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点】解决国际海洋法治问题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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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洋事务关系着全球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自然不能不成为各国关切的重点。3 J! C; E! p+ I5 B( T' a; @/ D- A  J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后,在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4 [, a9 o6 B4 d5 R2 ^2019年4月23日,习近平在海军成立70周年活动中指出,“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他呼吁各国政府和海军“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努力为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由此来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实际上也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环节,必然需要受到各国的重视。5 \. |1 j( K& k# z: ^) l
从逻辑上来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须要同时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势必需要基本的海洋法治。如同在陆地上的活动一样,如果人类需要维持海洋空间的安全、保护海洋的环境生态、确保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那么就必须合理管理海洋,节制行为,追求海洋的秩序,也就必须强调海洋的法治。毕竟法治才是创造秩序、维护秩序的有效途径,而无序的海洋势必会成为人类的灾难。
7 i7 ?( Y1 ]8 j1 Q" m- \$ i+ b目前人类社会海洋法治不足的情况,远比陆上的更加严重。毕竟海洋的发展远落后于陆地,此处无需赘言。面对着严峻的局势,思考海洋法治与国际社会维持和平的需求,我们更加觉得急需推展国际海洋法治。综合而言,建构国际社会的海洋法治环境,理论上就需要三个主客观条件:(1)存在足够且适当的国际海洋法(包括成文法与习惯法);(2)各国依法治海的意愿;(3)各国依法治海的能力。但是目前的国际社会对于海洋法治所必需的法律规范明显不足、各国推展依法治海的意愿有限,而且许多国家欠缺推行依法治海所必需的技术能力与财务能力。毫无疑问,这些不足之处,也就是我们当前面对着全球大变局,力推国际海洋法治,所面对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2 U( K& H1 F' b' X! U' _面对各种挑战,国际社会只能在人类智慧不断提升的前提下,积极合作,努力在下面几个方面采取行动。' r; x7 V2 h8 H4 |- d% ~9 G. ~
首先,面对成文海洋法律的不足,如果增修《公约》,有如打开“潘多拉盒子”,不仅旷日费时,而且前途难料,很可能因为利益的交换妥协,而制造出更多无法解决的新问题,阻碍海洋法治的建设进程。因此,各国需要积极考虑利用双边协议,或区域(或次区域)的多边协议(或安排),直接寻求解决已经发生的地区海洋纠纷。这一形式已经在世界各个大洋海域中,为解决跨界及高度回游鱼类种群管理养护而适用过了,迄今效果相对良好。
4 e( {3 `, q7 |2 N其次,善用习惯法也是我们必需考虑的解决困难的途径。如果国际社会能经由不断的研讨会,积极整理已有的实践经验,将“非群岛国家的群岛水域”实践,塑造成国际“共识”,运用在相关的国际问题中,甚至进一步把“共识”推展成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LC)的“国际立法草案”,逐步形成未来的成文国际条约,那将为海洋法治与国际争端的免除,发挥极大的功效。
5 j2 h# I1 p, u7 c当然,在习惯国际法形成的复杂过程中,公正有效的国际司法与准司法(仲裁)程序,必不可少。但是这也正是目前海洋法治面对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国际法院(ICJ)、国际海洋法庭(ITLOS)以及各个临时仲裁庭的裁判者,他们都合格、适任吗?如果这些裁判者的被提名,都只是各国政治正确考量的结果,而不能保证他们的公正性、理想性,那么不但习惯国际法的判断将更加困难,对于《公约》等成文法律的解释,也将难期公正合理,愈发难以解决海洋法治的种种难题。虽然在这方面,中国籍的法官一贯有着比较独立公正的表现,但是西方一些大国的思虑较深,仍然在不断利用“欧洲中心主义”或冷战的思维方式,来打击包括中国在内的亚非拉国家的利益。这真是一大不幸,而需要我们格外努力去应对。
  [! F0 V9 {$ t7 g7 l7 D最后,对于许多小国的能力欠缺问题,国际社会没有其他的选择,只有继续积极支持联合国系统,强化联合国的能力,联合世界上多数坚持主权平等、爱好和平的国家,宣扬人类的智慧与良善力量,公平合理地提供技术与资金的援助,必要时建立新的机制,以促成海洋法治的合理推展。联合国系统下诸多扶持低度开发国家、参与海洋科学研究、分享样本与数据、共享“人类共同财产”、合理分享惠益、促进技术转移的行动和构想,应该继续加强,而非逐步减退。中国在这方面,同样可以扮演着积极促进的角色。特别是在中国周边的几个半闭海内,以具体的服务来代替领导,自然形成领导,最终惠及整个半闭海社区以及中国本身。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要一味出资,以钱养权。相反地,因为中国从不追求殖民剥削,所以大可以摆脱西方殖民主义者的痼疾,展现新的服务面貌,以孔孟仁政的精神,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半闭海的明文规范,适时、具体地提出社区合作方案,与其他南海周边国家平等互惠地发展利己利他的项目。
3 |# G  ]# [* u0 ]: @- }. J/ {在此过程中,中国势必要保持着冷静客观的心态,不急不躁地去结合同志,消减“欧洲中心主义”与冷战思维的障碍,促进海洋的和平使用,海洋的法制建设进步,同时推进世界人类不同文化群体之间的和平交流,相互尊重,不企图以任何单一文化来取代任何其他文化。这当然并非易事。我们必然要同时多元地发展自我,改善国民素质,提升中华文化的优美形象,形成一定的说服力。在此大方向上,结合同志国家,一道持续努力,相信不但全球海洋法治可以获得巨大的提升,最终也将对整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产生巨大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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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W# q! o$ d/ m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海洋法治面对的挑战与对策》,原刊于《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1期
6 s5 G5 M2 ], I* a* K作者傅崐成系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海法与争端解决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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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悦来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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