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带动下,中国国家综合实力得以迅速提升,国家利益的边界也在迅速向外拓展。从当代国际关系的历史进程来看,大国的成长必然伴随着国际责任的外在需要和内在要求。在走向国际舞台的过程中,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提供国际公共产品,是很难得到认可、获得尊重的。具体到北极全球治理进程中,中国作为北极事务利益攸关方,积极担当国际责任,亦是回应国际社会的需要,更是自身深度参与北极事务的要求。
) B# ? ]( U; T8 T: @一、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待1 T6 c/ A+ _4 d# _+ a9 j0 ^
21世纪以来,在气候变化和北极冰融的影响下,北极航道开通和资源开发的广阔前景吸引了国际社会众多国际行为体的目光。正如北极研究知名学者奥兰·扬所言“北极正在经历的社会—生态的情势变革,加深了北极与世界其它地区的联系,进一步夯实了北极地区作为国际关系独特地区的基础,也催生了对新的合作协议的需求”。鉴于北极冰融所带来的北极生态环境恶化等效应的“外溢性”影响明显,北极国家“暂时”摆脱地缘政治思维的束缚,采取公共治理的方式处理带有区域性和全球性影响的北极事务。有学者指出,北极的未来取决于包括北极国家在内的北极利益攸关方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态度和立场。中国作为地理上的“近北极国家”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瓦尔巴德群岛条约》缔约国,拥有参与北极事务的合法合理依据。2013年5月北极理事会接纳中国为正式观察员国,正是对这种合法合理依据的正面回应。近年来,中国在北极资源开发、航道探索、规则制定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被国际社会接纳为北极事务的“利益攸关方”。但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北极责任论”也悄然在北极事务中流传。奥兰·扬就曾强调,中国等北极域外国家在表达对北极兴趣的同时,必须表明其愿意承担塑造北极命运的共同责任。“中国北极责任论”既是国际社会尤其是北极国家对中国在北极事务中的合理、殷切期待,同时也反映出一些国家、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深度介入北极事务的担忧。当然对不同的国际政治行为体而言,“中国责任论”蕴含着不同的目的。比如,对域外国家参与北极事务相对宽容的北欧国家而言,“中国责任论”则期望中国在北极科研、资源绿色开发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表率”,在北极国际法框架的“遵约”方面态度积极;对北极航道实际管控国俄罗斯和加拿大而言,“中国责任论”则期望中国能承认两国对北极航道的主权诉求,尊重两国制定和颁布的航道航行程序安排;而对绿色和平组织等国际非政府组织而言,“中国责任论”则期望中国放弃参与北极资源开发,最大限度保持区域的原始生态性等。为此,合理辨别和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在北极事务国际责任担当的期待,解释好、宣传好中国的北极责任担当理应是中国下一步北极政策规划和实践的重要方向。
/ t# J0 U: U( Q5 q二、中国自身发展和深度参与北极治理的内在需要+ u2 G: B. U/ q) C; ]
承担国际责任通常是大国提升国际影响力、提高国家声誉、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手段”。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融入国际社会步伐的加快、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互依赖性越强,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国际责任已然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对国际社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同它对国际事务的贡献和参与程度是分不开的。虽然国内有学者把盛行于20 05年前后的“中国责任论”解读为美国等西方国家遏制中国崛起的一个话语工具,但当前的国际政治现实使我国政府已经不能继续躲避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期许,不能继续以“阴谋论”回避对国际责任的承担,应该在量力而行原则的指导下,主动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以此塑造真正的负责任大国的国家形象。就如同我国国际政治学者王逸舟所言,我国“应当成为整个世界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人也应当对人类的未来负起更大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我国的“大国地位及风范”。具体到北极治理中,北极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地缘政治环境和地缘经济环境的变化与我国总体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在生态安全方面,北极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放大器”,是对全球气候变化最为敏感的区域之一。全球气候变暖所引起的北极冰川和永久冻土带融化,使得北极地区脆弱而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也会给全球海洋环流和大气对流模式带来更大不确定性,对中国等北半球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在经济和能源安全方面,北极区域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航道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有助于丰富我国资源进口方向,进一步多元化能源运输通道,充实中国与俄罗斯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内涵;在科技安全方面,北极经济开发和北极科学考察对科学技术和高端技术装备的要求较高,对绿色开发技术的需求较大,这是我国适应高寒地区技术装备研发和发展的重要契机,是我国企业和科学界的重要工作方向。同时,在美国特朗普政府对北极政策的“再安全化”影响下,北极地缘政治竞争有“回潮”迹象。如何规避美国等部分北极域内外国家政府、智库、学者和民众对中国北极政策的“敌意标签”,也是我国北极外交的新挑战。在下一步的北极治理参与过程中,我国不能仅仅以满足国内能源和资源需求、保障自身经济安全利益的面目呈现在国际社会面前,还应该以国际公共利益的形象代言人、国际公共产品提供者和国际责任担当者的身份积极参与北极事务,若不如此便只能遭到北极原住民、北极非政府组织和部分北极国家更多的猜疑和阻挠。5 l* [: s6 |, L; h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
) r+ T6 r0 k. s4 U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将坚持把中国人民利益同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结合起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共同应对全球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多个重要场合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对其丰富的内涵和实践路径作了深入阐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作出了明确概括: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2018年6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确立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作为我国外交工作的指导思想,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体现着中华文明的独特视角和思维方式,是中国智慧的集中释放,本质上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公共思想产品,体现出中国高层在外交价值取向上已经逐渐抛弃单独追逐私利的国家主义观念,强调“以大国视野看待天下、应对天下和筹划天下”,更为强调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所能承担的责任和可以做出的贡献,也更为注重“在自身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需要之间,建立起动态的、多层次的、有时微妙和复杂的平衡关系”。北极地区作为全球公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北极域内外国家的共同关注,应对、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域内外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消极影响,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高度契合,是实践我国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重要场域,也是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外交思想的重要舞台。# ?' x0 Y+ N4 |; C/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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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论中国在北极治理中的国际责任及其践行路径》,原刊于《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01期,系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与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2019年联合设立基金项目“新形势下中俄共建‘北极蓝色经济通道’:机遇、挑战与对策”的研究成果
2 O t$ k, ^; Y5 B U) `作者:赵宁宁,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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