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坤等:新海洋观推动国际海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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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海洋观指导下,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支持发展中国家海洋能力建设,发挥了负责任的海洋大国作用,为推动国际海洋秩序向更加公正、和平、普惠、共赢的方向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9 }3 ^8 z. c/ p: _* s一、新海洋观为国际海洋治理指明了方向2 x& q( `5 \/ G) g! C, i1 h
新海洋观高举和平、合作、人海和谐的旗帜,反映了国际社会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的普遍愿望,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海洋观的集中体现。在201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成立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倡导世界各国走互利互赢的海洋安全之路,携手应对各种海上共同威胁和风险挑战,共同致力于维护全球海洋的和平安宁与发展繁荣”。这一理念是从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出发,对西方主导的国际海洋理论的一次突破,超越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独自享有的简单狭隘的海洋权益主张,体现了对全球海洋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深切关切,是中国为维护世界海洋和平、推动世界海洋发展、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和方案。无论是新海洋观还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均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国际社会长远利益,理应成为国际海洋治理的重要指针。
$ m% G0 o1 x. a, M% C4 l* v三、中国在新海洋观指引下积极参与引领国际海洋治理4 O0 G8 g1 P$ M; p" ^) ]
在新海洋观指导下,中国积极从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将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与本国的海洋事业发展相结合。在国际层面,中国已与近50个国家在海洋环保、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蓝碳、海洋酸化、海洋垃圾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并签署了30余个双边合作协议,承建8个国际组织在华机构和平台。与此同时,中国高度重视从规则层面参与国际海洋治理。习近平曾指出,“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亦明确要求,“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涉海问题相关国际谈判,如联合国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问题国际协定磋商、联合国全球海洋评估经常性程序报告进程、《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等机制框架下的谈判和磋商。2018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表示中国愿本着“尊重、合作、共赢、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与各方一道,积极应对北极变化带来的挑战,共同认识北极、保护北极、利用北极和参与治理北极。
  t! d: }# |2 L" D+ j' G% _+ z四、新海洋观指导下的海洋维权举措捍卫和平海洋秩序
- q* r1 ~+ o/ D- l: K在“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原则指导下,中日达成了东海原则共识,中国与越南、文莱、马来西亚、菲律宾进行海上共同开发磋商,积极与邻国探讨海上信任措施与危机管控机制建设,防止海上争端升级或引发重大冲突。在东海,中日签署海空联络机制备忘录。在南海,中国与东盟国家积极磋商“南海行为准则”。中国反对美国以“航行自由”为借口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海洋权益的侵犯,抵制美国在海上搞抵近侦察等挑衅行为。中国海军护航编队远出印度洋在亚丁湾海域护航,有力打击了索马里海盗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印度洋航道安全。随着中国海军力量的快速发展,中国海军遂行“近海防御、远海护卫”的能力增强,有力维护了国际海洋的和平局面。
7 x8 T% Q, a' u" E; f五、新海洋观指导下的国际合作助推广大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海洋治理和秩序构建: a1 F8 \- B+ R
积极与世界各国开展海洋合作是中国既定的海洋政策。进入新时代,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的提出,中国进一步加大与各国的海洋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提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就是希望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各领域务实合作,推动蓝色经济发展,推动海洋文化交融,共同增进海洋福祉。”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要加强海上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亚洲海洋合作机制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环保、灾害管理、渔业等各领域合作,使海洋成为连接亚洲国家的和平、友好、合作之海”。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发布《“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指出“一带一路”海上合作“以共享蓝色空间,发展蓝色经济为主线,加强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战略对接,全方位推动各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建设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大通道,共同推动建立海上合作平台,共同发展蓝色伙伴关系”。
- o- O0 K+ Q  L( G; p: M2 b在新海洋观指导下,中国积极开展国际海洋合作。在亚洲,中国与印尼、泰国、马来西亚、越南、斯里兰卡、马尔代夫、柬埔寨、印度、韩国等签署了双边海洋领域合作文件,建立了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国—东盟海洋合作中心、中国—东盟海洋科技合作论坛等双边、多边合作平台。据统计,在《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年—2015年)框架下,国家海洋局启动实施了70余个海洋科技合作项目,参与国家19个,不断推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海洋与气候变化、海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中国积极落实《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6年—2020年)》。在非洲及小岛屿国家,中国与南非、桑给巴尔、瓦努阿图等签署了双边海洋领域合作文件,向牙买加援建了首个联合海洋环境监测站。% I% R2 P  c% E. D2 A6 c. ]1 M2 b; j
同时,中国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向各国提供海上公共服务及产品。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组织建设覆盖“一带一路”的区域海洋观测网与保障服务系统。2017年6月,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研发的“西太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系统”面向全球发布,有效提升了西太平洋区域海洋数据共享服务能力。中国设立政府海洋奖学金和开展各类培训,每年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海洋领域人才数千人。中国的上述努力,不仅有利于各国共享海洋开发红利,而且提升了发展中国家海洋科技和海上天气预报等领域的能力,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在深海、极地等新疆域治理中的话语权,为国际海洋秩序向更加公正、合理和均衡方向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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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新时代中国海洋观及其对国际海洋治理的影响》,原刊于《国际问题研究》2021年第5期8 Q# c( h) ^) p, a2 j
作者:胡德坤,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理事长、首席专家;晋玉,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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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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