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建设海洋强国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先锋,是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领头雁,是中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锋。提升中国全球海洋治理能力,促进区域协调绿色发展,打造蓝色经济发展高地,在展示开放合作新形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01适应新形势,完善建设方略的顶层设计 (1)规划引领,构建“三核三群三圈”战略布局。 协调中国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方向、总体布局和体系设计。结合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在缩小南北发展差距、挖掘海陆统筹潜力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国内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规划布局,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要空间载体,带动区域海洋生产要素流动和蓝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建议在现有深圳、上海的基础上,支持天津作为北方经济圈的核心城市,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以深圳为中心,引领广东、香港、澳门大湾区沿海城市建设,带动北部湾、海南岛等南方海洋经济圈的发展。以上海为中心,引领长三角沿海城市发展,带动东部海洋经济圈发展。以天津为中心,引领渤海湾沿海城市发展,带动辽东、山东半岛等北方海洋经济圈发展。“十四五”期间,中国“三核”(天津、上海、深圳三大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三大集群”(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协调发展的蓝色经济空间格局形成了"三圈"(即北,东,南三个海洋经济圈)。 (2)统筹推进,积极与重大建设方略对接融合。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都位于地理位置优越、国际交往频繁、经济实力雄厚的区域,应积极承接国家重大建设方略,形成良性互动。 一是深入融合对接区域建设方略。探索依托深圳、上海和天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推进深港澳、沪舟甬、津京冀三大区域海洋经济共同体建设,分别纳入“十四五”时期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区域建设方略。 二是支撑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作为海洋强国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议的重要战略支点,通过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深化海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海洋经济体系,加快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推动与“一带一路”地区和城市的经贸往来,建设成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桥头堡。 三是更好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上海、深圳和天津都拥有国家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初步形成了内外联动、陆海统筹的对外开放格局。未来三大城市应充分发挥海洋中心城市的政策和地缘优势,在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开放方面加大探索,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好支撑,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带动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02汇聚新要素,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应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集聚技术力量、专业人才、金融资本和信息数据等创新要素,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化海洋经济发展高地,为区域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并持续提高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1)构建海洋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 一是强化园区对科技创新的功能承载。加快深圳、上海(崇明)、天津(临港)等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集聚创新要素,在海洋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场景的创新发展方面继续领跑全国。 二是加强引进培育科技型海洋企业。大力引进培育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信息科技、深海油气勘探和加工储备、海洋生物医药及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等海洋战略新兴产业的领军企业和重点企业,支持企业围绕关键领域的共性技术或装备设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着力构建科技型企业为主体的海洋产业创新体系。 三是激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城市海洋产业链进行科研选题立项,开展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及重大应用推广。此外,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方式,在海洋科学各领域建设若干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 四是打造全球海洋科普和知识传播基地。不断扩大国家海洋博物馆(天津)、中国航海博物馆(上海)和深圳海洋博物馆等海洋科普设施的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化的海洋科普教育与知识传播基地,提高大众海洋科学素养。 (2)大力引进和培养海洋专门人才。 一是吸引和聚集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探索打破常规、提早考察、长期跟踪,加快聚集一批海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领域的顶尖人才。 二是加快各类海洋专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和深圳海洋大学(筹)等涉海高校的优势学科,适当扩大相关专业办学规模,加大对各类海洋专业人才的教育培养,制定并实施减免学费、实行专业补贴和加大国家和行业奖学金比例等政策。此外,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教育资源,加强与国际著名大学的联合培养和合作办学。 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教育。推动建立国际海洋海事专业人员培训平台,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围绕职业能力认证、技能等级评价和复合能力提升,建设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海洋劳动者大军。 (3)推动海洋金融发展创新。 一是做好区域海洋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各海洋中心城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系统性融资规划,统筹利用政府投资平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相关国家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投资重点海洋产业项目。 二是推动依托自贸港区建设的海洋金融创新。立足上海、深圳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雄厚基础和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发展定位,依托自贸港区的政策优势,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更多支持,在涉海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海洋特色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三是推动设立专业化海洋金融机构。一方面,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积极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深圳)等国际化专业金融机构,引入国际性金融机构,提升金融贸易核心要素资源配置能力。另一方面,推动现有金融机构面向海洋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组织、业务和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海洋金融组织体系。 03展现新作为,提升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 (1)构建现代海洋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以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引导各地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系统谋划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推广深圳大鹏新区的创建经验,为蓝色疆土的绿色发展提供“新标杆”。 二是以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引领。严格落实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生态责任审计,压实领导干部的治理责任。探索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成本评估机制。制定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的地方法规,用制度法规形成刚性约束。 三是以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为原则,实施近岸海域和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强化入海河流的综合整治监管,在深圳、上海和天津等海域全面推行湾长制,并与河长制进行衔接,打好相关海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 (2)打造立体高效的港口综合服务体系。 一是以港口核心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打造公铁水各种运输方式齐全、内外衔接高效的港口立体综合集疏运体系。 二是以世界一流贸易港建设为目标,加强港口与产业布局、城乡发展的有效衔接,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运输和通关便利化、一体化,推动港口与产业、贸易、城市的开放融合发展。 三是以绿色智慧港口建设为方向,积极推进既有码头环保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大力建设基于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物联网等的新型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化港口系统。 四是以港口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根本,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港口经营许可事项,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港口的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3)加强城市外交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一是构建海洋城市合作交流网络。在国家总体外交框架下,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城市的交流与合作,依托中欧在海洋领域的蓝色伙伴关系,拓展中欧海洋中心城市间的蓝色伙伴关系,构建良好的长效沟通机制。 二是密切与重要海洋海事国际机构组织的关系。海洋中心城市既要与联合国下属的海洋海事组织(如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海事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也要积极加入各类涉海的国际和地区城市组织,在全球海洋事务中争取表达权、参与权和主导权。 三是主动承接承办国际海洋主题交流活动。依托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峰会、“一带一路”领导人峰会等国际组织和平台,通过承接承办海洋主题的国际会议、国际赛事等各类交流活动,提升海洋中心城市的全球影响力。
R7 ^+ K0 q" _5 _0 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