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支持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打造特色海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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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20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3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国家发改委经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国海洋产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及海洋城市构建对策的有关建议”的具体内容。

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城市是人口、产业和能耗高度集聚的空间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沿海城市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培育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涉海产业功能园区和产业集群,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海洋特色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我委、自然资源部支持16个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支持15个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涉海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涉海科技创新资源更加丰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涉海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看,我国不少沿海城市基本具备建设海洋特色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深圳、上海、青岛、宁波、天津、大连、厦门等将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作为“十四五”时期重要任务予以谋划推动。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我们将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时,进一步研究有关建议,加强对沿海城市和重点海岛发展特色海洋产业的科学引导,推动海岛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压实地方生态环保责任,建设一批富有活力、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和美海岛;依托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的海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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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38号建议的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38号建议的答复

回复 @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国海洋产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及海洋城市构建对策的有关建议收悉。经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环渤海地区沿海产业与海洋产业统筹发展、协同发展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结合部,包括京津冀、辽宁、山东等省市,幅员广阔、连接陆海、区位条件优越,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相关地区发展,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促进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201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通过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调整空间布局和经济结构,走出一条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发展的新路,并强调有序推进京津冀三省市与环渤海其他省区的交流合作。为优化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全面促进环渤海地区协调发展,201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提出立足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中南等城市群现实基础和比较优势,积极打造带动合作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印发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等,支持环渤海相关地区立足实际,优化沿海产业布局,提升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区域重要功能平台,取得了积极成效。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形成几个能够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以及一些重要城市群。

总的来看,环渤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的基础和条件良好,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已出台的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环渤海地区合作,充分发挥环渤海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海洋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实施我国海洋产业整体性规划与推进计划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建立比较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促进海洋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逐步完善。自2003年起,我委会同自然资源部制定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坚持规划引领,推动海洋经济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提升海洋产业现代化水平。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点产业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陆续制定实施渔业、船舶、海工、港口、海水淡化、科技兴海等专项规划,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发布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20794—2006),进一步明确海洋经济概念和产业分类。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较为全面、客观地摸清全国海洋经济总量、结构、产业布局、区域布局等情况。“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专门章节对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作出部署,并明确了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要任务。

目前,我委正会同自然资源部编制《“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将把打造有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作为主要内容,研究提出推进海洋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海洋资源调查评价等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十四五”我国海洋产业发展作出了整体性安排。待规划印发后,我们将结合推动实施工作,指导沿海地区立足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和推进计划。与此同时,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修订《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海洋产业基本情况。我们将在相关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吸纳有关建议。

三、关于以海岛为重点加强海洋城市建设

城市是人口、产业和能耗高度集聚的空间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沿海城市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培育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涉海产业功能园区和产业集群,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海洋特色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我委、自然资源部支持16个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支持15个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涉海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涉海科技创新资源更加丰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涉海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看,我国不少沿海城市基本具备建设海洋特色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深圳、上海、青岛、宁波、天津、大连、厦门等将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作为“十四五”时期重要任务予以谋划推动。

我国海岛资源丰富,全国共有超过1.1万个海岛,约占陆地面积的0.8%。海岛在推动海洋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近岸海岛的发展重点是,加强保护,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推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打造重要生态屏障和海洋经济特色化发展平台;对于边远岛礁,主要是根据区位和发展条件,适度发展海洋渔业、邮轮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海洋产业,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快推进海岛保护发展,进一步巩固海岛的战略性地位,《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门对海岛开发与保护作出安排,对海岛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了相关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时,进一步研究有关建议,加强对沿海城市和重点海岛发展特色海洋产业的科学引导,推动海岛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压实地方生态环保责任,建设一批富有活力、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和美海岛;依托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的海洋城市。

四、关于大力引导沿海产业和沿海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积极发展现代海洋产业,大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202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达8万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沿海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4.9%,对促进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山东、浙江、广东及福建、天津等省(市)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建设不断深化,浙江舟山群岛、广州南沙、青岛西海岸等国家级新区海洋特色更加突出。

下一步,我委将结合《“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涉海有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协调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沿海地区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健全陆海一体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构建陆域、流域、海域相统筹的海洋空间治理体系,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同时,围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健全特色海洋产业链,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服务海洋强国建设。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52ocean.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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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江鱼
活跃在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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