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晔等:中国远洋渔业发展历程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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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5年起,我国远洋渔业经历空白期(1949—1971年)、积极筹备期(1972—1984年)、起步期(1985—1990年)、快速发展期(1991—1997年)、调整期(1998—2006年)和优化期(2007年至今)6个发展阶段。我国远洋渔业快速发展,得益于国家适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及指导意见。我国远洋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金枪鱼、鱿鱼、南极磷虾和竹荚鱼为我国远洋渔业的主要品种。我国远洋渔业事业仍存在发展后劲不足,捕捞方式落后,国际合作门槛进一步提高,过度依赖海外市场等问题。远洋渔业仍需政府部门大力扶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渔船进行升级换代,大力培养国际渔业履约团队,国内外市场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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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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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是我国“走出去”的开拓者和先行者。1985年3月10日,中国水产总公司13艘渔船、223名船员组成的远洋渔业船队从福建马尾起航,开赴大西洋西非海域渔场进行作业,揭开中国远洋渔业发展的光辉历史。30余年来,我国远洋渔业走过一条不寻常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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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远洋渔业发展历程及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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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具有战略意义,是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球约有30余个国家(或地区)从事远洋渔业生产,但年产量超过10万t的仅有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和俄罗斯等10余个国家(或地区)[1]。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远洋渔业人开拓进取,奋勇拼搏,我国远洋渔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成功进入世界前列[2]。在丰富我国水产品供给、促进渔民增收、推进农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远洋渔业均做出重要贡献[3]。我国远洋渔业经历了空白期(1949—1971年)、积极筹备期(1972—1984年)、起步期(1985—1990年)、快速发展期(1991—1997年)、调整期(1998—2006年)和优化期(2007年至今)6个阶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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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空白期(1949—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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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以恢复渔业生产作为水产工作总方针,增加供给,提升渔民收入水平,成为工作重点。当时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较为丰富,开发利用沿岸及近海渔业资源对资金、设备、技术及人员要求都较低,因此该时期,我国海洋渔业生产集中在沿岸以及近海,基本未涉及远洋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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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筹备期(1972—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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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20余年,我国水产事业迎来新一轮发展。1972年,我国海产品产量达291.4万t,捕捞养殖比为18.4∶1,近海占比90%以上,形成近海渔业过度开发而海外却开发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世界远洋渔业发展突飞猛进,世界远洋渔业产量达世界渔业总产量的1/4。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开始思考远洋渔业的发展。1972年,农业部至国务院的报告指出:为保护以及合理利用我国近海渔业资源,提升水产品质量,海洋渔业必须尽快向外海谋求发展。我国远洋渔业发展问题进入国家政策层面。1973年,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的合法地位,为我国发展远洋渔业事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1983年我国提出“远洋渔业在近期要有所突破,国家要给予支持”和“开辟外海渔场,开发远洋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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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起步期(1985—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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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我国第一支远洋渔业船队赴西非海域从事远洋捕捞作业,标志我国远洋渔业事业的开始。同年,上海、大连、烟台渔业企业先后派出船只赴白令海峡公海水域进行捕捞作业,成为我国远洋渔业公海捕捞开始的标志,我国远洋渔业事业全面开启。该时期,我国远洋渔业以过洋性渔业为主,捕捞方式以拖网作业为主,主要作业海域为北太平洋、西非、西南大西洋及南太平洋等;我国在渔业交流合作领域取得较大发展,与21个国家(或地区)建立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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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快速发展期(1991—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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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发展时期,我国远洋渔业产量从1991年的32.35万t,增长至1997年的103.7万t,增长3.2倍。在产业结构方面,我国远洋渔业依旧以过洋性渔业为主,大洋性渔业亦取得一定发展。作业方式,还是以拖网作业为主,金枪鱼钓、鱿鱼钓等项目得到长足发展,作业海域延展至日本海、中西部太平洋、印度洋及南太平洋等海域。我国加入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Atlantic Tunas,ICCAT)、印度洋金枪鱼委员会(Indian Ocean Tuna Commission,IOTC)等国际渔业组织,与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积极磋商相关捕捞项目,进一步加深与毛里塔尼亚、摩洛哥等国的渔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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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调整期(1998—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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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渔业资源逐年减少,对我国远洋渔业的发展提出新要求。1998年农业部决定:我国1999年海洋捕捞计划产量实行“零增长”,我国远洋渔业开始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型。产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大洋性渔业比重不断增加,至2006年,大洋性渔业与过洋性渔业的产量大致相当,一改之前过于依赖过洋性渔业的局面。作业海域涵盖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公海及3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属经济区。该时期,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发展远洋渔业作为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渔民“转产转业”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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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优化期(2007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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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时期,我国大洋性渔业与过洋性渔业得到均衡发展[4]。国家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远洋渔业装备水平显著提升。同时,远洋渔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我国开始从远洋渔业大国逐步向远洋渔业强国挺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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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有161家企业获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2 571艘渔船获得批准(其中新建投产88艘);主机功率240万k W,总吨位140万t。远洋渔船作业海域遍布在42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属经济区及印度洋、大西洋、太平洋公海和南极海域。外派船员近4.9万人,其中外籍船员1.4万人[6](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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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05—2016年历年全国远洋渔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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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推进下,我国沿海各地都积极发展远洋渔业,以2016年为例,远洋捕捞产量最高的3个省,分别为山东、浙江和福建;远洋渔业总产值最高的3个省,分别为山东、浙江和辽宁;运回国内量最高的3个省,分别为浙江、山东和福建;境外销售量最高的3个省市,分别为山东、辽宁和福建(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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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2016年我国沿海地区远洋渔业发展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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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国远洋渔业发展相关渔业协定及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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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上与远洋渔业相关的重要公约与协定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1982年12月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并于1994年11月16日起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重要概念做界定。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该“公约”。联合国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养护与管理会议于1993—1995年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六届会议,并于1995年7月24日至8月4日第六届会议通过《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该协定共分为13部分,有50条,及2个附件。我国于1996年11月6日签署该协定,但尚未递交批准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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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目前与远洋渔业相关的国际渔业公约、协定或决议主要有、国际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MC协议)、《负责任渔业行为准则》、《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协定》、《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南太平洋公海渔业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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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远洋渔业的发展,我国远洋渔业法律法规体系得到逐步建立和完善。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93年,农业部颁布《关于办理远洋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1997年修改);1996年,农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1997年修改);1998年,农业部渔业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1999年,农业部颁布《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农业部渔业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海洋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1999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农业部颁布《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7年,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印发《关于加强对赴境外作业渔船监督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4号)[2];2011年,农业部印发《关于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11〕28号)[2];2014年,为强化远洋渔业管理,保障远洋渔船航行作业安全,严格执行远洋渔业扶持政策,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农业部制定《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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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后与亚洲、非洲、南美洲和太平洋岛国等许多国家(或地区)建立渔业合作关系,与20余个国家(或地区)签署渔业合作协定和协议,加入8个政府间国际渔业组织,实现我国远洋渔业的快速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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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远洋渔业主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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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金枪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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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我国引进第一艘金枪鱼围网船。至2015年,我国金枪鱼围网船已发展到24艘,年产量约16万t,作业海域集中在中西部太平洋公海和密克罗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岛国的专属经济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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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枪鱼延绳钓船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金枪鱼延绳钓渔业,按照捕捞对象不同,可分为超低温型、常温型和冰鲜型。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为大洋性渔船,主要用于捕捞大眼金枪鱼,通常一年进港一次,自持力较大,冷冻渔获能力强,鱼舱温度可低至-55℃,冻结室温度更能达-60℃。渔获从捕获至流入市场,间隔时间较长,往往半年以上。常温延绳钓船与超低温延绳钓船类似,主要用于捕捞长鳍金枪鱼。冰鲜型金枪鱼延绳钓船属过洋性渔船,以小型船只为主,船长通常小于30 m,以作业水域所属沿海国为据点,经过加冰保鲜,通常3周左右即进港经空运流入市场,鱼获鲜度较高,售价也较高[13]。至2015年,我国金枪鱼延绳钓船队已达近500艘,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130余艘、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达300余艘、冰鲜金枪鱼延绳钓船近30艘,年产量10万t余,船队规模和产量均居世界前列。作业海域分布在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公海,部分渔船进入斐济、所罗门、瓦努阿图等太平洋岛国专属经济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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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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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3年开始,对北太平洋公海鱿鱼资源进行探捕,之后逐步开发至东南太平洋和西南大西洋公海渔场,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至2015年,我国鱿鱼钓渔船近600艘,年产量超过70万t,船队规模和产量均居世界第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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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南极磷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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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磷虾是生活在南大洋中的甲壳类浮游动物,体长30~60 mm,最大体长超过60 mm。虽然南极磷虾分布的南极海域为全球环境最险恶的渔场,产量极其不稳定,相关管理制度又越来越严格,但随着其价值被逐步发现,世界各远洋渔业大国纷纷参与到南极磷虾开发和利用之中[14]。我国在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利用,尤其捕捞装备、虾粉虾油制备以及生产工艺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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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第一次派遣船只赴南极海域实施南极磷虾探捕。2012年引进专业南极磷虾捕捞渔船“福荣海”号后,捕捞和加工能力得到显著增强。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南极磷虾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关问题的请示》,为南极磷虾渔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至2015年,南极磷虾捕捞渔船5艘,年产量5万t余[2],各国南极磷虾捕捞情况见表3和表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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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2007—2013年南极磷虾入渔申报国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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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0—2012年南极磷虾主要捕捞国家产量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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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远洋渔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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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远洋渔业事业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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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洋渔业发展后劲不足,仍然需要大力扶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远洋渔业渔船数量以及总功率占比仍旧较低。远洋中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远洋渔业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仍然需要国家大力扶持。重点推进远洋渔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行全球布局,在梳理原有捕捞点的基础上进行“点-线-面”的全面规划,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设远洋渔业基地,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合作,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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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远洋渔船装备总体水平不高,捕捞方式落后,潜力有待进一步开发。我国不少远洋渔业渔船是由近海捕捞渔船改造而成,船龄高,维修成本大。渔船装备落后,严重制约我国远洋渔业综合生产水平以及捕捞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即使是新建远洋渔业渔船,其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渔获物保鲜能力差,与境外同行相比,渔获率低,缺乏竞争优势[1]。需要对远洋渔船进行升级换代,增加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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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着公海渔业资源管理日趋严格,国际合作门槛进一步提高。当前,世界各国都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沿海国家为保护本国渔业资源,纷纷提高合作门槛,将提供渔业设施等作为与我国合作的先决条件,以单单支付捕捞许可费进行捕捞合作的方式很难继续延续,我国远洋渔业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经营难度增加。另一方面,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经济实力,为其远洋企业提供高额补贴,向相关沿海国家支付高额入渔费用,使得我国远洋渔业企业陷入十分不利处境[1]。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培养国际渔业履约团队,为我国争取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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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过度注重海外市场,国内市场关注不够。远洋渔业属于资源和市场“两头”在外产业,国内不少远洋渔业企业产品销售重心在海外,国内消费市场关注不够[17]。在国际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极易受到致命影响。2011年的欧债危机,不仅影响我国向欧盟的出口订单,而且影响至日本等我国主要出口市场,对我国鱿鱼加工业造成巨大影响[18]。国内远洋渔业企业应在注重国外市场的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国内市场的发展,做好两个市场之间的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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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洋开发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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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晔,戴昊悦(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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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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