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7 D8 O' R+ ~% p, p8 b 原标题:“带血的“新台币——揭秘台湾渔船上的外籍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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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台湾渔船上的每一天几乎都会听到“XXX”的辱骂,鱼跑掉了船长骂、没看到有船靠太近船长也骂,一天连续工作20个小时,没办法联络家人、洗澡只能用海水、时不时被浮球殴打、甚至用木棍砸出满嘴鲜血──他们本以为可以在台湾赚钱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最后却是杀了船长与轮机长入狱服刑,刑期20年起跳,而入狱时,他们还没看过什么是“新台币”。
4 t, F5 z0 a) o+ W; x7 O& I 这是发生于2013年的海上喋血“特宏兴368号”案。犯案渔工砍断船上天线试图逃回印尼想回去找家人,但逃亡失败,他们以“杀人犯”之名被押回台湾;失去家人的船长家属也是愤怒不已,当满载“杀人犯”的船靠港,家属冲破封锁线怒吼“打给他死”、扯掉一名渔工的裤子、还有人激动到摔落海港,船长大女儿则捧着遗照痛哭“爸,我们回家了”,没有人可以告诉他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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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 Y+ e* e1 k' F6 M" r6 M( d3 o0 H 2013年的海上喋血“特宏兴368号”案震撼苏澳小镇,没有人可以告诉他们:为什么?(谢孟颖摄)
( }$ Q* d C8 y' h1 x( H 特宏兴368号案并非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海上喋血悲剧,前有2006年“兴隆号”渔工犯案、2009“宏杰伟18号”、2011年“福甡11号”船长落海,后有2016年“和春61号”印尼籍渔工杀船长、2018年“明满祥38号”渔工互砍案件,几乎年年皆有悲剧传出,凶手与死者双方都是家庭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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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破碎的家庭都想问:为什么?而这个“为什么”的答案,或许从外籍渔工工作日常便可见一斑──当吃不饱睡不饱、殴打辱骂成为日常,当低薪甚至领不到薪水成为常态,于台湾渔船无处可逃的渔工们,每一位都是未爆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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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渔工背后血泪:老板一直打他、把他打到满嘴都是血,拿木棍把他打到满嘴都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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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特宏兴案判决书,不难理解家属愤怒所谓何来,被告的8名印尼渔工是这样“处理”掉船长与轮机长的──2013年7月15日下午,渔工领头Visa因为不满船长陈德生责骂,与Mashuri一起持浮球攻击陈德生,打到破就换一颗继续打,造成船长头破血流、手指断裂、鲜血遍地,渔工们证词指出当时船长“头流很多血,头都裂开了”、“还是有呼吸,然后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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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D- P( x' l! S5 a9 x; ~ 平时用以作业的浮球(渔船上方),一瞬间就能成为海上溅血的凶器(示意图,谢孟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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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两名主嫌命令其他渔工把满身是伤是血、恐惧不已的船长抬起抛落海,就连刚睡醒的轮机长何昌琳也不放过。轮机长死前虽然紧握栏杆,渔工Konedi猛踹他的手,他就这样下去“喂鱼”了,遗体在判决书出炉时仍未寻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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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般案件,服务于台湾国际劳工协会(TIWA)“关注移工受刑人”专案的庄舒晴见过不少。庄舒晴说目前TIWA成员会去监狱探视的移工受刑人约有30个,几乎都是重刑犯,又以渔工为大宗,而为何常有渔工犯下杀人重罪,庄舒晴提醒,背后的“结构性问题”不容忽视:“大部份媒体讲这案件会比较直接讲说‘我请你们来,你们居然把船长给杀了’,但新闻报导都没有处理到说在船上劳动条件,包括他们被打、薪水没领到的问题,我们要去处理到这些东西。”
- u7 e1 u+ Y1 r, R9 b+ ^' x; R( V. X // 那么,在船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庄舒晴如此转述犯案渔工所言: //
7 b+ L, M2 G: Z- d0 n “他们都有提到,船长会一直骂人、一直打人、拿木棍打他们,他们本来就有非常多的不满,这不满好像还不能怎么样。除了打跟骂还有薪水问题,他们没办法领到薪水,从港边离开6个月都没有领到薪水,在这3个因素夹杂下事情就发生了……有个人有讲说老板一直打他、把他打到满嘴都是血,拿木棍把他打到满嘴都血,其他人比较没描述具体状况 但都说很常被打很常被骂……”
, U# U1 d9 q% _/ C/ X/ m# ]- o “工时的话基本上是假设要开始捕就不会休息,1、20个小时就一直在做这件事情……老板可能觉得我从港口开到渔场有一个礼拜的时间,会觉得说这周你们都在休息,所以会觉得我一次叫你们工作一次20个小时理所当然,因为他们在休息……”
8 _5 p7 E* v O6 R0 q7 [' M 类似证词也发生在2016年9月台籍渔船“和春61号”6名印尼渔工杀船长案件上。他们被引渡至万那杜服刑18年,当绿色和平调查员走访监狱、想了解其工作状况时,渔工纷纷说:“船长死前3天,我们整整2天都在工作,完全没吃也没睡”、“才睡3个小时,工作铃声又响起”、“起床就一直被他用竹子打,吃饭时他会一直瞪我们、叫我们5分钟内吃完,如果船长看到有印尼船员休息,他就会发怒,要嘛打人要嘛暴力相向,4个月来我们都不间断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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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 Y) c: |$ w8 L4 T5 ^ “船长死前3天,我们整整2天都在工作,完全没吃也没睡”一旦垂下钓绳,就几乎无法休息(谢孟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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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用海水洗澡、领不到薪水也求救无门,他们直到入狱都没见过新台币 //
. Q0 Y+ ~9 `( o) B/ d: h0 L2 L 除了工时及暴力以外,船上生活处境也是极为艰困,且求助无门。水是第一个问题,一旦船出了港,吃喝洗澡都成问题,庄舒晴过去接触的一些渔工说会被老板禁止用水,洗澡都是要用海水,只有台湾人可以用自来水,喝的当然也有限制,毕竟“自来水的储存量就是那样,他们会说只要用到自来水,船长就会很介意……”
( c" N+ r: V- V- K5 u* i. L n 生病更是没办法了。庄舒晴说很多渔工上船前都会带一包药,遇到什么问题就喝自己的药,而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创办人李丽华受访时说近海渔工其实也是如此,他们生病不敢去看医生,怕雇主觉得他们不好、太虚弱,一次座谈会上执业医生问李丽华接触的渔工们“如果生病不舒服怎么办”,渔工们回答台湾人传授的“秘方”,就是拿感冒药水“抗痛宁”一整瓶灌下去:“医生都吓呆了!他问你怎么吃一瓶,他们说一瓶吃完去睡觉,睡觉起来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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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创办人李丽华说,近海渔工生病不敢去看医生,怕雇主觉得他们不好、太虚弱(谢孟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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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华也点出远洋渔工的特殊问题──一旦船出去就无法联络,发生任何状况也无法求救:“上船之后完全没办法,只有船长可以用卫星电话,而且他们在海上没有wifi,只有靠港的时候可以用网路……”
! m6 R8 _0 D% N) p( y 庄舒晴也说:“他们在劳动场域发生冲突,远洋渔船一出海没办法跟外界联络,没办法申诉求救,面临状况他没有其他的方法,就选择这样做……”
4 w+ B7 S4 f2 L2 s/ P/ P2 @7 q6 P 一切忍耐都是为了钱,但若连薪水都没有、天天又痛又累也没有方法求救,绝望的渔工无处可走,自然会认定“杀死船长”是唯一活路了。当特宏兴368号船长接连怒骂主嫌Visa又拿浮球打他,Visa终于愤而反击打得遍地是血,而其他渔工们看着血也不知该如何是好,于法庭上纷纷说害怕被报复,当下唯一的解答就是听Visa的话把船长丢下去、把船开回去印尼、或许还有机会见到家人,只是他们没有逃亡成功,被抓回台湾服刑,最重判刑28年、最轻也有14年,他们在牢里怨怼彼此,后悔犯案,但一切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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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其实没有领到钱,那个钱应该要回来,但因为他们是一个所谓的杀人犯,这些杀人犯的工资就不被当成一回事,会觉得:你就已经杀人了,你还敢要你的钱?”庄舒晴叹。这些渔工,就连进了监狱都不知新台币为何物。
5 Y6 x' H, x) b7 G+ z7 h/ Q // “回过神来,船长已经被丢下去了”注定失控的地狱渔船,下一个受害者能否不再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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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特宏兴368号的6名渔工面对14–28年不等的刑期,庄舒晴说,其实大部份的人都很后悔,尤其是当下决定持浮球反击船长、血溅甲板、终至悲剧不可挽回的主嫌Visa:“他会讲说,他那时已经失去理智,等他回过神来船长已经被他丢下去了,但他那时候像发疯一样,神智不清……船长没有生气的时候,平常对他还不错,发生什么事情,第一个就是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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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听从Visa命令把船长抛落海的渔工,也有一样的悔恨:“他们很后悔做这件事情,很对不起爸爸妈妈、对不起家人……”甚至他们也怨怼彼此,一方面怨Visa“我为什么当初要听你们的话”,一方面对刑期最轻、14年的渔工,也是极度心理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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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海上外籍渔工工作如此高压疲惫,一时忍不住、不想忍,渔工们的神智就像被鬼拖走,不知不觉就做下去了,越做越激烈,就连渔工们公认“人很好”的轮机长,即便彼此争议着“他很老了,很可怜”,还是把他一起丢下去喂鱼。他们以为这么做可以换到一条活路,最后却只是从海上监牢换入真正的监牢,似乎永远离不开牢──这是特宏兴368号渔工的命运,也是众多海上喋血案过于相似的脚本,情节都已注定,差别只在于要填入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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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k% ?: k" O, z8 g( m* H2 s 众多海上喋血案过于相似的脚本情节都已注定,差别只在于要填入谁(谢孟颖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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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宏兴368号案有很多“如果”──如果这群渔工不是背负着高额仲介费来到台湾,是否对人生会多一点希望?如果这群渔工在拿不到薪水的时候有办法求救,是否就不会绝望至此?如果不必挨打挨饿,或是碰上状况时至少有办法求救,是否就不会把杀人当作唯一活路?只是成为喋血案主角的特宏兴368号已经没办法有“如果”了,没有人能救他们,船长更不可能把电话递给渔工“好,投诉我吧”,悲剧就此产生。
. K0 z K- O, a6 c' |# W 法官不是没有看见渔工们的无助,而判决书上写下的渔工处境若一日不改,台湾渔船上永远都有机会再流淌谁人的鲜血:
# h% o4 A- ?( [- S. [" |, r8 f3 k “本件海上暴力事件直接原因固为船长与渔工间之偶然斗殴,但为何最终会演变成杀人案件?探究本案被告等人之犯罪情境因素,我国许多远洋渔船除船长及轮机长等干部外,其余基层船员皆为外籍渔工,薪资低微,又遭我国及印尼两地之仲介预先扣除费用,实际所得所剩无几,而船东寻求外籍渔工竟完全没有任何资格审核或教育、语言训练,外籍渔工毫无任何远洋及渔船作业经验、不通我国任何语言亦可上船工作,甚至于抵台翌日即出海,外籍渔工毫无适应及学习机会即需立刻面临漫长、孤独、艰苦的远洋航行。
0 U+ f$ X; c5 L m2 G3 u 在海上需克服晕船、长时工作、不同于本国的饮食、狭小又无隐私的生活环境、几无休闲娱乐、无法对外通讯联络家属,全部财产仅有其携带上船的一个小行李袋,即便无法适应或与其他人难以相处,亦无处可逃、无人可倾诉。而船东、船长、轮机长亦多将外籍船员视为随时可替换的生产工具,仅命其从事最低阶的劳动工作,未试图理解外籍渔工的生活习惯及文化,任由外籍渔工处于船上恶劣之生活条件,动辄以言语及肢体暴力方式管教,而境外雇用之外籍渔工更无法受我国法令规范保障,处境更为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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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事服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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