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九条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强调“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 沿海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复制链接]
. s' I/ \3 r& W- v& Y8 @

中新网福州10月16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官方16日通报,出台建立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责任机制、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控机制、创新活化利用机制等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

0 T3 ~" V3 U- ^3 D4 \$ N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 {3 b, [5 ^ Y0 d

福建官方称,将推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公布,根据普查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其他特色价值等认定标准,将普查对象分类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将文化遗产特别丰富、古建筑集中成片分布的重点区域认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或传统村落,确保应留尽留、应保尽保。

0 g1 E; K! W" c$ p+ E+ |* S( K8 G. H

针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福建官方明确,在组织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要指定专门机构,收集有价值的传统构件,用于当地风貌或风格相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修缮维护;要制定传统构件回收、存储保护、再利用等各环节管理制度,防止被盗、流失或损毁;要严厉打击传统构件偷盗、违法违规贩卖等行为,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 u+ o7 ~5 S& v* n) q* ~0 { M0 Y

福建官方还指出,要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增强城乡文化底蕴,保护传承历史文脉;通过微改造的“绣花”方式,以小规模、渐进式的节奏,推动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空间复兴;鼓励各地在确保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本体安全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活化利用。(完)

\2 s1 H3 [3 E' z! Z. i' x

来源:中国新闻网

. |# H) ]& U- m+ z5 F3 N: i8 F9 ~$ ^* k+ [ # Q: W7 t5 O0 ]9 V- S: g# G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红袖舞墨
活跃在前天 06:2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