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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本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配套制度之一。 1.2《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的项目根据《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的要求设立。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系指论证方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大纲编制、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模拟计算及编写报告等收取的费用。 1.3海域使用论证收费计算公式为: 海域使用论证总费用=调查项目总费用+数值计算费用+报告编写费用; 调查项目总费用=各单项调查费用总和; 单项调查收费=野外调查(或取样)费+测试分析费; 各单项调查、分析、计算费=收费基价×附加调整系数。 1.4以下各项费用未列入本标准收费项目,应由委托方负责支付。具体经费额度由委托方和论证方根据各分项目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包括项目如下: 1.4.1勘察队伍调遣费:包括仪器设备运输费、装卸费及人员差旅费等; 1.4.2临时基础设施及现场准备费:勘测现场的搭建路桥、清除障碍、接通电源、水源等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费,与勘测有关的青苗补偿费、海上养殖赔偿费和土地占用费等; 1.4.3测量标志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及运杂费等; 1.4 4冬季作业的取暖设施及燃料费; 1.4.5租船费及其它设施的租用费; 1.4.6专家评审会议费用。 1.5本标准未规定,但具体论证项目又涉及到的工作内容的收费标准,国家有相关收费标准的,参照执行;国家没有收费标准的,由委托方和论证方协商确定。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2.1说明 指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搜集等途径获取拟使用海域及周边区域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本项工作中的海域基础资料,系指可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一般性资料。如需购买专项资料,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收费标准中。 2.2收费标准 本项目收费按拟使用海域面积分级计算。3、海洋勘测 3.1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海洋动力环境调查、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3.1.1海域使用面积及边界测量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和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3.1.2地质和地球物理勘察 主要内容包括地球物理勘察、水深地形测量、工程地质钻探、底质取样、土工试验分析、航卫片解译等。 3.1.3海洋动力环境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文(潮位、波浪、海流、温盐等)、气象及泥沙运动观测与调查。 3.1.4海洋环境化学调查 工作内容包括海洋水环境化学、沉积物环境化学调查取样与实验室分析。 3.2收费标准 本部分工作内容的收费依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4、海洋生物调查 4.1说明 工作内容主要为生物取样和实验室鉴定分析。主要包括微生物、叶绿素a、海洋初级生产力、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动物等调查项目,具体要求按《海洋调查规范》执行。 4.2收费标准5、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 5.1说明 工作内容包括波浪场、潮流场、悬沙运移、风暴潮、污染物扩散数值模拟,预测与决策模型等。 5.2收费标准6、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 6.1说明 论证分析和报告编写是在资料搜集、现场勘测工作和数值计算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报告编写包括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编写收费计算方法是: (1)根据项目投资额确定收费基价; (2)根据项目的性质类别采用附加调整系数调整。 6.2报告书编写收费基价 6.3编写报告书项目的性质类别调整系数 6.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费用 对于仅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的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写费用按不高于1.0万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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