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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 \ L% q0 K% f3 C% o海洋是各国人民共同生活的蓝色星球,是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呵护的生命体。中国作为海洋大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既要正视国际形势中的严峻局势,也要发挥海洋大国的责任和义务,与各国人民一起,丰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论内涵,恪守和平理念,坚守道德高地,高举合作大旗,采取针对性举措,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创造有利条件。: `1 \3 o' | q1 Y9 Y( s3 y
一、丰富完善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论内涵$ E7 |# N1 H. N* o9 h& u
要赢得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赞成和支持,离不开这一倡议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海洋命运共同体不能停留在概念上,而应含义深刻,内容丰富,能为世界各国提供智慧,为各国人民带来福祉。从当前情况看,当务之急,是要不断丰富完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使之具有国际道义,变成世界目标,成为各国追求。为此,需要明确提出四个核心理念:6 C& d$ ^% M( K& U
首先,具有共同奋斗的远景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在海洋领域,推进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的共同发展目标,不断调适自己利益与他方利益、本国利益与国际利益的关系,以公平、共同与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探寻共同应对海洋公共挑战的方法,促进全球海洋治理,最终实现海洋政治、海洋经济、海洋安全、海洋环境、海洋生态等领域的协调发展,实现海洋的和平安宁、人类与海洋的和谐共存,国家在和睦相处中获得发展,民众在和谐氛围中生活质量获得提升。
8 }! p4 A/ E# ~# D2 T% b N- ^# G其次,反映国际准则的基本道义。荀子说,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意思是说,以义为主,以信为辅的国家可以建立王权;以信为主,以义为辅的国家能建立霸权;既无道义、又无信誉,靠耍阴谋手段的国家最终会灭亡。中国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既不是想在世界上建立什么王权,更不是谋取世界霸主,恰恰相反,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在众多国家单纯地追求本国海洋利益之时,中国是想创造性地提出反映时代潮流、体现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崭新理念,为世界各国人民在海洋领域中携手合作、走向共同繁荣提供正确方向。$ d8 W+ V+ P' C
再次,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责任。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需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承担国际责任。人类生活在同一个蓝色地球,面临共同的海洋公共挑战,在日益严峻的海洋气候变化、台风、海啸和极端气候变化中,任何国家和人民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各国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海洋治理的历史进程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应当成为各国参与海洋治理的基本准则。国家有大小强弱之分,在海洋领域中的权力和权利会有所不同,海洋治理能力也会呈现出差异,但这并不影响各国参与海洋治理的责任。海洋大国在海洋科技、海洋环保、海洋利用方面能力强,获取的海洋利益也多,更应该在海洋治理方面多做贡献。发展中国家的综合国力稍弱,相关能力也差些,但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也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海洋治理的历史进程中来。从海洋发展的历史中可以看出,人类海洋发展与海洋治理的每一点进步,都凝结着世界各国人民的集体智慧,都有世界各国做出独特贡献的烙印。
]: z' ^+ J6 O3 b最后,具有舍小利求大同的博大情怀。习近平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把世界各国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各国休戚相关、荣辱与共。要强化蓝色星球各国命运休戚与共意识,面对世界海洋领域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只有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应对海洋领域的严峻局面。在思考海洋问题时,不能光考虑自身利益,而应把本国利益放在国际整体利益中思考,只有具有舍小利的胸襟,才能具备求大同的情怀。
6 M6 N2 S t. g6 S, w/ ]二、提出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原则
/ G4 ]1 R: j6 }9 Y% a! [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长期艰巨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不懈努力。为此,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l* h' O$ x2 m* R' r2 C8 h( ^/ k
首先,强化基础,量力而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长足发展,但国家治理体系还没有完善健全起来,政府的执政能力、社会的保障能力、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等,与人民期盼的现代化治理水平还存在差距。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国家治理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安全卫生应急体系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在经历四十余年高速增长后,也迎来了可持续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根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做一次大的“内科手术”,为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制度保证。只有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了,经济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了,国内其他问题处理好了,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才有更加坚实的基础与更加可靠的保障。当然,即便中国“身体强壮”了,也不是意味着要“包打天下”。从整体上看,中国人口众多,人均GDP刚刚一万美元,最多是一个“发展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全球海洋问题不计其数且层出不穷,一个国家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特别是大国通力合作。类似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问题、IUU问题、海上垃圾和微塑料问题、海洋保护区问题等,遍及四大洋,中国要与世界各国一起,平等协商,区别对待,协同处理,通过不懈努力,推动全球海洋问题的逐步解决。) w6 L6 B" O+ F6 i4 ~* R' O3 G4 L
其次,保持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自党的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以来,中国加大海洋科技领域的投入,海洋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海洋勘探和开发能力不断提升。至2019年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获得国际海底区域最多的国家之一,13在国际海底勘探开发和海底资源利用上已跻身世界强国之列,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正在制定的《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中,中国的话语权也有一定程度提升,这无疑为中国在全球海洋事务中的地位提供了一定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应看到,中国在世界海洋事务中仍然处于第三世界行列,在极地利用和开发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更为重要的是,与其他发达国家所不同的是,在国际社会中,中国代表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际海底区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遗产”,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一“共同遗产”免受少数国家的侵蚀,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海洋公域的基本权益,既是中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应当奉行的义务,也是中国履行国际海洋公德的职责所在,更是中国提高海洋命运共同体感召力的重要任务。中国既要作为第一梯队,提升在国际海洋事务中的话语权,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确定公正合理的海洋规则,又要充分顾及第三世界相对落后国家维护海洋发展利益的合理诉求,履行在海洋事务中的国际公德,实现权利义务的相对平衡。" u$ s1 c# O. D0 f2 |. F
再次,突出重点,渐次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分出地域主次,视情按需,渐次推进。从地域上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首要重点应放在周边海域。稳定周边海域既是我国海洋地缘政治的核心需求,也是我国应对严峻复杂海上安全形势的紧迫要求。从海洋地缘上看,我国由北向南分别是日本海域、东海海域、南海海域、孟加拉海域,分别涉及朝鲜半岛及日俄、东盟各国、孟加拉湾区域国家等关系。近年来,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持续深化,政治互信不断加强,特别是《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入快车道,为我构建与东盟国家海洋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基础。我与日、韩等国的双边关系也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发展趋势,与孟加拉湾周边国家也保持着稳定关系。中国海上战略环境稳定和改善了,美国的印太战略就会不攻自破。第二个重点是亚非拉第三世界沿海国家。它们在政治上是中国赢得国际话语权的强大后盾,经济上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实践区,安全上是中国可以争取的朋友。这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可以依托的基本面。第三个重点是欧盟等较为发达西方国家。中国与上述国家没有根本利益冲突,还建立了较为稳固的经贸联系。欧盟在政治制度上、意识形态等方面与中国存在着较大不同,又受到美国因素的较大影响,中国不可能要求欧盟在很短时间内表达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普遍支持,但这并不影响中国与欧盟在海洋领域的广泛合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欧双边海洋合作的不断加深,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做法,也会像“一带一路”倡议一样,逐渐在欧盟国家中发出新芽。0 _8 K5 g1 E; S8 E; i
三、探索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路径方式
2 E% F7 k# i) r* o2 e' R2 D世界上共有193个主权国家,各个国家在社会制度、发展道路、宗教文化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别。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能等量齐观,应注重差异,区别对待,甚至做个性化(或特殊)处理。; {' i! b y% W, j& l" M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有着不同看法。西方国家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还没有完全认可,个别发达国家对海洋命运共同体还持反对态度,认为中国想通过某种倡议迷惑西方,甚至认为这是中国想通过“鼓惑”发展中国家盲目跟进,为海洋拓展和“海洋扩张”争取国际话语。发展中国家对共商、共建、共享的丝路原则表示赞许,对海洋命运共同体表示支持(虽然也不乏个别国家有企望在海洋问题上获得中国资金和技术援助的想法)。要根据各国不同政治制度、历史文化、宗教习俗等情况做出具体分析,与不同政治实体之间建立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海洋命运共同体。8 K# G' {2 h; J' W0 S H( @1 }
要与美国建立“共担风险责任”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美国视中国为主要战略竞争对手,在海洋领域与中国存在某种战略竞争关系,中美无法以命运共同体定位国家关系;但是,中美在海洋领域存在内容广泛且难以割断的联系。2020年1月28日,美国保守主义研究机构新美国安全中心(CNAS)向国会提交一份独立评估报告《迎接中国挑战:在印太地区恢复美国竞争力》,其中坦言:“美国(在印太地区)执行一项旨在获得无可争辩统治地位的政策已不再可行”,“企图建立一个明确的反华联盟将会失败”(willfail)。建议美国在气候变化、能源、全球公共卫生和防扩散等问题上寻求与中国的合作,而不是一味与中国进行全面对抗,发出了相比《国家安全战略》《国防战略》更加理性的声音。然而,这种声音在美国院府内外越来越成为少数,对华强硬在美国国内几乎成为“政治正确”。在中美关系尚不具备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基础的背景下,中美两国“止损”现有海洋关系是当下的第一要务。应努力与美保持基于底线——不发生海上冲突——的海洋关系,防止因海洋战略博弈特别是海上军事对抗引发误解误判导致海上危机和冲突。当然,摆脱中美海洋关系困境的唯一出路,仍然是中美两国在海洋国际事务中寻求合作。中美两国都是大国,对海洋问题负有国际责任。要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坚持海洋事务中的多边主义和开放主义,尽可能动员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说服、甚至是“逼迫”美国摒弃狭隘的利己主义和单边主义,保持在海洋重大事务中的国际协调,保障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在处理世界性海洋挑战时的机制灵活性和效率;同时,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行为,争取维护与美国在国际海洋事务中较低水平的合作,防止合作渠道受到根本冲击。
, U6 a& ~+ b) x" g2 j K0 _要与其他西方国家建立“包容互惠”的海洋命运共同体。随着中国不断崛起,西方不少国家对中国产生疑惧之心,对中国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也持怀疑态度。中国必须以更加坚定的行动彰显和平发展道路,与其他西方国家建立“包容互惠”海洋命运共同体。要早日向外界阐明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多提一些推进双方或多边合作的愿景与构想,通过海洋领域的项目合作,促进彼此利益的共融。当前情况下,中国尤其要做好两个相邻大国——日本和印度的工作。对日本,要借2020年两国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2019年中国领导人访问日本的有利时机,对新时代中日两国关系进行新的历史定位,赋予中日两国新的发展内涵;要加强海洋领域双边合作与第三方市场的合作,为夯实战略互惠关系增加新的动力;要基于东北亚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进一步夯实海上丝绸之路的北进方向,推动中日韩三国海洋合作。对印度,要拓宽战略沟通渠道,注重印度对印度洋的安全关切,保持印度洋区域安全克制,消除印度对中国海洋崛起的疑虑,力争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框架下实现中印海洋关系的突破。
0 q1 Q4 L6 a5 T/ q要与发展中国家建立“合作共赢”的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重点工作应放在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上。从历史看,第三世界的亚非拉国家多曾是西方殖民地,饱受殖民统治者的欺凌和压迫,在获得民族自决后,它们与中国保持着传统友好关系。20世纪70年代中国加入联合国,几乎是亚非拉国家把中国抬进去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在综合国力和经济发展上逐渐拉开了与亚非拉国家的距离,但中国始终把亚非拉国家视为最真诚的朋友。每年新年伊始,中国外长首访都是亚非拉国家,国家主席的首访通常也是第三世界国家。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亚非拉国家的传统友谊不断深化,投入不断增多,对亚非拉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大。因此,中国政府提出的无论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还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倡议,都获得了亚非拉国家人民的广泛赞赏和全力支持。从现实情况看,亚非拉国家在海洋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海洋科技等领域相对落后,中国在这方面具有一定能力,亚非拉国家应是我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着力方向。当然,部分发展中国家既希望分享中国发展成果,又担心受到西方大国政治打压,对海洋命运共同体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顾虑。中国应顾及其政治外交心态和参与的舒适度,不急于求成,耐心等待,通过实实在在的合作成果,增大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吸引力。- @! y4 b& f. M2 A
四、提出全球海洋治理的中国方案' o# X3 `8 J! C" e4 @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性海洋问题不断涌现,矛盾不断凸现。在世界海洋公域,各国都争相向公海海域竞相索要资源,海洋渔业存在大量的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现象,一些国家还进行大量的政府补贴。如何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密切关注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的捕捞和对过度捕捞鱼类的政府补贴,彻底解决过度捕捞问题,促进国际海域可持续发展,成为棘手问题。另外,早在2015年,联合国就把“到2020年保护全球至少10%的海洋和沿海地区”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如何防止一些国家打着公海保护区名义,在国际公共海域肆意划设有利于本国利益的保护区,也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在深海矿区制度上,国际海底区域管理局正在制定《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规章》等规章,旨在规范国际海底的开发和利用。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深海区域是“全人类共同遗产”,各国均有平等利用国际深海资源的权利;但由于各国海洋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严重不平衡,在国际深海开发利用实践上,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次发达或不发达国家只能望深海而叹。在深海利用上,各国之间的权利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和不合理性。因此,加速国际深海空间的平等、合理、科学、可持续利用,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是国际海洋事务中的棘手问题。在海洋网络空间,包括海洋空间在内的网络空间,存在着极大的被军事化的可能。大国利用电磁和网络空间的巨大军事优势,不断渗透和侵蚀其他国家网络空间权益,侵犯他国海洋利益。如何规范网络空间利用问题,确保海洋网络空间军事利用的规范有序,同样是海洋网络空间军事行动的棘手问题。16在智能化方面,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推动着智能化日新月异,智能化技术运用于海上军事领域,导致海上战争形态发生前所未有革命。美国运用智能化手段斩首伊斯兰革命卫队圣城旅指挥官卡西姆·苏莱曼尼和胡塞武装头目,仅仅展现了智能化战争的冰山一角。在海上战争形态向初具智能化战争形态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国均面临应对初具智能化的海上战争的严峻考验。制定相关规则,防范信息化强国利用先进的智能化手段侵犯他国海洋利益,是众多发展中国家维护海洋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面临的新的艰巨任务。此外,全球海洋气候变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微塑料等问题,都处于问题凸现的关键时期。' a9 y9 C. v/ H7 V9 i- c
全球性海域问题是海洋治理的对象,然而,主导海洋治理的又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后者的利益观、价值观、伦理观、道德观、法治观,直接决定了全球性海洋问题的解决思路和处理办法,也对世界各国的海洋利益诉求产生着重要影响。如何争取一个更为公正、合理、透明、科学的解决办法,是海洋治理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中国是一个海洋后发大国,代表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理应发挥能力优势,完善既有海洋制度,剔除海洋法规中的不合理成分,并就新海洋议题倡导制定新规则,发出中国声音。* x7 i$ \! p0 o, s
五、化解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外来压力
/ F$ Y m9 ]6 c# f6 U1 i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发出的又一张具有世界意义的理论名片,得到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高度肯定,得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普遍欢迎,但也不可避免地引起西方的猜忌、怀疑甚至污蔑。中国既要做好国内的事情,通过国内政治团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手段,向世界展示更加和平健康强大的国际形象,当然,也要直面海洋命运共同体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艰苦卓绝的工作,化解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外在压力。
# i8 B3 O j+ s' v; u一要努力消除西方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抵制。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一直主宰和统治着海洋。近代以来,影响海洋发展的制度化建设,基本源于西方国家,从闭海论、海洋自由论,再到后来的公海航行自由、《海上避碰规则》等等,无不体现了西方在海洋事务上的主导作用。直到20世纪70年代,发展中国家才在海洋事务中发挥作用,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磋商谈判中显现其伟大力量。对中国来说,利用海洋谋求国家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不是要抛弃现有海洋规则,颠覆既有海洋秩序,而是为了塑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海洋新秩序。当然,中国在海洋事务上发出的声音,提出的方案,也会触及个别西方国家的“势力范围”,会使它们愤懑、恐惧、抵制甚至反对。中国既要有强大的心理准备,坚守理念底线,维护海洋道义,又要有研判,未雨绸缪,通过国际媒体宣传,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增进多方认同。
: A1 N8 W$ G- `0 _6 z3 P 二要做好第三世界国家工作,防止它们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误解。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深海极地大洋的综合利用上呈后来居上之势,这为中国带动第三世界国家的海洋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中国在海洋领域的快速发展同样有可能成为个别国家或个别人攻击中国的靶子。从“一带一路”实践来看,无论中国做得多么好、多么出色,都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指责为“债务陷阱”“珍珠链战略”等等,不排除有个别国家误入西方大国话语圈套的可能,甚至迫于政治压力违心发出反对之声。对此,中国既要有理论自信,相信海洋命运共同体是关于国家命运与海洋发展的更高层次的理论诠释,是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理论指导,当然,也要与时俱进,不断赋予海洋命运共同体更加丰富的思想内涵,并通过扎实的海洋国际合作,并利用其结出的丰硕成果,特别是更多合乎多数国家需求的海洋公共产品,破除相关国家疑虑,促使其改变观念,与包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国家携手合作,共同推进更加美好的海洋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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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理论价值与实践行动》,原刊于《学海》2020年05期。
) O3 i% E9 q" Y1 w1 n作者:冯梁,南京大学“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