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坤 晋玉:新时代中国海洋观及其对国际海洋治理的影响 - 海洋资源管理政策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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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新时代中国海洋观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借鉴中外海洋历史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国际海洋政治演变规律,认真总结新中国海洋事业发展宝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世界情怀。新海洋观高度重视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陆海统筹的思想,妥善处理海上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弘扬人海和谐的理念,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新海洋观的提出为中国海上维权和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提供了指导思想,同时也为国际海洋秩序重构指明了前进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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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新海洋观、海洋强国、海洋命运共同体、国际海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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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德坤,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理事长、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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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 玉,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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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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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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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0452 8832202150073-17

海洋观是人们对海洋在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理性认识,是人们对海洋与国家、民族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总体看法。海洋观对一个国家的海洋战略发展及海权建设有重大影响。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借鉴中外海洋历史发展经验,形成了新时代中国海洋观。梳理新时代中国海洋观的内涵,剖析其形成的理论与实践渊源,探讨其对国际海洋治理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深入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更好地推进海洋强国战略和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一、新海洋观的内涵新海洋观是中国处理海洋事务的指导思想,其与中国外交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努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新型国际关系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和平、合作、互利、共赢等进步理念。(一)高度重视海洋在国家发展全局中的作用。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围绕新形势下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2013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全面指出海洋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同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时再次强调海洋的重要性,“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状态,关系国家兴衰安危”。2015年发表的《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也强调,海洋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大部署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他提出,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二)强调陆海统筹。中国是陆海复合型大国,但传统海洋观重陆轻海。近代以来,国家安全威胁多来自海上,海权受到一定重视。但近代中国积贫积弱,面临内忧外患,维护海洋主权力不从心,一度出现“陆防”与“海防”之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既是陆地大国,也是海洋大国,拥有广泛的海洋战略利益”“我们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陆海统筹”。坚持陆海统筹这一重要思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都一再被重申。陆海统筹观念从根本上转变以陆看海、以陆定海的传统观念,强化多层次、大空间、海陆资源综合利用的现代海洋经济发展意识,既提升海洋经济、军事、科技等硬实力,又增强海洋意识、海洋文明等软实力。(三)平衡海上维权与维稳。保持维权与维稳的平衡、统筹维权与维稳两个大局是新海洋观的重要内容。在处理周边海洋争端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和平方式、谈判方式解决争端,努力维护和平稳定;要坚持“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推进互利友好合作,寻求和扩大共同利益的汇合点。但与此同时,面对一些国家的海上侵权行为及域外国家利用涉海问题挑衅我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习近平强调,我们爱好和平,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正当权益,更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维护海洋权益和提升综合国力相匹配。要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准备,提高海洋维权能力,坚决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海军力量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坚强后盾。习近平高度重视海军在维护海洋和平安宁和良好秩序方面的作用,并指出,中国坚定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倡导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中国军队始终高举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主张各国海军应该加强海上对话交流,深化海军务实合作,走互利共赢的海上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类海上共同威胁和挑战,合力维护海洋和平安宁。《中国的军事战略》白皮书提出,建设与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相适应的现代海上军事力量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中国海军按照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战略要求,逐步实现近海防御型向近海防御与远海护卫型结合转变。(四)倡导人海和谐,重视海洋生态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做到“人海和谐”。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习近平主席郑重向各国宣布,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李克强总理在中希海洋合作论坛的讲话中倡议建设和谐之海,“各国都应坚持在开发海洋的同时,善待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让海洋永远成为人类可以依赖、可以栖息、可以耕耘的美好家园。”2021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人海和谐观念是对传统海洋观的超越,使长期被忽视的海洋生态保护问题上升到国家发展的优先议程。(五)积极参与海洋国际合作。新海洋观强调海洋合作的必要性和中国开展国际海洋合作的意愿。习近平指出,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扎实推进海洋强国建设。李克强总理曾表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努力建设和平、合作、和谐的海洋,所谓建设和平之海,就是同相关国家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双边和多边机制,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与通道安全,共同打击海盗、海上恐怖主义,应对海洋灾害,构建和平安宁的海洋秩序;所谓建设合作之海,就是同海洋国家一道,积极构建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海上通道、发展海洋经济、利用海洋资源、探索海洋奥秘;所谓建设和谐之海,就是各国都应坚持在开发海洋的同时,善待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让海洋永远成为人类可以依赖、可以栖息、可以耕耘的美好家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多次提到涉海国际合作,“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二、新海洋观的形成渊源新海洋观是中国领导人充分吸取古今中外海洋事业发展经验教训,准确把握国际海洋事务发展大势,继承和发展新中国海洋建设思想的产物。(一)充分借鉴中外历史经验教训“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一个明显的轨迹,就是由内陆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走向强盛。”这一论断是对世界海洋发展历史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从世界历史来看,自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的1000余年间,环地中海区域相继出现了多个利用海洋发展而称霸的国家,如古希腊、古罗马,初步显现了海洋对国家兴盛的积极作用。近代以来,世界强国基本都走上靠海洋致富的道路,即控制海洋—繁荣商业—工业优势—经济强国。从15世纪末至17世纪中期,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先后依靠占有和控制海洋,成为世界商业帝国。此后,英国、法国、美国、日本基本都是从走向大洋、建立海权,逐渐成为称霸全球或地区的强国,并走在现代化的前列。需要指出的是,近代西方列强通过海路向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等落后地区的扩张,虽然一方面打破了人类孤立封闭的状态,联通了世界,促进了世界各地的交流和发展;但另一方面,西方列强面海发展,首先重视的是发展海军,普遍采用武力手段征服落后地区,血腥屠杀土著居民,强掳非洲黑人到美洲为奴隶,用廉价商品交换当地珍贵的资源,用征服剥夺异国、异民族来发展本国。就此而论,资本主义海洋强国的发展史都充满了血腥与罪恶。西方列强为争夺殖民地和海上霸权而发动的战争也给世界和平稳定造成巨大破坏。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决定我们在借鉴西方海洋发展经验的同时要摒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做法。习近平曾指出,我们绝不会走历史上一些大国殖民掠夺的老路。那条路既与世界和平发展大势背道而驰,更不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我们坚持走依海富国、以海强国、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通过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方式,实现建设海洋强国的目标。中华民族很早就知道利用海洋,“兴鱼盐之利,通舟楫之便”。春秋时期,齐国重视推进航海技术和商贸活动发展,“官山海”而齐国富。汉代不但打通西域,开辟陆上丝绸之路,还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通海上丝绸之路,曾多次派遣贸易船队经过东南亚到达印度洋东海岸。唐朝开辟的航路远达波斯湾、红海,更达东非沿岸,途经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宋代隔舱防水技术和指南针在海舶的使用,远洋航运贸易能力迅速攀升。特别是宋高宗南渡时期,财政十分拮据,把开放海洋作为国策,市舶收入成为南宋王朝一项重要的财政来源。元朝建立以后更把发展海洋作为国策,海洋经济发展达到鼎盛时期。明代前期,朝廷实施了较为积极的海洋政策,促成了郑和七次下西洋的远航,在中国和世界航海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虽然海洋经济曾在唐宋元时期有很大的发展,但强势的农耕文明阻碍了海洋经济地位的根本提升,朝贡贸易也限制了统治阶级对其重要性的认知。中国历代统治阶层“重农轻商”“重陆轻海”的观念弱化与延缓了中国人面向海洋、走向海洋的能力与势头。海洋经济在中国封建时代主要集中在民间和地方,并没有上升为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明代中叶以后,世界大航海时代来临,西方殖民者大力向海洋发展。明清政府却逐渐从海上退缩。由于改朝换代和外部形势的变化,明清政府均曾实行“海禁”政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相关政策的直接后果是,“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至远之无方,故有以数千金所造之洋船,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近代中国从海上退缩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国家错失了发展机遇,并因海防空虚、武备废弛而成为西方列强鱼肉的对象。1840—1919年间,日、英、法、美、俄、德等国从海上入侵中国达470余次,其中规模较大的达84次,出动舰艇累计1860次。西方列强运用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将中国变成了列强共同支配的半殖民地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才能透视出历史运动的本质和时代发展的方向。”新时代海洋观正是深刻总结中外历史经验教训的产物。(二)准确把握国际海洋政治发展的潮流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海洋政治发展呈现出新的趋势,这些新趋势对中国海洋观的形成具有直接的影响。国际海洋博弈总体是非战争方式。进入21世纪,尽管大国依然重视海权建设,海上军备竞赛依然激烈,但大国间的有效核威慑抑制了热战的发生,军事手段改变现状的难度与日俱增。伴随国际机制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上军事力量的主要作用在于威慑而非实战,威慑、海洋控制、力量投送和海上安保将是未来海上力量的主要职能。“围绕国家海洋权益的斗争,日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即对海洋的争夺和控制由过去的以军事目的为主转变成了以经济利益为主;由争夺有战略意义的海区和通道为主转变成了以争夺岛屿主权、海域管辖权和海洋资源为主;由超级大国、海洋强国对海洋的争夺转变成了沿海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国家海洋权益斗争的广泛参与。”上述海洋权益斗争,虽然依然可能引发冲突甚至战争,但更多却可以通过谈判协商等渠道和平解决。从近年国际海洋政治实践看,尽管一些国家曾因海洋权益或领土争端走向对峙,但几乎没有出现开火或伤亡事件,这说明和平解决或管控海上矛盾和冲突是现实可行的。第二,合作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成为国际潮流。海洋对于国家和全球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全球海洋经济活动估计达3万亿至6万亿美元,为世界经济做出重要贡献。90%的全球贸易是通过海洋运输进行的;95%的全球电信传输是通过海底电缆实现的;全球43亿人超过15%的动物蛋白摄入来自渔业和水产养殖业;超过30%的全球石油和天然气是在海上开采的;沿海旅游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5%和全球就业的6%至7%。在开发利用海洋过程中,各国之间存在发展水平差距大、能力不平衡等问题,需要在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展开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的是海上非传统安全挑战带来的威胁。在全球化时代,海洋自然灾害、海盗和海上有组织犯罪等威胁复杂多元,没有国家能够独自应对,国际合作应对是大势所趋。第三,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海洋是人类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海洋作为地球的呼吸系统,存储和吸收世界30%的二氧化碳,而海洋浮游植物生产地球生存所需氧气的50%。海洋调节气候和温度,使地球适合不同形式的生命体生存。海洋对社会福祉至关重要。在大约150个沿海国家和岛国中,超过40%的世界人口,或31亿人,居住在距离海洋不到100公里的区域。无论一个国家是内陆国家还是沿海国家,它都通过河流、湖泊和溪流与海洋直接联系。气候变化(包括海洋酸化)、过度捕捞和海洋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日益严重,正在危及世界部分海域。而海洋是流动的整体,部分海域的生态环境恶化将不断向其他海域扩展。国际社会已充分认识到海洋环境的恶化,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防治。在“里约+20”的成果文件《我们希望的未来》中,海洋占据了中心位置。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峰会通过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提出了2030发展目标,其中的“目标14”聚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包含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防止海洋酸化、管制过度捕捞、保护沿海和海洋区域等七个具体目标和三个执行手段。这些具体目标和执行手段强化并重申了现有国际海洋议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包括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20”峰会)和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017年6月,联合国首次海洋大会在纽约举行,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致辞中强调,联合国第14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成为全球海洋治理的路线图。他在开幕致辞中就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提出了五点具体建议。习近平曾指出,我们要顺应国际海洋事务发展潮流。新海洋观准确捕捉了国际海洋政治的上述发展特点,并将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结合起来,因而具有强烈的时代感。(三)新中国海洋建设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和海洋事业发展。从毛泽东时期“重海洋防务”,到邓小平时期“重视发展海洋经济”,到江泽民时期“全面制定海洋事业发展规划”,再到胡锦涛时期“大力实施海洋开发战略”,新中国海洋事业经历了从“生存”到“发展”,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演进。建国初期,海洋事业百废待兴,海洋安全难以保障,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新中国采取了三大措施发展海洋事业:第一,建立一支海上力量。中共中央军委于1949年12月发布命令正式组建海军。20世纪50年代,中国海军发展为三大舰队,即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和南海舰队。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新中国海军建设,他在为《人民海军报》创刊号题词时写道:“我们一定要建立一支海军,这支海军要能保卫我们的海防,有效地防御帝国主义的可能的侵略。”1953年2月,毛泽东在海军“长江”号军舰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过去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大都是从海上来的,现在太平洋还不太平……我们的海岸线这么长,必须要建立强大的海军。”第二,设立涉海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之初,设立多个涉海管理机构,分别管理海洋渔业、海港、海关。1964年2月,国务院成立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海军代管,后又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了中国的海洋管理。第三,构建发展海洋产业。中央政府将海洋渔业、海洋盐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海洋产业的三大支柱,大力扶植和支持。同时,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港口管理、造船、海洋油气等行业发展。改革开放后,海洋事业进一步得到重视。1979年8月,邓小平指出,“当前世界各国争相把科技重点、经济发展的重点、威慑战略的重点转向海洋,我们不可掉以轻心。中国要富强,必须面向世界,必须走向海洋。”在经济上,邓小平提出了“开放沿海地区、开发近海资源、开拓远海公土”,借助海洋发展国家经济的海洋经济战略。为实现上述目标,他批准“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重要部署。在海上安全方面,邓小平提出“近海防御”战略思想。他指出,海防力量一定“要搞大一点,要加强,要有一点力量才行”;“这个力量要顶用。我们不需要太多,但要精,要真正是现代化的东西”。在海洋领土争端方面,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新思路。1991年1月,全国首次海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制订了《九十年代我国海洋政策和工作纲要》,提出了“中国的希望在海洋”的观念,明确了这一时期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强海洋资源调查,开发海洋产业,保护海洋环境”的要求。同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对21世纪我国海洋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成为我国进军海洋的政策指南。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实施海洋开发”战略。2003年5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的第二十六章第一节提出了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进入21世纪后,胡锦涛同志以构建和谐海洋为发展理念,提出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目标;他强调以和平方式解决与周边邻国的海洋争端,指出:“推动建设和谐海洋,是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军建设上,胡锦涛同志提出“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大力“发展海洋产业”。2008年2月,国务院批复通过《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国未来5至15年的海洋事业发展做了明确规划,具体涉及到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综合管理以及海洋公共服务事业等若干方面,力求实现建设海洋强国这一目标。胡锦涛同志还提出建设和谐海洋的理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新海洋观是对新中国多年来海洋发展思想与实践的总结,并结合国内国际形势变化而进一步升华。三、新海洋观推动国际海洋治理在新海洋观指导下,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海洋能力建设,发挥了负责任的海洋大国作用,为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向更加公正、和平、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新海洋观为国际海洋治理指明了方向新海洋观高举和平、合作、人海和谐的旗帜,反映了国际社会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普遍愿望,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海洋观的集中体现。在201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倡导世界各国走互利互赢的海洋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种海上共同威胁和风险挑战,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海洋的和平安宁与发展繁荣”。这一理念是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出发,对西方主导的国际海洋理论的一次突破,超越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自享有的简单狭隘的海洋权益主张,体现了对全球海洋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深切关切,是中国为维护世界海洋和平、推动世界海洋发展、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和方案。无论是新海洋观还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均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国际社会长远利益,理应成为国际海洋治理的重要指针。(二)中国在新海洋观指引下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海洋治理在新海洋观指导下,中国积极从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将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与本国的海洋事业发展相结合。在国际层面,中国已与近50个国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蓝碳、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并签署了30余个双边合作协议,承建8个国际组织在华机构和平台。与此同时,中国高度重视从规则层面参与国际海洋治理。习近平曾指出,“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亦明确要求,“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涉海问题相关国际谈判,如联合国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协定磋商、联合国全球海洋评估经常性程序报告进程、《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机制框架下的谈判和磋商。2018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表示中国愿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各方一道,积极应对北极变化带来的挑战,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三)新海洋观指导下的海洋维权举措捍卫和平海洋秩序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指导下,中日达成了东海原则共识,中国与越南、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进行海上共同开发磋商,积极与邻国探讨海上信任措施与危机管控机制建设,防止海上争端升级或引发重大冲突。在东海,中日签署海空联络机制备忘录。在南海,中国与东盟国家积极磋商“南海行为准则”。中国反对美国以“航行自由”为借口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的侵犯,抵制美国在海上搞抵近侦察等挑衅行为。中国海军护航编队远出印度洋在亚丁湾海域护航,有力打击了索马里海盗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印度洋航道安全。随着中国海军力量的快速发展,中国海军遂行“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能力增强,有力维护了国际海洋的和平局面。(四)新海洋观指导下的国际合作助推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洋治理和秩序构建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海洋合作是中国既定的海洋政策。进入新时代,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的提出,中国进一步加大与各国的海洋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要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指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以共享蓝色空间,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全方位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共同推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在新海洋观指导下,中国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在亚洲,中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柬埔寨、印度、韩国等签署了双边海洋领域合作文件,建立了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等双边、多边合作平台。据统计,在《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年—2015年)框架下,国家海洋局启动实施了70余个海洋科技合作项目,参与国家19个,不断推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海洋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中国积极落实《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年—2020年)》。在非洲及小岛屿国家,中国与南非、桑给巴尔、瓦努阿图等签署了双边海洋领域合作文件,向牙买加援建了首个联合海洋环境监测站。同时,中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向各国提供海上公共服务及产品。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组织建设覆盖“一带一路”的区域海洋观测网与保障服务系统。2017年6月,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发的“西太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系统”面向全球发布,有效提升了西太平洋区域海洋数据共享服务能力。中国设立政府海洋奖学金和开展各类培训,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海洋领域人才数千人。中国的上述努力,不仅有利于各国共享海洋开发红利,而且提升了发展中国家海洋科技和海上天气预报等领域的能力,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在深海、极地等新疆域治理中的话语权,为国际海洋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和均衡方向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四、结语新海洋观是新时代中国领导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总结历史规律,深刻把握国际海洋政治发展潮流,继承与发展新中国海洋建设思想,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进行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产物。新海洋观所呈现的价值追求代表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因此,其虽然有中国特色,但更属于全人类。在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时刻,新海洋观不仅是指导我国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强大思想武器,更是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推动全球海洋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中国方案”和现实路径。中国在新海洋观指导下的实践已然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表率,将在国际海洋治理进程中留下鲜明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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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稿日期: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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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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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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