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各国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对跨界水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由此产生的跨界水争端甚至水冲突时有发生,如何化解跨界水资源争夺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是摆在相关国家和国际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水外交框架以互利共赢为原则,对传统水外交进行了理念和方法的创新,对解决跨界水争端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为解决跨界水争端提供了可行手段。近期推出“水外交框架在解决跨界水争端中的应用”系列文章,本期为第二篇《水外交框架在解决哥伦比亚河跨界水争端中的实践》,第一篇请点击《水外交框架的创新理念与内涵》。
: \( u/ g4 W7 D) I哥伦比亚河跨界水争端的起因 # T3 Z# y0 l* O9 P6 \8 i/ i
哥伦比亚河发源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落基山脉西坡的哥伦比亚湖,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阿斯托里要塞注入太平洋,加拿大位于上游,美国位于中下游,干流全长约2000公里,流域面积66.9万平方公里,大部分位于美国境内。
/ W% y9 z% n7 t1 N# a美国和加拿大开发利用哥伦比亚河的诉求不同,争论的焦点是水权益分配问题:一是在加拿大境内修建防洪设施,美国是防洪减灾的直接受益方,加方是否有权要求补偿,即分享一定的水权益;二是加拿大是否有权通过跨流域调水将哥伦比亚河水引入其国内另一条河流;三是加拿大是否可以分享因其水库调节而增加的美国水电站的发电效益,即是否可以实现利益共享。 4 \8 j1 e h" }) w
哥伦比亚河跨界水争端的解决 # |% x4 z8 `* Y. h7 L
为了解决两国间出现的跨界水开发利用争端,两国政府委托国际委员会开展技术调查,并提出解决建议。国际委员会由美加双方各自派3名技术人员组成、为双方政府决策提供技术和政策支持。国际委员会统筹考虑了水资源、水能资源、防洪减灾等各种因素,通过对工程投资、防洪效益和发电效益等的量化计算,考虑利益共享原则,提出了基于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的互利共赢解决方案。
2 s, n% U! H1 X: y0 T为谋求哥伦比亚河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两国政府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接受了国际委员会在大量调查基础上提出的公平分配水权益的原则和解决方案,加拿大和美国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发哥伦比亚河流域水资源条约》。根据条约,加拿大同意在其境内哥伦比亚河上游修建三座水库对径流进行调节,满足下游美国境内的防洪要求;作为回报美国承诺通过预付款的方式,一次性向加方支付减少洪灾损失费用6400万美元。同时,加方分享因上游水库调节使美方下游电站增加发电效益的50%,即美国将前30年加拿大应分享的所增加发电效益共计2.544亿美元,一次性支付给加拿大用于修建水库。
9 ^7 `1 g' i1 G: }哥伦比亚河跨界水争端解决的经验借鉴 8 V( @1 j1 P) j; R6 l. ~
美国与加拿大在哥伦比亚河的开发利用上,充分考虑了上游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对下游可能创造的增量价值,以及保护下游免受洪水灾害减少的经济损失等因素,通过对增量价值的利益共享和减少损失的利益补偿,成功解决了哥伦比亚河跨界水争端,为国际社会树立了典范。
" c( Z2 @. H7 ]1 [; J美国和加拿大良好的双边政治关系和坚定的政治合作意愿是跨界水争端协商解决的政治基础,也是所签署条约得到全面执行的根本保证;美加遵循国际法原则并采用水外交框架倡导的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增量利益的公平分配,是解决框架水争端的关键方法;国际委员会通过开展大量技术调查并统筹考虑水资源、水能资源和防洪减灾等各种因素提出的以利益共享为原则、以量化价值为基础的争端解决方案,是水争端解决的有力技术支撑。 1 i$ |+ X* W+ l, Q7 _. |0 h7 t
因开发利用跨界河流而引发的跨界水争端最为普遍,流域内处于上下游的国家在处理这种争端时,往往只考虑本国的利益而忽视对他国的影响,争端长期得不到解决,有时甚至会发生武力威胁。美加解决哥伦比亚河跨界水争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其他地区解决因开发利用引发的上下游跨界水争端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 # @/ n4 m7 y( y+ a0 a
利益共享可促进合作与共赢
" z, y) N: W* L! r8 y: F$ k! k Y.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和各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将更加突出,各国采取“非零和”手段以及互惠互利与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应对水资源短缺挑战的意愿越来越强烈。通过价值化和量化的方法,将跨界河流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各种增量效益,在当事各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实现利益共享,将水争端转化为水合作,是解决河流上下游国家跨界水争端的有效方法。运用好利益共享原则和受益补偿原则,统筹考虑并分享上游开发利用可能为下游国家带来的各种利益,有利于跨界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可持续管理。 ; a$ `" _- w6 t" _1 h% U3 h2 j( g
文章来源:边界与海洋研究 3 u, Q7 [0 a1 C/ {
作者:张林若,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助理工程师;陈霁巍,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谷丽雅,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译审;侯小虎,水利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中心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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