了打击跨国犯罪领域各国加强国际合作的迫切需要,为各国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工具和重要平台。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跨国犯罪,致力于全面、认真地履行公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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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续采取切实举措,有力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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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立法方面,中国正在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这将为中国与各国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合作提供坚实的国内法律基础。其次在司法方面,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颁布关于细化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第三在行政方面,建立专门针对打击贩运人口、电信诈骗、涉枪等犯罪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国内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此外,中国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犯罪开展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如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今年1至8月涉枪和爆炸物犯罪同比分别下降30.5%、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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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构筑打击跨国犯罪合作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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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对外签订54项引渡条约、63项刑协条约,国际合作法律基础不断巩固发展。中国已办理了数十项外国根据公约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中国中央机关还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建立对口交流机制。中国公安机关积极与各国开展警务合作,例如2016年12月与西班牙警方采取联合行动,成功抓获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237名,涉案金额1.2亿元人民币。中国还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此外,中国将成立公安部国际执法学院,为发展中国家提供25000名执法人员培训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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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严格履行贩运人口议定书,探索综合治理贩运人口犯罪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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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这是我们的一项新举措,2年来找回儿童3328名,中方将于16日上午9:00在M6会议室举办边会,具体介绍“团圆”系统相关情况,欢迎各位代表参加。另外,建立全国范围DNA信息库,成功为5200多个家庭找回被拐儿童。积极开展反拐国际合作,与越南、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建立双边长效反拐合作机制,与奥地利、西班牙、刚果(金)、印尼等多国警方开展执法协作,摧毁多个拐骗中国妇女团伙等。此外,中国政府还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被害人救助工作,在紧急安置、医疗保健、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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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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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中国愿同各国加强合作,根据习近平主席倡议,高举合作、共赢、法治、创新旗帜,共同预防和打击跨国犯罪,推动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此,中国代表团愿就公约实施提出以下四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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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合作为依托,提升公约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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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打击跨国犯罪,离不开各国的共同努力。公约第一条即明确公约宗旨是促进合作。在公约框架下国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公约关于引渡、司法协助等条款规定的利用率仍有待提高。有的国家既不将公约作为引渡合作的基础,又不积极推动与其他国家缔结引渡条约,将很大程度上减损公约效用。我们呼吁各国采取更为积极、灵活、务实的合作态度,全面有效落实公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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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共赢为目标,增强公约的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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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是各缔约国的普遍共识,各方以公约为平台加强合作。目标是在此领域实现共赢。对于共同关注的问题,应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案。建立履约审议机制是各方目前关注焦点。中方希望各方充分照顾彼此关切,寻求最大公约数,推动此次大会在该问题上取得积极成果。中方认为,这一机制应坚持政府间进程性质,采用稳定、中立的供资模式,以确保履约审议机制健康持续运作。技术援助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共享合作成果的重要手段,中方主张技术援助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并应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在加强能力建设方面的需求,中国将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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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以法治为保障,确保公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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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公约本身也是各国遵循和倡导法治的结晶。从实施公约角度看,法治不仅体现在忠实履行公约义务,采取务实举措落实公约规定,努力提升公约效用上;也体现在各国在合作中秉持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各国法律以及各国制定本国战略的自主权上;还体现在确保法律的公平公正适用,不搞双重标准,不能合则用、不合则弃。中方将继续秉持法治的理念,严格履行公约义务,依法开展对外合作,推动公约规定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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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以创新为驱动,保持公约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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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有组织犯罪形势并非一成不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地妥善应对。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新型犯罪大量滋生,为打击跨国犯罪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中方希望国际社会充分利用公约这一打击跨国犯罪的主平台,研究和应对新型犯罪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同时,中方支持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对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的规则作进一步探讨,并支持在用好公约等现有机制的同时制定新的预防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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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先生、各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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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是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各国通力协作,携手应对。中方期待本届大会能够成为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新起点,中国愿同各国及秘书处加强交流,深化合作,为推动公约有效、全面实施,合力打击跨国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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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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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国际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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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群,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维也纳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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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g7a827t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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