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中国提出的全球海洋治理新方案,是中国为世界和平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 Q- z. Q6 O. [4 z- ~( g
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意义5 u! _1 @, ~3 W2 a, P( Q* g
海洋在物理性质上将世界各国连通,但直到15、16世纪的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开辟了世界航线,世界各国才能够在实际意义上频繁地开展经济、政治、文化往来。海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于海洋的纷争也从未停止。虽然法学家们曾提出不同的治理理论,例如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论”、塞尔登的“闭海论”,为解决海洋纷争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但是也带来不休的争议。甚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然不能有效解决相关海洋国家之间的纠纷。例如,中日钓鱼岛主权之争、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划界的纷争、油气资源和渔业资源的纠纷,中国与菲律宾的南海争端,日本与俄罗斯南千岛群岛的主权纠纷等。国际社会需要能够为全人类带来和平与发展的治理方案,海洋命运共同体应运而生,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为全球海洋和平与发展带来了福音。+ y; t% ^- m2 q0 y; }. `
海洋命运共同体倡导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促进蓝色经济的发展,共建海上丝绸之路,共同建设海上基础设施,共同保障海上航道和航行安全的环境,强调“求同存异”,共同发展海洋经济,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的蓝色海洋。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但有利于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共同繁荣与和平,而且有利于国际社会共同合作开发人类共同遗产,传承人类海洋文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中国主动走向世界的制度方案,也是彰显大国担当、凸显大国智慧、承担大国责任的智慧方案。
h x3 Z) ?1 C# p* Q2 {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领域的合理性
2 ~- ~8 e: Y1 R) p' d海上丝绸之路是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依托和平台。海上丝绸之路倡导建立相互信任、睦邻友好、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在此倡议之下,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发展与合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例如,中国与乌拉圭签署共建“一带一路”谅解备忘录,中国与俄罗斯开展“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等,不但为相关区域各国以及全球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也是符合周边国家以及全人类发展的正确道路。& F: t' y8 d4 }# M4 ?4 m( o
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将继续倡导睦邻友好、互相信任、合作共赢,进一步推进人类社会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共同继承、开发、利用全人类的遗产。海洋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各国实现经济上共同繁荣与发展,共同应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最终共享建设成果,提供了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方案。该方案的内涵所彰显的共商、共建、共享的深刻含义,是对国际法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和平发展、条约必守等原则精髓的继承与发展。互相尊重主权原则,即国家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彼此的主权独立与平等。只有主权平等,相互尊重主权,才能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并共同建设海洋命运共同体。平等互利原则强调国与国之间的交往要平等协商,不使用武力,互利互让。和平发展原则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以和平促发展,以发展带来和平。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共商、共建、共享价值内涵,目标就在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条约必守原则,即国家必须善意地遵守、履行条约义务,因此国与国之间只有平等协商、对话,严格遵守条约规定,才能建立互信基础,共同打造和维护海洋命运共同体。
5 s2 E2 n: u: q综上,海洋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内涵,与现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完全吻合,但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深刻内涵和目标定位又高于传统的国际法原则,更加着眼于全人类的共同发展,倡导多边主义,因此也是对现有国际法基本原则内涵的深入发展和延伸。随着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深入推进,其价值内涵将融入具体、可行的海洋治理方案中,也将会有更多蓝色经济、海上通航安全、海洋生态保护、维护海洋秩序等方面的治理成果涌现,必将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推行和实施的海洋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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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f# g4 y c' {2 o- X, u2 U文章来源:节选自《国际法视域下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全球海洋治理实践路径》,原刊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5 h) e9 }, Z4 `% m# Y
作者:郭萍,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雅洁,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