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海丝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 沿海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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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福建省“海上丝绸之路·漳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日前正式公布,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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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6章34条,涵盖总则、规划和管理、保护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各项内容。办法所称的“漳州海丝遗产”是指漳州市月港码头遗址及古街、南胜窑遗址、东溪窑遗址等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与“海上丝绸之路”有关的文化遗产。在规划和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漳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漳州海丝遗产”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为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级进行保护。遗产区和缓冲区区划应当与其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衔接。遗产区和缓冲区分界线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并设立界碑(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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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在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具有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漳州高度重视海丝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2010年9月,月港“海丝”遗址正式加入申报世遗行列;2012年11月17日,国家文物局正式把漳州、泉州等九个城市一起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2012年1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更新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龙海月港、平和南胜窑、华安东溪窑3处遗址,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组成部分列入其中。(苏雄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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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雨
活跃在前天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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