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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建日报 - y y) R. d5 I
海湾是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它既是临海经济发展的高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地和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胜地,也是推进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关键地。福建兼具山海生态资源优势,大陆岸线长度位居全国第二,海湾资源禀赋优越。当前,福建临海经济高质量发展仍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约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缓解,沿海地市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海洋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负重前行和治理现代化提升的关键期。因此,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认识和把握陆海交互影响的自然规律、经济环境耦合的时序规律和包容性绿色发展的社会规律,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梯次性推进,建设“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高站位打造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标杆。
! _5 Y5 W) h( E" O9 }: v 首先,要统筹兼顾陆海间自然生态要素。陆地和海洋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两者在自然地理上紧密相连,并通过大气圈水循环相互影响。海湾是海洋生态系统中受到人为干扰最多、污染最严重、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最弱小的区域。因此,要统筹兼顾江、海、山、林、沙、鸟多种生态要素,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连通陆地和海洋,既是污染物排海的重要途径,也是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难点。要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全覆盖。在规范管理工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基础上,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纳入规范管理范围,探索突破城乡面源污染入河入海的治理瓶颈。协同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实行“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起从源头至末端的全链条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海洋生态整治修复。构建“海滩—防护林—湿地”的绿色屏障,形成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加强受损岸线整治提升,恢复自然属性岸线长度和生态功能。加强海洋生态资源保护,将碳中和与适应气候变化指标纳入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管范畴,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提升蓝色碳汇增量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规范海洋碳汇监测和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海洋碳汇交易机制,提升海洋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施海岛分类管理,保护海岛周边的岛礁、海域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选划海洋公园,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无居民海岛保护区建设力度。强化临海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沿海地市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持续对古雷石化基地、湄洲湾石化基地等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U, T9 l3 D5 n/ x2 K, O
其次,要协调推进湾区经济绿色转型。要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湾区经济发展新路。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科学制定湾区产业进入清单,确定产业发展重点,形成符合节约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近岸海域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 j* \& H7 S0 z) u- G( }
推动湾区经济差异化发展。针对当前我省海洋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海域空间开发利用相对粗放低效、临海产业绿色化发展不充分等问题,要根据各个湾区发展基础、区位特征和资源禀赋,按照优势凸显、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和差异化发展的思路,将环三都澳、泛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六大湾区打造成为产业发展定位清晰、港产城空间布局合理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聚集地。推动临海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福建山地丘陵多平原少,适宜大规模集中开发的国土空间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市,海岸带成为区域经济和人口规模增长的主要聚集区。要强化能效和物耗监管,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块状经济绿色转型。完善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流通标准,打造一批示范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稳步推进电能替代及智慧能源应用,合理发展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开展乡村户用、工业园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有序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形成陆海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推进海水养殖生态健康发展。按照“绿色兴渔、质量兴渔、品牌强渔”的思路,协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海产品保供,开展科技、管理与经营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养殖技术、设施和装备绿色改造,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绿色产品产出率,构建环境友好型的现代海水养殖业体系。科学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理确定养殖容量、规模和品种结构,构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养殖、休闲渔业、海洋牧场、远洋渔业等业态。依托现代工程科技和信息技术,推动海水养殖由近海向外海拓展,发展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建设一批深水网箱养殖基地。
2 [ C* {' }: @0 s$ Y, N; }. T: w2 ` 第三,要构建美丽海湾多元共治格局。美丽海湾建设是一项化解多元主体利益分歧的公共服务供给过程,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机制。
0 i V# Y4 G. {1 { 完善府际涉海工作协同机制。既要厘清“中央—省—市—海湾”纵向府际间权责利关系,逐级压实碧海银滩管护责任,也要建立以海湾为基础单元的横向府际间分工协作机制。强化近岸海域行政区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监管责任。推动建立“湾长”“河长”“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陆海一体全要素协作监管机制,加强湾区大气污染物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海洋观测网提升与综合保障工程,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 }1 o/ x/ {2 [6 \( M
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机制。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治污降碳协同增效,既是企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更是生存发展的长久之道。当前既要规范短期海洋污染整治攻坚战中的命令-控制手段,强化企业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九大法律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又要运用价格、税收、投入、金融四大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完善具有长期效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企业绿色转型。
3 ^5 i9 ~0 F: W! | b 创新海洋生态保护公私合作机制。根据海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公私合作模式。纯公共物品性质的工程性项目主要由政府直接供给或者委托外包供给。准公共物品性质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PPP、BOT等市场化融资方式。建立“互联网+湾长制”的社会共治模式,完善湾长制智能管理平台,开放社会公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决策、环境执法监督等咨政建言工作。 0 R& S8 b. M( t; {
[作者为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重大规划课题“福建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主攻方向”(FJ2021Z01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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