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宁等 :生态文明与“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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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文明与“生命共同体”        党的十九大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深刻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只有积极探索、自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伟大的创新事业,必须将创新发展作为动力,加强绿色科技和绿色理论的创新。一方面,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新科技革命为契机,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科技动力。科技推动绿色发展将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绵绵不绝的内生性动力。另一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是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创性理论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把生态文明建设看成复杂的系统工程,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出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从人与自然之间的根本矛盾入手,深入分析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抓重点性问题也要辩证施治、综合治理,不能把生态文明建设单纯地理解为孤立的经济问题,而要构建多部门协同治理的联动机制,“我们不能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仅仅作为经济问题。这里面有很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对污染状况极为关切,要求各级政府要像与贫困作战一样向污染宣战。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战略全局,强调在“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辩证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不断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发展,坚持推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观念、制度,倡导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宏观把控和微观实施相辅相成,在宏观上做好顶层设计,在微观中切实把握好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提出对生态文明全面统筹的理念,主张遵循自然规律进行用途管理和生态保护,由一个部门统一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新部门整合了国务院原有九个不同部门的环保职责,专门负责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唯物论。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整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本来就是自然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发展活动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否则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这个规律谁也无法抗拒。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如果我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并尽我们所能去改变、修缮那些条件险恶的自在自然和惨遭人类破坏的人化自然,自然也必将以丰厚的资源、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生态“反哺”人类。“大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系统。比如,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这一哲理性概括体现着天人合一、天地人和的智慧,充满对自然的情感和敬畏,强调了遵循生态系统内的规律的重要性。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生态系统固有的协同演进规律,在维护绿水青山中打造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是保护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屏障,只有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让山更绿、水更清、林更密、田更肥、湖更美,美丽中国梦才不遥远。  “生命共同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系统论,统筹了各种自然要素,科学阐述了生态系统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表达了一种尊重生命的绿色价值观。“生命共同体”不局限于山水林田湖草,而是涵盖了自然界一切生命,如人、动物、微生物等,这些生命体相互之间通过物质循环与能量交换形成了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生命共同体”深刻而透彻地阐明了人与自然生命过程的整体性,生态系统的各种因素普遍联系、相互作用而成为和谐的有机整体。山水林田湖草各有其权益,更是生命共同体。我们要以系统性、整体性生态思维方式,割舍部门利益的藩篱,形成更高层面的协调共治机制,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保护和修复。“如果破坏了山、砍光了林,也就破坏了水,山就变成了秃山,水就变成了洪水,泥沙俱下,地就变成了没有养分的不毛之地,水土流失,沟壑纵横”,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守住山青、天蓝、水净、地洁的良好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让“生命共同体”生生不息。生态文明建设要科学统筹、协同推进,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中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生命共同体”的核心是关爱自然界和生命,强调人的发展与外部世界的良性循环,是对马克思恩格斯辩证思维方法的继承和发展。二、“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同体实质上是一种关系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由“生命”和“共同体”组成。在人与自然共同体的视域下,“生命”具有更为特殊的意义,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内含规律的作用与人的能动能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大目标是改善和提升“生命共同体”的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人与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和谐共生的基础和保障。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共生让地球人团结起来携手应对全球的生态危机,大大地提高了解决生态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其理论基础,都有利于社会和谐进步和世界更好发展。“生命共同体”侧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和自然是同一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性关系是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的普遍关系,对于自然界的其他存在物而言,这种生命之间存在的普遍关系同样存在。”“生命共同体”就是一个生命系统,在这个生命系统中的所有生物之间构成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和谐共生的特定关系。“共生”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共有之规律。如果说人与自然的共生构成人类发展的自然基础,那么,人与人的共生则是人类发展的社会基础。“共生”指生物缺此失彼都不能生存,“是人与自然、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普遍存在样态。同自然的共生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样态,也是构建一切共同体的基础”。恩格斯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界脱离人可以独立存在,而人离开自然界则无法生存,人与自然是共生的整体,整个地球就是一个共生系统。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共生的整体,与自然的共生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基础地位。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将不断增强,但人类活动永远无法突破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的约束,日益恶化的全球生态问题已经验证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性。  人类的命运离不开自然界,人类是从自然界索取物质生活资料来维持生命和生活,满足自身的衣食住行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既离不开对生态问题的考察,也离不开把人类当成共同体来看待。“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人类命运与自然的紧密联系,不仅外在表现出人类命运的重要性,更内在蕴含着生态环境对维系人类命运的重要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一种生命共同体,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生命共同体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提供条件,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持续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生命共同体提供坚强的后盾支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理念得到实现,生命共同体才能发展得更快更好。只有山水林田湖草从总体上得到了和谐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有存在的前提条件,才有发展的坚实基础。同样,只有当人类命运共同体得到了良性发展,才能给予人类自身以及山水田林湖草良性发展的机会和条件。“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是为促进自身发展和应对全球共同的生态问题以及建设美好世界而提出的“中国方案”,彰显中国承担起越来越大的国际责任,也向世界表达了合作共赢的诚意。7 h8 @+ H* e/ ?6 Z* \
  “生命共同体”树立“天人合一”的和谐观,摈弃人类中心主义,为我们整体认识自然、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的内核和化解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关键。“生命共同体”有助于人类反思和处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指明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路径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治共理”。“生命共同体”在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人类在这个共同体中生存,就要爱护共同体的每一个要素;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的要素就破坏了人类生存的环境,最终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  当今世界,人类命运与利益相互交织紧密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牵一发而动全身。人类命运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命运牵连。美国气象学家洛伦兹提出的“蝴蝶效应”闻名于世。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一只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面对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海洋污染、物种灭绝等一系列生态问题,地球人应承担起宇宙之责,把自然界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生态方面,共同体的联动效应更强、覆盖范围更广。人有自己的种族和国家,但空气、植被、河流不分国界,一旦环境被污染,危及的是全人类的生命。“生命共同体”表达的是人类必须团结一致共同应对气候变暖带来的海平面上升、冰川融化、河流污染等一系列危及全人类命运的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成果,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上的生态话语权,不仅反映了当今世界的思想潮流,还积极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新的思维范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有效解决生态危机的重要途径,没有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合作,生态问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生命共同体内在包含了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生命共同体的一部分,离不开绿色可持续的生态建设。追求人与自然共生共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人类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积极互动、共生共荣的演进史。“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人与人的关系和“生命共同体”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统一的,“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就是人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美丽中国建设将为美丽世界建设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贡献中国智慧。“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促成一种新型的文明,加强人类之间的文化交流与沟通,抵制各种形式的生态帝国主义与生态霸权主义。生态一旦遭到破坏,修复生态的代价要超过破坏生态所获利益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有时甚至是万劫不复。人与自然的根本一致在于建设生态文明去守卫“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福祉。“生命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生态文明中的集中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战略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施策,做长远艰苦的努力,从生态保护入手,以保护促建设。  “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存在着交集又有各自的特点。“生命共同体”强调总体上、本质上的一致性,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强调各个构成部分的运行具有一致性。“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背景下理解‘生命共同体’,国际社会唯有携手同行,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有可能实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虽然“生命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联系密切,但也有区分。“生命共同体”侧重人与自然之间、自然界各生命体之间的依存与利害关系,人与自然、自然界各生命体构成了同呼吸、共命运的共同体。而“人类命运共同体”侧重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复杂关系,更关注人类社会。“生命共同体”是针对环境治理问题中如何处理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针对同一地球不同国家寻求共同利益、和谐共存提出的。“生命共同体”落实在具体的实际的问题上,处理好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要权衡利弊、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以尊重自然为准则,保护、爱护自然,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命运共同体”站在全球人类观的角度,视角和维度宏伟壮阔,涵盖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涉及全球经济发展走向、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全球环境问题、人类共存难题等。“生命共同体”小则要求我们妥善治理和维护好山水林田湖草的关系,大则要求我们尊重自然、爱护生态环境、共创美好绿色家园;“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世界各国要相互尊重、和平共处、相互借鉴、共同应对全球问题,在实施过程中更加困难、艰巨百倍。“生命共同体”给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直接有效的方法,为人与自然能够更好相处开辟新的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人类处理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提供科学可行的指南,为解决全球生态问题和全人类的共生共荣问题贡献中国力量。“人类命运共同体”包含人和自然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而“生命共同体”不仅包含人与自然存在物之间的关系,而且涵盖了自然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都要求正确处理人类追求发展的需求和地球资源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自然与人类共生于生态系统中,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漠漠水田飞白鹭,阴阴夏木啭黄鹂’——如果农业部门只盯着管好田,水利部门只想着通了水,林业部门只顾着养好野生动物,而缺乏一个整体规划,这样的美景恐怕是难以呈现的。要盘活山水林田湖草这个生命共同体,关键是要有一张大格局,让相关各方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局面,才能真正实现山水相连,花鸟相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都来源于中华“和”文化,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以及世界大同、天下一家、协和万邦的国际观,追求着和平、和睦、和谐的坚定理念。人与人的和谐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国家之间的和谐可以促成人类世界的和谐。通过消除民族间的剥削、压迫来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其出发点是要超越文明冲突,反对不同文明之间你死我活,主张所有的文明和谐相处。
三、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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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文明既不是简单地对工业文明的颠覆,更不是对原始文明和农业文明的回归。生态文明的基因是生态原则,生态原则其实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精神,有共生性、多样性、开放性三个特点。生态治理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过程,人类只有耐心、细心、用心对待自然,才能最终解决生态危机。“共同体”是人类社会一个古老的梦想,并且每个时代有不同的理解。对于农业文明而言,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概念,主要以家庭或村庄为载体,其目的是解决生存挑战,表现为生活共同体;到了工业文明时代,共同体追求的核心是财富,表现为利益共同体,以企业或国家为载体,但竞争的理念限制了开放。如果说农耕文明时代是生活共同体、工业文明时代是利益共同体,那么生态文明时代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同体的最高形态和生态文明的核心,不仅强调人和自然的共同命运,而且强调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国家、不同宗教的共同命运。“当今世界,人类生活在不同文化、种族、肤色、宗教和不同社会制度所组成的世界里,各国人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之下,依然存在着其他各种共同体,包括利益共同体、思想共同体等等。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和生态文明目前在我国交叉叠加,新文明融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信息文明、生态文明为一体。所有的共同体都遵循生态原则。  中国政府在2010年5月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和2011年11月关于促进中欧合作的论述中提出“命运共同体”。2011年9月,“人类命运共同体”被正式纳入《中国和平发展》白皮书。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2015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系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科学内涵,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提出了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即“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中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2017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人类命运共同体”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中,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为推动世界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高度一致的。  “人类命运共同体”与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高度契合,是马克思“共同体”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人类命运共同体”在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中早有体现,马克思提出“真正的共同体”的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共同体的虚幻性,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物的依赖性”的虚幻共同体。虚幻共同体带来的只是人和人的异化和自然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通过资本逻辑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凭借资本的有用属性尽可能地把客观存在的物质都变得有用。自然界本有“感性的光辉”,有自己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可是在资本面前,它的价值仅仅体现在“有用性”上,它的其他表现形式都被资本局限而抽象化了。在马克思看来,“自由人联合体”是真正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资本逻辑的扬弃,是基于马克思“共同体”理论提出来的一个伟大的战略构想,是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在当代的创造性运用,是中国特色理论话语体系的突破口。“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是马克思“共同体”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建立平行结构的伙伴关系,基于“利益攸关性”“同命相连”和“共同发展”建构真实的、平等的、互利的真正共同体。这与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历史思想有着内在的逻辑关联,与他们所追求的全球范围内的共产主义一脉相承。世界历史必然走向民族国家的联合,必将建立真正的普遍交往,必将摧毁虚幻的共同体建立真正的共同体。这正是马克思恩格斯赋予世界历史进程的方向、目的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植根于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蕴含着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以“世界大同”“天下一家”“天下为公”“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等为内在的基本理念。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追求,又符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智慧所追求的美好社会的凝聚。  “人类命运共同体”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责任担当,其丰富内涵是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旨在解决我们面对的各种全球性难题。生态安全问题已经超越地域和国界而成为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各国应该摈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的单边主义行为,就解决生态安全问题达成广泛共识,积极承担责任,打破各自为政的治理格局,在联合国框架内达成全球生态安全公约,预防生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的全球危机。  “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对待生态问题上具有依存性、共生性、关联性、复合性、开放性、多样性、共享性、协作性和持久性九个特点:第一,依存性表明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自然就没有人类。第二,共生性体现为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命运都息息相关、休戚与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都是社会生态链的一环,是休戚相依的命运共同体。第三,关联性强调人的举措和行为可能影响到自然环境的变化,一部分人对环境的破坏危及的却是全人类的生命。第四,复合性表现为人类不仅因经济、政治、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还应该为解决生态危机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第五,开放性意味着对不同观念、文化、技术的尊重、借鉴和学习,开放性是包容性的前提,开放性既关注大多数人的利益,也关注少数人的自由,更关注所有成员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富裕。第六,多样性是保证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条件,有开放性、包容性就有多样性。第七,共享性表明虽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但通过彼此间的联系,不同的人在互利共享中共同成长。第八,协作性体现在生态群落中,不同的物种之间主要不是竞争关系而是协作关系。随着人对过度竞争的反思以及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协作,合作思维代替了竞争思维。第九,持久性意味着共同体并不是解决矛盾后就可以解散,而是一直存在并且不断丰富自身的内涵。  大气循环、水循环、碳循环、物质流动和能量交换等都是在全球范围内跨国界进行的,跨越了国界、超越了民族。生态问题成为关乎人类命运的全球性问题,因为空气、水在全球流动,沙尘暴和雾霾没有国界。目前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绝不是短时期形成的,也不可能短时期内解决,需要世界各国深化生态合作共治。全球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空气污染扩散、废物污染转移、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等都需要全球公民的通力合作。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离不开人与人关系的正确处理,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全球治理。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尽管是非均衡的,但都处在同一个生态系统中,都分享生态环境保护带来的红利,共担生态环境破坏导致的代价。全球生态问题要求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对和解决,“人类命运共同体”会日渐衍生为世界各国的最大公约数,为解决全球生态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承载能力和行动空间。  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第一,生态文明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人们真正认识到生态问题无边界、无国界,认识到人类所生存的地球只有一个,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因此,环境保护也就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生态建设开始成为一种自觉的人类共同行为,生态文明建设也就成为了全人类的事业。”解决全球生态问题必须构筑绿色发展的全球生态体系。生态是人类命运永恒的共同体,绿色发展奠定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底蕴,“倡导绿色发展既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规定”。第二,“人类命运共同体”助推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息息相关,“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引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命运”在当今世界不只是在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展开,而且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展开。与自然为友、珍爱地球、建设生态文明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内涵的深蕴。“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在蕴含生态文明对维系人类命运的重要价值,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制胜法宝。  “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一种政治主张、一个追求目标,而且是一个客观历史进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代表着中国对人类社会文明走向的基本判断和基本追求,是对时代要求的积极回应,推进了全球环境问题的国际合作。“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是在全球化时代解决人类问题提出的中国方案,从人类共同利益的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来审视生态问题,为构筑全球生态体系、引领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方案,是中国贡献给世界的一个充满智慧的伟大方案,标志着中国引领世界历史进程的理论自觉,增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超越性和引领世界生态文明的信心,中国将以自己的行动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是人类在追求自身利益时兼顾他方合理关切,在谋求自身发展中促进人类共同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质是倡导全球合作,使人类团结一致来应对生态威胁并克服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难题,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类文明幸福。“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人类生活及其本质特性的揭示,是对人类所面临危机的解决之道,是对西方全球理论的扬弃和升级,是对全球问题具有中国特色的思考,不仅具有区域意义和国家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为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话语体系作出了巨大贡献。文章来源:原文发表于《理论与评论》第3期& c, U  s1 r5 D- ~& Y# r/ x
作者:吴宁,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章书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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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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