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在海洋生态环境“微治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治理能力低下,公众参与度不高,政社协同关系不顺等问题,因此,探索出一条有效路径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当务之急。
2 y% r( _4 V- p0 X1 h一、构建微治理新平台# O1 h `2 r7 ]* c
(1)转变政府治理思维。4 g/ _+ D. [2 I$ Z6 V0 e; K
在当下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中,只有政府这一个治理主体。即使有社会组织参与,也是存在一定的政府背景或在政府的监管之下,政府和社会组织存在着上下管控的关系,社会组织执行上级政府下达的指令,只是单纯的隶属关系。除此之外,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干涉更涉及资金、组织运行机制上。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无法做到真正的独立,从而影响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效果。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需要减少对社会组织内部体制的干涉,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为该类组织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政府需要改变以往命令式的治理思维,给予一定的自我发挥空间,从而获得更好的治理成效。; C% s1 S: c! T: x ?
(2)搭建网络化平台。
5 s! g) ?; u2 P: x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现在,通过构建网络平台来进行治理活动是必需之选。对于政府来说,能够通过网络平台收集民意,了解治理成效,并对下一步治理方案的制订提供参考;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网络作为与公众交流的平台,能够及时将治理动态、治理成效向公众公开,做到信息透明化。更重要的是,通过网络平台的搭建,能够从技术层面实现多方治理,做到沟通方式多样化和合作方式多元化,为各项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 x Z4 Z' C4 p$ ?( U8 f二、完善微治理保障制度, |+ `6 P1 s- B; _
(1)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e* {, R K/ d& m% Y3 ~. S- _, E
目前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微治理”方面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容易出现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在资金监管时,相应的监管部门对每一笔资金流动进行审核和记录,通过建立政府宏观监控、公众媒体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等多方联合执行机制对治理活动进行管控分析。对社会组织的治理成效进行评估时,构建以第三方评估中心为核心的评估委员会,并参考政府监管、专业评估和社会监督的反馈,建立评价机制,对成效不理想的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 y0 p6 l2 M+ p( W3 T- f$ Q
(2)建立组织基金会。) s" j( `- n9 E4 \5 j2 g
海洋环境“微治理”机制的研究还处于萌芽阶段,政府的财政支持很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活动的开展。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吸纳等方式,建立专门的基金会来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基金会的运作,也能够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度。再通过建立考核机制,对不同组织的治理成效与资金投入量挂钩,提高社会组织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并优化自身落后的建设机制。最后通过资金统一,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 z0 A3 }5 f) t5 ]
三、强化微治理参与度
, q6 k, u3 ]2 ?; Z, S, C# U; w(1)提高民众参与意识。
0 ?. b. ]' `# Z2 S& |0 M# V“微治理”聚焦于“微”,要做到治理主体下移,落实到基层社会,但是对我国来说,民众的自主参与意识较弱,而参与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治理成效。因此,加强民众的参与意识需要政府指导作用的有效发挥。政府需要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治理的氛围。同时,政府也要做好表率作用,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从而推动民众参与其中。$ V9 L( M" A0 b/ h7 j2 ^% @
(2)拓宽民众参与渠道。1 c* I$ n( F4 b1 h: c! L* N
拥有一个合理的表达渠道对“微治理”机制来说是必不可少的。社会组织应当拓宽民众参与海洋生态环境“微治理”的途径,形成政府、社会、民众三方共治的治理格局。社会组织可以在不同居民区内设立信箱,收集民众对海洋生态治理的想法与意见,对自己的治理方案做一个参考。同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借助微信、微博等平台,作为与民众进行交流沟通的新平台。! A _) `# {8 B& I8 P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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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生态环境“微治理”机制:功能、模式与路径》,原刊于《海洋开发与管理》2020年09期, a) W, ^. q* h- K4 ?" x% i( l7 V
作者:史宸昊,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全永波,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