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第十三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以视频方式举行。磋商由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洪亮和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船越健裕共同主持。中国外交部、中央外办、国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及日本外务省、内阁官房、水产厅、资源能源厅、海上保安厅、环境省和防卫省分别派员参加。 双方举行了全体会议和海上防务、海上执法与安全、海洋经济三个工作组会议,围绕两国间的涉海问题及推进双边海洋领域务实合作深入交换意见。双方一致同意,着眼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全面落实近期两国领导人通话达成的重要共识和四点原则共识,妥善管控海上矛盾分歧,持之以恒推动务实交流,增进涉海人员交往互动,切实维护海洋安全稳定,将东海打造成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好之海。 中方重申了在钓鱼岛等问题上的严正立场,敦促日方切实尊重中方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停止采取导致局势复杂化的行动。中方就日本在东海、南海采取的影响海空安全的消极举动表达了不满,对日方在台海问题上的错误言行进行了交涉,强调坚决反对外部势力介入台海,要求日方谨言慎行,避免影响地区和平稳定。
双方就具体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充分肯定防务部门海空联络机制直通电话对接验证取得的积极进展,确认将签署相关技术协议,力争实现线路尽早开通。双方同意继续开展防务交流。 二是中国海警局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继续在打击海上犯罪、执法人员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支持中国海警学院与日本海上保安大学开展交流。 三是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与日本海上保安厅继续在《中日海上搜救协定》框架下开展海上搜救联合演练,进一步加强地方窗口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 四是积极评价海洋环保交流成果,同意利用即将召开的第三届“中日海洋垃圾专家对话平台暨中日海洋垃圾学术研讨会”,促进海洋塑料垃圾合作。 五是继续就打击非法捕鱼、北太平洋渔业资源养护开展合作。同意通过谈判磋商探讨解决渔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中日渔业协定》。 六是加强双方涉海部门人员交流,增进互信。 双方还就加强海洋科研合作、发展蓝色经济的技术交流等进行了交流。中方再次对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计划表示关切和反对,敦促日方审慎处理福岛核污染水问题。 双方原则同意,明年上半年举行第十四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历次中日高级事务级别海洋举行时间
' r& u( x1 l! s5 `9 q第一轮 2012年5月15日至17日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轮 2014年9月23日-24日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第三轮 2015年1月21日至23日 日本(横滨市) 第四轮 2015年12月7日-9日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 第五轮 2016年9月14日~15日 日本(广岛市) 第六轮 2016年12月7日-9日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 第七轮 2017年6月29日~30日 日本(福冈市) 第八轮 2017年12月5日至6日 中国(上海市) 第九轮 2018年4月19日~20日 日本(仙台市) 第十轮 2018年12月17日-18日 中国(浙江省乌镇) 第十一轮 2019年5月10日~11日 日本(北海道小樽市) 第十二轮 2021年2月3日 视频会议 第十三轮 2021年12月20日 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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