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完成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初创阶段,进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为适应新形势和应对新挑战,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更好地践行全过程合作的必然选择。基于全过程合作的学理分析与成功实践,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同样体现在协商—实现—分配模式的各个环节。% `" z; b. d0 a. b2 Y
一、高水平的政策沟通与战略对接, b& m! S& Z8 w5 J# E1 j
在全过程合作框架下,深化政策沟通和加强战略对接是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协商环节的主要内容,也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共建“一带一路”的过程中,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的重点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强政府间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政府间宏观政策沟通交流机制,深化利益融合,促进政治互信,达成合作新共识;二是就经济发展战略和对策进行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区域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其中,战略对接是高层次政策沟通的重要反映。
' J1 y4 c5 C# s. C1 Q( N自2013年3月习近平访问俄罗斯时首次提出发展战略对接这一概念以来,中国在双边和多边场合多次提出加强同共建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发展战略对接,找到彼此基于自身情况制定的发展战略的联系点和相通之处,使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而为合作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在双边和区域层面,共建“一带一路”同土耳其“中间走廊”计划、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塔吉克斯坦“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沙特阿拉伯“2030愿景”战略、蒙古国“发展之路”倡议、柬埔寨“四角战略”、泰国“东部经济走廊”计划、老挝“‘陆锁国’转向‘陆联国’优先发展政策”、匈牙利“向东开放”政策、欧亚经济联盟以及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等发展与合作战略规划的对接,让共建“一带一路”在亚欧非大陆的战略支撑更加有力,相关各方的优势互补和利益契合也得到了深刻体现。在全球层面,共建“一带一路”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人类住区规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基金、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国际道路运输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国际民航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发展战略相互融通,形成了协调各方行动的广泛共识。
0 E* Y) r# o: P! j8 v3 L如今,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在合作的协商环节通过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的政策沟通达成更高水平的战略对接。从战略对接的模式来看,高水平的战略对接包括三条路径:一是推动高水平的“一对一”发展战略对接。“一对一”发展战略对接是指中国与其他共建国家之间的双边战略对接。不断推动“一对一”发展战略对接优化升级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合作基础。二是推动高水平的“一对多”发展战略对接。“一对多”发展战略对接是指中国与某一国家群体之间的战略对接。这是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框架下中国推动整体外交的一种表现,有利于增强相同类型国家之间的凝聚力,形成更加强大的合力。三是推动高水平的“多对多”发展战略对接。“多对多”发展战略对接是指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合作机制及其成员与某一国家群体之间的战略对接。这种模式秉持全球伙伴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最大范围地谋求共同利益。
9 O1 m( Q, U1 c' ^( A: i总之,根据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共建国家需要通过高层次的协商形成新的思路和规划,聚焦合作重点优化合作政策。同时,要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共建国家自身发展战略之间的对接,为推进更加广泛的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夯实共有理念和共同知识基础。7 @$ @* e l9 i B9 p# k
二、高效能的合作行动与共同发展) {5 n7 V) z1 u) }# r
在全过程合作的实现环节,共建“一带一路”表现出两大鲜明特征:一是行动导向。所谓行动导向,就是要将合作共识转化为合作行动,推动合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早在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的首份共建“一带一路”文件就以《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为题,突出了行动在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的重要性,也意味着共建“一带一路”不是空谈,而是重在落实。二是发展导向。所谓发展导向,就是将发展置于合作议程的核心位置,聚焦发展领域,谋求发展成果。作为发展导向型的区域合作机制,共建“一带一路”关注的重点是区域内的共同发展,并且可以同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或共建国家的发展战略进行对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仍将立足行动导向和发展导向,发挥各方互补优势推动高效能的合作行动与共同发展,不断取得丰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各国人民。2 m5 m) ?- O$ l, x! J) `$ e" S8 p j
一方面,以高效能的合作行动落实合作共识。在全过程合作框架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为“一带一路”框架下凝聚合作共识的最高规格国际合作平台。在2017年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包括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140多个国家和80多个国际组织的1600余名代表与会,形成了5大类279项具体务实成果,这些成果已全部得到落实。在2019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与会各方就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达成广泛共识,确立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目标,形成了6大类283项成果。这些成果都逐一转化为深化合作的行动。如今,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仍需要在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推进高效能的合作行动,形成更多高质量务实合作成果。2023年秋季,中国举行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与各方共同制定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新行动目标与方案,并不断以务实行动将其转化为现实。
# U" |; k/ s1 p* t8 x1 Y另一方面,以高效能的共同发展塑造合作动力。共建“一带一路”坚持以发展为导向,让规则标准的“软联通”服务于共同发展,让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拥有实质性的目标内涵,推动的是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导向的国际秩序。2017年5月,习近平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要聚焦发展这个根本性问题,释放各国发展潜力,实现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2019年4月,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再次强调,“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要始终从发展的视角看问题,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项目选择、实施、管理的方方面面”。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南北发展鸿沟增大,全球发展动能减弱,国际发展合作障碍加大,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任务更加艰巨。为此,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坚持发展优先,重振全球发展事业,更好应对发展赤字和难题。同时,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与全球发展倡议对接,重点推进减贫、粮食安全、抗疫和疫苗、发展筹资、气候变化和绿色发展、工业化、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 S4 r' u3 ]" P. r2 R: k
三、高标准的共享机制与分配规范
% f5 U5 ~3 \3 Y) p. d在全过程合作的分配环节,共建“一带一路”的归宿在于将合作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就是要将这一合作倡议打造成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发展合作平台,不断挖掘共建国家发展与合作的巨大潜力,不断创造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和增长机遇,并通过高标准的共享机制与分配规范让各方公平分享合作成果。# S( Z" ~9 K; @7 ~( e8 L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更加开放包容的共享机制。开放包容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内在要求,也是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动力。“一带一路”跨越不同地区、连接众多国家,并且不同地区和国家拥有不同的文明形态和发展模式。在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不同民族或国家的友好交往必须秉承求同存异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以开放追求发展,以包容达到共荣。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不针对任何国家,不搞排他性的封闭集团,任何国家和地区只要有意愿便可加入这一倡议。但是,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朋友圈”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如何让更多的国家、更广泛的人群更加公平地分享共建成果日益成为关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大问题。因此,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更加突出开放包容的精神属性,不断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共建国家之间以及共建国家与非共建国家之间的相互包容与和谐共存,既让共建国家公平分享建设成果,也要给非共建国家带来积极溢出效应、增进其合理利益。5 t Q2 ~. l6 F' S* k' p
另一方面,更广泛推行以正确义利观为核心的分配规范。“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美好愿景。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始终贯穿共建“一带一路”的全过程,并集中体现在共建“一带一路”所秉持的正确义利观中。作为一种外交理念,正确义利观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合作共赢,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对此,习近平指出,“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必须摒弃过时的零和思维,不能只追求你少我多、损人利己,更不能搞你输我赢、一家通吃。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在坚持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中非合作实践中,“中国主张多予少取、先予后取、只予不取,张开怀抱欢迎非洲搭乘中国发展快车”。对于“一带一路”建设,习近平明确指出,“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以义为先、义利并举,不急功近利,不搞短期行为”。正确义利观是对“利益至上”“只有永恒的利益,没有永恒的朋友”等一些西方国家推行的国际关系法则的超越,是跳出各国争权夺利、结盟对抗的国际关系新规范。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要更加广泛地践行正确义利观,塑造公平公正的利益分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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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全过程合作学理阐释与“一带一路”实践逻辑》,原刊于《世界经济与政治》2023年第9期
6 y9 d8 C, r% Y1 `4 h作者:徐秀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e/ q2 Q" m& e;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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