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有其独有的实践逻辑,海洋发展及治理布局在其指导下,也将发生重大的变化,这对于解决我国的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矛盾,进一步实现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B$ d4 W0 V% x0 ]
从指导原则上看:以绿色发展为主,开发保护并重
+ w1 F: e$ S+ \" J, N$ d: H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表明国家领导人将生态文明建设提上了国家战略的高度。海洋是强国之本,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海洋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又要求我们不能仅以经济利益为主而盲目开发。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的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本着生态保护的原则进行海洋开发。现如今粗放的海洋开发方式已不再适用于长期的经济发展,要想实现蓝色经济,需要我们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摒弃末端治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海洋开发较早,早期的放任式开发造成的后果一时难以恢复,而且我国对海洋的依赖较大,却未产生精细化的开发方式。理性经济人的思维也促使人们不顾海洋生态危机,最大限度赚取经济利润,引发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矛盾。“两山”理论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实践价值,在海洋环境保护上也能够得以体现。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就是将绿色理念贯穿于整个思想中,坚持“两山”理论,强调海洋开发与保护并重,以有效解决海洋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二是加强监督监察,做到实时动态监管。海洋开发是一项重大的工程,持续时间长,在开发过程中若不遵守规则,就会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国家要加大防御力度,实施动态监督,以达到良好效果。三是强化利益补偿,改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对人们的生存至关重要,过度的海洋开发使得海洋环境遭受破坏,对沿海地带渔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在贯彻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时,要把利益补偿机制纳入海洋开发中,可以对当地涉海民众进行补偿,用补偿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表明,我们要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以海洋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总之,要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公民积极参与,以绿色发展为基调,以蓝色经济为目标,提高海洋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
0 x: e6 z% r% X/ S# _7 w从体制构建上看:以陆海统筹为主,实现区域联动
; l C& T7 a2 c1 G' \海洋开发与管理并存。海洋开发历史悠久,海洋管理也处于不断变革中。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生态系统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加大科技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海洋强国,加大海洋管理体制变革及区域联动,实现陆海统筹的大格局,共同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 g3 ]8 `$ P4 N$ |1.变革管理体制,强化综合管控3 J4 z4 Y" x( i* }/ B$ L ^4 V
随着我国对海洋重视程度的加深及对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我国海洋管理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尤其是新一代领导集体所提倡的海洋观,进一步加大了对海洋的管理力度。我国海洋管理经历了由陆海分离到陆海统筹的转变,尤其是2018年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打破了我国海洋管理陆海分离的状态,对于海洋的管理更加合理和完善,取消了地域限制,减少了多头领导,在处理海洋开发与生态环境的问题上综合管控,建立以生态系统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这一系列管理体制的变革,体现了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观,进一步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向高质量发展。2.加强区域联动,开展协同治理
; g2 ^- F9 T; [3 g. Z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现了大范围的陆海统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了海洋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要求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上要加大治理力度,遏制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按照生态体系的整体性规律统筹考虑陆地与海洋,进行综合治理。当然要实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还必须加强区域联动,对于海洋污染问题,要坚持河海一体的原则,从河流污染治理出发,严格控制河流排污进入海洋,从源头上遏制,这需要河流治理部门与海洋污染治理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治理,减少重点海域的排污量,改善海洋环境。对于海洋灾害治理,需要多部门联合,甚至可以建立跨省市高级别防控机制。海洋灾害具有突发性、持续时间长、破坏能力强的特点,如青岛的浒苔灾害。2008年青岛地区出现浒苔,治理方式以人工打捞、围油栏隔离为主,但浒苔灾害愈演愈烈,难以控制,后经过不断实践及源头查证,于2016年成立黄海跨区域浒苔绿潮灾害联防联控工作协调组,山东、江苏联合治理浒苔,为浒苔整治提供了更高的跨区域合作平台,取得很好的成效。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正是从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加强区域联动治理,促进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造福子孙后代。+ H& z1 F0 s$ j" \
从政策制度上看:以生态保护为主,规划海洋发展1 Z0 N& |! H2 [: C$ P
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是我国在海洋开发与生态保护上的指导思想,是我国今后海洋事业发展的大方针,要求我们在海洋的发展与环境问题上不能空喊口号,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依法进行,法律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必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巨大,对海洋管理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文件的出台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我国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9 y9 p& b7 W, @& h7 D, @0 ~2 w6 m从国家政策方面来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响应,对海洋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环境。但是,从目前的政策文件看,法律性质的文件及专门针对海洋生态文明领域治理的规章制度相对较少。今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法治观。第一,从立法做起,完善立法机制,加强海洋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把经过实践、经得住检验的政策制度化;第二,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单独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进行重点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系统部署;第三,健全海洋生态环境督察机制,在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上,要实时督察,严格执法,把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落到实处。
" e& _% Y& _& o- l% e从示范模式上看:以试点带动为主,推进生态文明
. w% e4 O" f- c; o L- j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形成,与其亲身实践有关,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地区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并提出了重要论断,促进了浙江、福建等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优异成绩。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开展,要以试点带动为主,并注重结合地方特色,因地施策,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整治与修复。
/ I' @ J" l* v1.完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p2 K5 S! P% X, B4 S* _
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是政府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做出的有益探索,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对于实现海洋环境治理融入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19],加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对于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然而刚开始建立示范区的时候,由于陆海分治、体制机制尚未完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得到进一步发展,2015年原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计划到2020年新增40个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1]。自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立以来,原国家海洋局确定了两批共24个市县的示范区,这一举措是对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重要实践。2018年,山东威海市、浙江玉环市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向全国乃至全世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 {- a& y/ {+ Q* f" k2.根据地方特色设立湾长制+ C" H3 G) Z4 z* a7 {
海湾是海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连接陆地与海洋的纽带,海湾的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影响着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对沿岸地区珍稀动植物甚至人们的生存也构成威胁。海湾比海洋更容易开发,而且海湾的生态破坏更为严重。海湾的整治与发展是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中民生观的重要体现,青岛胶州湾的整治便是一个成功的案例。5 t1 n- V5 P2 q8 q/ ]4 Q
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胶州湾的开发促进了当地城市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求。但与之相伴的是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为挽救胶州湾的生态环境,青岛市政府根据胶州湾生态环境特点,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习总书记领导下,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探索海湾整治策略,自2016年开始,出台了专门针对海湾生态环境问题的政策,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恢复海湾生态环境。2017年借鉴“河长制”,进一步设立“湾长制”,对海湾的开发与保护实施了更加有效的管控。2017年青岛市近岸海域98.5%的海水达到优良标准,胶州湾优良水质面积上升到71.8%。“湾长制”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下一步我们应因地制宜、因湾施策,细化职责任务清单,建立特色功能区划及行政运行机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u2 C0 l3 s, j3 O7 k5 g/ F
" D k8 k6 v; _) n5 j7 G5 W ?文章来源:节选自《习近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的理论价值及实践逻辑》,原刊于《江苏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9 C5 U) n) a2 } i9 r/ l
作者:王琪,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田莹莹,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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