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点】保护和发展蓝碳的中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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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陆地碳汇系统,相同单位面积蓝碳生态系统可以捕获与存储更多的碳且拥有更长时间的固碳能力,基于此,国际社会纷纷将保护和发展蓝色碳汇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潜在且实用的方式,将开发利用蓝色碳汇作为实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技术路径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一贯是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的行动派。我国海岸线绵长、蓝碳资源禀赋优越,保护好和发展好滨海蓝碳生态系统,深挖蓝碳固碳储碳潜力,对于实现碳中和目标价值重大。
3 S) ^' z4 ?( H6 }) }4 J8 s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挑战的重要举措,是中国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事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构及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总体而言,中国蓝碳资源禀赋优越,碳汇能力发掘潜力甚大,相关蓝碳研究同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推进蓝碳保护与发展工作,对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落实国家减排增汇战略影响巨大。
0 |+ u/ p( h. P/ s9 d& a7 x) z) @/ x一、保护与发展蓝碳的价值进路, [$ i5 X7 ]; m+ I0 G7 c3 }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建立合作与和谐的海洋国际关系为逻辑起点,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海洋治理的新型价值观。中国应积极倡导国际社会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增进休戚与共的海洋命运共同体基本共识,强化海洋碳汇开发与保护事关全球气候变化应对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认知,提高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蓝碳合作的意识。为此,应坚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蓝碳保护与发展,大力加强蓝碳保护与发展的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好海洋负排放国际大科学计划等既有平台,积极搭建新的蓝碳国际交流平台,以国际会议、专题研讨会、论坛等多种形式探讨未来蓝碳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新业态。
1 o0 w7 {8 [: [) f* m! n0 D二、保护和发展蓝碳的技术进路
1 C1 E3 K9 k  K$ [加大蓝碳科学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其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蓝碳理论研究。目前红树林等典型蓝碳生态系统的碳汇机理、监测与核算方式等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相对成熟,其中碳汇机理已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而其监测与核算方式业已被部分国家所践行。中国科学家首倡渔业碳汇、微生物碳泵以及珊瑚礁固碳等理论距离国际认可还有一段距离,然而上述 3 项又是中国优势碳汇资源。为此,不断深化珊瑚礁碳汇、渔业碳汇及微生物碳汇理论与技术研究,以提升中国相关碳汇机理在国际层面的认可度和监测与核算方式在实践层面的可操作性,是下一阶段推动中国优势资源碳汇纳入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的重要工作。其二,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建构蓝色碳汇监测体系。在厘清蓝色碳汇作用机理等理论基础之上,综合运用遥感检测、固定站点检测、移动监测等技术手段,依托数字地图等建构蓝碳生态系统资源数据库,以便于政策制定者对全国蓝碳资源实现动态监测评估。其三,丰富碳汇价值核算体系。蓝碳核算是其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方案、进行碳交易的方法学基础。以推动渔业碳汇纳入《海洋碳汇核算方法》的技术方案为目标,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管理部门等应充分发挥科研活力、创新动力,努力推动渔业碳汇等新型碳汇核算方式的技术论证工作。其四,实施海洋增汇行动。一方面大力实施红树林修复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如开展持续退耕还湿等固碳增汇行动,加大滨海湿地公园、滨海保护区建设力度,拓展蓝碳生态系统存续空间;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拓展渔业碳汇存续空间,在特定海域通过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增殖养护渔业资源,改善海域生态环境。
4 F; E7 {5 z- h0 U+ J* n三、保护和发展蓝碳的制度进路
2 G" v0 P) G, y3 k# R# Q: Q. u; y打通蓝碳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通道是激发蓝碳生态系统保护活力、提升蓝碳保护参与度、推进蓝碳保护与发展的重要制度依托。首先,应尽快将蓝碳纳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方案,为蓝碳进入全国自愿碳汇交易破除法律障碍,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蓝碳项目的积极性。其次,积极建构蓝碳生态补偿制度。努力推动国内生态补偿制度建构,在蓝碳生态补偿层面,以业已存在的红树林等蓝碳项目为试点,推进涵盖全部蓝碳生态系统的生态补偿制度再嵌入,实现蓝碳生态系统保护的货币化激励。再次,积极建构全国蓝色碳汇交易平台,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以已开展的渔业碳汇交易等为开端,完善蓝碳交易的全流程要素,一方面积极推动更多的蓝碳产品上市交易,另一方面为全国蓝色碳汇交易平台的建构积累经验。最后,积极探索区域性国际化蓝碳交易市场建设。蓝碳国际合作是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应不断强化与东南亚等碳汇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的蓝碳合作,通过打造中国东盟蓝碳交易中心等,为抢占蓝碳制高点作出努力。" V. b& f2 f2 U, o5 ]3 E  o  r/ K
四、保护和发展蓝碳的立法进路  l2 E1 z0 j8 F5 @5 v
法治是蓝碳事业有序推进的规则保障。针对中国尚缺乏规制蓝碳的专项法律法规这一基本现状,建议加快制定完善蓝碳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蓝碳适用标准、产权归属、蓝碳交易等相关立法,为发展蓝碳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首先,应将蓝色碳汇的保护纳入海洋开发和保护的总体框架,保护与拓展蓝碳生态系统的海域空间。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到期、新的海洋功能区划正在筹备之际,有必要应将蓝碳项目纳入海洋功能区划之中,为蓝碳项目奠定海域使用权基础。其次,完善蓝碳生态补偿立法。加快《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明确包括蓝色碳汇在内的碳汇生态补偿法律依据,系统性建构生态补偿法律框架;同时,做好与《海环法》《湿地法》等上位法律的衔接工作,避免法律冲突。再次,夯实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最大效能。在积极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的落地,严守蓝碳生态系统安全边界至关重要。最后,在一些具体操作上可以充分发挥海南省、厦门市等蓝碳发展试点省市的法治创新优势,用好用足立法授权,在试点省市先行制定关于蓝碳交易、蓝碳项目养护等相关立法,以法治为蓝碳发展保驾护航。( K+ F. p- T8 w, c& R( f. F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远超人类预期,积极采取多种手段自源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终端拓展温室气体的汇以应对气候危机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蓝碳作为一种基于自然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一种利用海洋生态系统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潜在机会。目前,各个蓝碳资源大国纷纷将目光投向蓝碳理论研究、蓝碳资源养护等领域,冀望在国际层面能争夺到更多的规则制定话语权,以为本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博取更多的辗转腾挪空间。可以说,大力发展蓝色碳汇、开展蓝碳国际合作已经是相关国家为应对气候危机而角逐的新领域。中国红树林等蓝碳生态系统存量甚大、渔业碳汇等拓展空间广阔,发展蓝碳事业的优势得天独厚。面对时代命题,需要充分认识蓝色碳汇的价值和潜力,多举措促进蓝碳的保护与发展,这对于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价值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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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J# U+ k8 z文章来源:节选自《碳中和背景下蓝碳保护与发展趋势及中国因应》,原刊于《科技管理研究》2024年第2- ]4 w  p( c% U! P0 x2 [
作者:李志文,系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寇勇栎,系大连海事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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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悦来
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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