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测绘资质查询 -海洋测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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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9:00,省自然资源厅厅长张国梁,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省林业局局长王国臣将带领相关方面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在线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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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群众更好了解相关政策,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梳理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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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对老百姓生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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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可从城市、乡村两个层面概括。在城市地区,我们指导各地编制详细规划,围绕构建有温度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5分钟便民生活圈”,完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居住配套功能,提升市民享受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舒适度,营造秀美宜人、活力多元的城市空间景观和公共空间体系。在乡村地区,通过编制出台镇村布局规划,指导各地优化村庄分类,鼓励留乡农民向规划发展村庄适度集中。在此基础上编制村庄规划,指导各地建设完善路、电、水、气等基础设施,以及文、体、医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村民生活品质。同时,引导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将盘活的土地用于发展一二三产融合、乡村旅游等项目,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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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上宣传江苏“带押过户”工作,在没有还清住房贷款情况下也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准备卖房子,请问具体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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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推行“带押过户”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的通知》,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和金融服务效能,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目前,全省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都能够常态化提供“带押过户”服务。群众可以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电话咨询“带押过户”办理方式等。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指导下,签订有关协议,到当地不动产登记大厅服务窗口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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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有没有什么助企纾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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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6月份自然资源部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9月份我省结合省情随即出台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该文件极大地加快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速度;提高了海域使用论证效率;优化了项目用海审批程序。比如: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集中连片项目用海,可实行打捆论证。对于集中连片开发的开放式旅游娱乐、已有围海养殖等用海区域,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域整体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单位和个人申请用海时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未批已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范围内已填成陆不新增围填海的项目,可同步提交海域使用申请和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这些都是助企纾困、促进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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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厂房已建成十多年了,因年久失修最近进行了屋顶翻新改造,被卫片拍到,说是违法占用耕地,要求拆除,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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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保护工作是事关粮食安全、国家安全的“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14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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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第四十四条明确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对耕地进行监测,近几年已作为耕地保护的重要手段,也就是俗称的卫片执法。2021年11月26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规定,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该厂房被卫片拍到,主要是维修屋顶产生的影像变化。厂房虽然已建成十多年,如果至今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应该判定为违法占地建设,就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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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优化测绘资质审批、提供便捷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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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我省采取一系列举措,为企事业单位申请、变更、查询测绘资质工作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一是委托下放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将6项乙级测绘资质委托下放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让大多数中小测绘企业“足不出市”在家门口即可拿到测绘资质证书;二是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审批时限由十五个工作日,压缩至九个工作日。通过专业指导、政策宣讲、辅导培训等形式,帮助企业规范材料提交和申报;三是改造升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便捷测绘资质申请、查询工作。将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实现测绘资质申请在线办理,一网通办服务,实现PC端、移动端在线查询测绘资质单位等级与基本信息功能,并开发了测绘资质电子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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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省临时用地管理在服务保障项目建设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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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了临时用地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期限,建立部门会审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出了依法依规、高效便捷的审查原则和一次性补正告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临时用地延期的情形、制梁场和拌合站占用耕地的条件、未到期临时用地确定给其他项目使用的条件、探索使用银行保函预存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建设用地的退回相关土地复垦费用等政策规定,有力服务保障了各类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日形成实物工作量。同时,提出了优化临时用地选址、节约集约用地,落实管护和复垦责任,构建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临时用地依法依规审批、使用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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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是什么,如何统筹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提升优质耕地建设管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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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以下简称“永农”)是耕地中的精华,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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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厅多措并举,做好永农特殊保护。一是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将长期稳定利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农红线,全省共划定5345.02万亩,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保护任务。积极加强优质耕地储备和管护,划定永农储备区30.64万亩。二是做好“划定”和“管护”,建设省级永农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永农数量、质量,实现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三是坚持保护与保障并重,从严管控占用永农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指导各地精准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的,必须保质保量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近年来,共保障165个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农13.28万亩。四是着力提升永农质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前我省划定永农中高标准农田占比约78%,下一步将协同农业农村部门,将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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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书籍/网页/广告牌/宣传单上刊载、使用地图,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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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图管理条例》《江苏省地图管理办法》等,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依法报送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一是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是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是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四是利用标准地图编制的专题地图,虽不涉及行政界线的更改,公开使用前仍需要送审。如添加和更改要素较多,需要提供测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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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以下地图不需送审:一是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二是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是已出版的地图;四是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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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规范地图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定制地图,即向有相应地图编制测绘资质的单位获取;二是公益性地图,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免费提供;三是网络地图,您可调用“天地图·江苏”等有关网络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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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公共场所看到的地图存在错绘、漏绘等情况,请积极向我厅或您所在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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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子绿化意愿比较强烈,想实施省绿美村庄建设项目,不知道怎么申报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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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绿化属性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它是一项“顺民心、合民意、解民忧、助民富、让民乐”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舒适人居环境的追求。有一定规模、绿化空间较大、有实施意愿的自然村可向当地林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省级分别根据条件择优确定绿美村庄项目实施对象。列入省绿美村庄年度计划的村要按照绿化、美化、文化“三化”结合,绿地、林地、湿地“三地”同建,经济、生态、景观效益“三效”兼顾,自然美、林草美、田园美“三美”叠加原则开展建设,严把设计关、种苗关、栽植关和管护关,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还把握7个量化指标,一是村内宜绿尽绿,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二是路网宜绿化率达96%以上;三是水网宜绿化率达96%以上;四是宜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五是域内有乔木树种不少于3000 株或人均不少于15株;六是村庄内珍贵用材树种、乡土树种占乔木树种的比例不低于60%;七是新造林中珍贵用材树种、乡土树种的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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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参加义务植树,但是身边没有可以植树的途径,那要怎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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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坚持“方便群众、重在参与、灵活多样、不拘形式”的原则,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体参与和网上参与相互促进”的“互联网+”新模式。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已扩展到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8大类50多种。市民可以关注江苏全民义务植树网了解全省各地义务植树活动公告并报名参与。另外,公民可通过线上捐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江苏地区,捐赠20元,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赠60元以上的,即可获得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电子证书一份,捐赠100元(不含100元)以上的,即可获得国土绿化荣誉证书一份,电子证书将自动发送至捐款手机,公民可通过全民义务植树网、江苏全民义务植树网随时查询尽责证书,查看捐赠情况。捐赠款将由中国绿化基金会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用于国家国土绿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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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办理永久使用林地申报材料要哪些?需要额外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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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三)拟使用林地的有关材料。(如: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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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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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林农采伐树木有没有简单快捷的审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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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和《江苏局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林资〔2022〕34号)精神,我省已实行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年伐面积不超过3亩或者蓄积量不超过20立方米的,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不再进行伐前查验等程序。林农个人申请采伐许可证时,按照林木采伐告知书要求,可只填写采伐申请承诺书。发证机关凭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书发放采伐许可证。2022年全省共计告知承诺审批发证183份,面积411.52亩,蓄积量总计2597.29立方米。恳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林农宣传此项惠民政策,积极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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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购买到假种子,遭受损失的,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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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使用者购买到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或者假种子(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没有标签的),遭受损失,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等)。可得利益损失,可以按照购种价款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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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种子使用者与种子生产经营者因为种子质量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调解、处理种子质量纠纷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纠纷当事人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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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使用者购买到假种子、劣种子的,可以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举报。林业主管部门有责任进行查处。种子使用者也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根据林业主管部门的查处结论(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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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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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更多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方面的相关政策,可登录“热线百科”查询,也可拨打12345热线由政策专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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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2345"热线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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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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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阳艳、曾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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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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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克克
活跃在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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