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的多国海军活动上,习近平主席提出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拓展与实践,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下情怀和义利观,继承并发展党和国家领导集体的哲学思维与外交思想,与全球海洋治理的目标高度一致,是具有中国特色治理观内在逻辑及思想内涵的集中反映。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特色治理观的话语驱动,可以与全球海洋治理深度融合、共进发展,是实现中国特色治理观的关键要义。 7 S2 e2 i1 Y4 }: o
! ^# S6 m9 d% g. C$ |/ N" h(一)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核心要义与目标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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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是“全球化”的初始物质条件和重要载体,海洋的通道作用使全球性海洋治理成为可能。全球海洋治理既体现全球治理理论的继承和拓展,也是国家治理实践的国际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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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F7 L9 l6 F$ ]4 z) |6 j- E. s% `海洋命运共同体作为创新性理念,体现了具有中国特色、宏大包容的海洋治理观,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开放的外延,其核心要义与目标维度包括: 一是彰显了中国领导人宽广的天下情怀,对共同维护海洋和平安全、繁荣发展的美好愿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继承并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观、包容互鉴和合作共赢的义利观,反映了中国由陆地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基于互利共赢、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海洋观和治理思想。二是蕴含着中国对国际海洋治理议题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为新时代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出建设命运与共的和谐海洋的共同追求和价值判断。三是体现了对人类和平与发展目标核心要义的诠释与高度凝练,即各国的发展利益交融、命运与共。世界各国既是“安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也是“责任共同体”,归根结底是“命运共同体”。 ; a8 A5 l# O* u( U: w,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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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需要5 ], }1 ]4 M9 O# w* L
5 f0 ]4 i% \) }. p) R+ Q% t随着人类海洋活动的不断拓展和深化,全球性海洋问题和治理挑战日益凸显,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价值引领,也是中国实现海洋强国建设目标、承担国际责任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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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1 w7 M/ N0 m2 v: x# Q) Z" Y1.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与海洋强国建设目标相辅相成8 c2 R1 q m s3 g5 H+ t7 ]* P
( t* f" }: z6 P) S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和宏伟构想,“走向海洋”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举措。海洋强国应是“海洋实力雄厚、海洋科技先进、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环境良好”,拥有强大海洋综合实力的国家。海洋强国建设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内和国际层面的统筹规划和认真实施。除应对国内海洋事业发展的挑战外,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中国特色海洋治理观的“国际化”,也是实现海洋强国目标的政策选择。 D) v/ R3 }/ [' _3 ^9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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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层面,海洋强国建设需要更艰巨的能力建设和时间成本。在国际海洋规则的发展历程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重要的里程碑。中国参与了《公约》制定的全部进程,但受制于当时的国家实力和国际环境,中国对海洋领域国际事务发挥作用的程度和影响相对有限。进入海洋强国建设的新时代,中国亟须作出改观,尤其要贡献更多制度性权利,这是履行大国责任的题中之义,更是促进自身海洋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海洋强国建设的实践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一体共进、相辅相成的。海洋强国建设应以国际规则的改革创新为使命,建立起兼顾国际普世价值和中国自身利益的规则体系,重点推动从西方国家以“海权论”为核心的价值追求向海洋责任、利益和发展共同体的制度体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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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与实现大国担当的要求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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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综合实力的提升,必然带来国际责任的变化,其中包括为全球性治理行动提供理念指引,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中国履行国际责任、彰显大国担当的客观要求。作为全球海洋治理的客体,海洋问题是传统与非传统叠加、单一内容与多项议题交织的复合体,而且治理体系内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内容,如治理目标的整体性、决策权力的普遍性等。解决全球海洋问题依赖各国的充分协商与合作,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并采取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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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 y) Y" L1 z) k作为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注重履行国际责任,推动国际海洋事务的发展。近年来,中国在强化国内海洋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安全维护等区域性和全球性治理行动,树立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回应国际社会的期待。同时,中国全力支持《公约》框架下国际海洋法法庭、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和国际海底管理局三大机构的工作并发挥重要作用。中国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可持续利用”和“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规则创设和制度构建,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海洋领域的合作协议,为更新迭代命运与共的理念和价值导向的海洋新规则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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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L. X, \8 U a' v* g在国际海洋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主要海洋强国不断加大治理的力度和投入,海洋成为大国间经济、科技、军事及综合国力比拼的竞技场,大国博弈中对海洋战略纵深的争夺更是白热化。面对复杂的海洋治理和竞争局势,日渐严峻的全球海洋问题需要中国以自身的力量、智慧和方案做出明确的选择,承担更大的责任。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推广有利于各国改变各自为政的狭隘立场,以开放态度和务实行动推动全球海洋治理。 9 s0 P9 L& y4 w, y%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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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全球海洋治理机制的变革及特征' C9 M, J; P( _# L: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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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治理是随着全球化成为主流趋势、治理理论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海洋领域具体治理议题的集合。全球海洋治理的对象涉及海洋领域影响人类发展的跨境问题,如非传统海洋安全问题、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及应对等。这些问题往往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涉及复杂的国际协调和决策程序,难以依靠单一国家得到解决。从宏观的治理机制看,全球海洋治理依赖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制度框架与合作手段共同应对复杂问题和安全威胁,强调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的正当性和影响力,进而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人海和谐及海洋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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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洋治理需要解决的问题错综复杂,而且新问题层出不穷,使全球海洋治理的机制和秩序正经历着变革和调整,可归纳为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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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球海洋治理的规则体系处于深度变革的调整期。《公约》构建了全球海洋治理最重要的法律框架,各治理主体需要进一步完善或细化其框架下的相关规则和制度,以应对不断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如生物多样性养护、公海渔业捕捞和深海采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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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J( ?3 v+ o0 ?; t5 [8 g二是软法性文件和区域性安排及国家间签订的协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国际公约,以宣言、决议、指南为代表的软法性文件和各种区域性制度和安排,提供具有约束力和权威性的法律保障,共同构成了全球海洋治理的规则体系。从治理目标与达成的效果看,它们更接“地气”,能够更好地根据治理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治理策略。 2 h" Z# W" b( a2 z/ K0 T9 ?) N
9 l% t h2 p$ p+ D; u- D) e三是围绕各国都可进入或利用的公共区域的制度性权利的博弈更趋激烈。从动态的治理过程看,为共同应对全球海洋的“公地悲剧”,国际社会就治理机制、措施和路径等所采取的集体行动,结果往往使制度性权利的争夺加剧,尤其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甚至为实现治理目标和共同利益而提供公共产品的行为,也成为争夺的对象。 7 h: L: b* i9 W0 N! A' q
& ^7 ]/ i) X: q+ ~1 l& y" N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方案对全球海洋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其治理价值对于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海洋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治理的视角看,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实践既是国家治理的全球延伸,也是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中国在其他领域提出的命运共同体,都与海洋命运共同体拥有相同的理论渊源和思想内涵。全球海洋治理背景下的合作需要有足够的政治意愿作为支撑,推动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形成良性的互动状态,有助于实现整体性治理目标,塑造共建共享的国际社会。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需求高度契合,符合中国与其他国家共同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以及应对危机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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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条件准备与现实路径》,原刊于《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 t" r' @5 h/ o1 Y/ i$ E作者:薛桂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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