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机制,军政部门联合协作
: K& r3 Y6 X& A% W美国将军民融合作为国家战略,同时以立法形式加以推动。美国将军民融合定位为国家战略,用政策性法规引导军民融合发展,实现军民有效串联,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美国各部位推出一系列法律、法规、计划等,为具体实施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完善的法律机制为美国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是企业开展军民融合的重要保障。 " i7 w0 I$ r, X6 ^( f- G# G
3 S) |# M) s/ e: G* f% }; J军政部门联合协作,促进军民融合。国会、总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总统科技政策局等机构在国家决策层面推行军民融合;国防部、能源部、商务部等部门则通过颁布法律和制定相应发展战略来确定军民融合的实施措施。 d+ b" `: x- A+ J
$ k: j( a) F! m! t! y6 s激发民间科研力量,创建军民一体产业链 0 n# s3 V& }! _- y' W3 I
国防采办制度改革,为民品军用扫清障碍。强大的经济推动民用技术迅速发展,使得美国很多民品的技术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军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另设军品采购机制会提高采购成本。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采购精简化法案》,放松了对军品采购的管制,简化了军品采购合同签订流程,使得国防部可以直接采购满足要求的民用产品予以军用。 1 L0 T. g. p2 m% Z0 h0 x1 o
军用技术标准弱化,降低民参军的门槛。美国曾经的军用产品和装备的试验制造标准非常严格,使得民营企业难以进入军工市场。美国国防部于1994年对军用规范进行重大调整,降低了民用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的门槛,只要民用标准可以满足军方需要,即无需另行制定军用标准。 ' n* ]& w l( O" B& h- O8 J) Y
创建军民一体化的科技产业链。美国鼓励高校、非盈利机构等参与军事基础研究,同时鼓励民营企业成为美国应用研究和生产研发的行为主体。
A4 l1 `6 P+ `! { Y' i `$ |•坚持鼓励研究型大学广泛参与军事科研。美国的研究型大学主要通过国防项目合同制和国家实验室管理体制两种方法参与军事研究,并从国防部领取科研经费。
+ `. j, {, G$ K7 H•民用企业参与军工项目。部分技术(通信技术、IT技术)存在极大的军民用共通性,民用技术完全可以满足军用需求。由于民参军门槛较低,美国鼓励民用企业参与军工项目并直接进行采购。 ; y8 {% B# k& R4 u6 L) l
文章来源: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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