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 - 海洋资源管理政策

[复制链接]
$ o, l4 O6 V7 W1 f1 \

  近日,阳江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阳江海事局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试行)》。协作机制精准对接阳江向海而兴、打造蓝色海洋名片,充分发挥司法部门和涉海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能动履职,进一步健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助推阳江海洋经济实现新跃升。

0 \9 ]5 t& c) k3 q$ b

  一是坚持以信息共享深化协同合作。建立重要工作、舆情、线索等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市、县两级对口部门信息通报,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打破信息壁垒,全面提升应急处置协同作战能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日常联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轮值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督促执行,推动具体问题解决。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交流培训、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工作协同力、执法司法能力,强化公众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做优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综合保护。

7 c0 r9 z q* C

  二是坚持以优势互补提升保护效能。涉海管理部门在现场勘查、检测鉴定、环境损害及修复评估等方面为司法部门提供专业支持或协助,推动案件快速审理,确保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责任得到切实落实。法院在涉海管理部门申请诉前鉴定、保全、先予执行、司法确认、强制执行时给予法律支持,有效预防生态环境资源损害的发生,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止损。

8 y* ?) P1 T1 }) R$ J4 v# F2 h

  三是坚持以意见建议深化源头治理。涉海管理部门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阳江法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3份,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促进职能部门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2 \; L! ^) M c. M' d
3 P, h: L& `! ?! F" ]! ^

  该机制是继去年阳江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建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衔接工作指引以来,“两法”助力绿美阳江生态建设的又一举措,进一步推动阳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 R* Y; O; M9 ?' n1 Y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8 Q0 b& m1 ]8 l" F7 x8 T3 p - U4 ?& G, A. C+ W , s" f8 N5 m Q+ w7 T. Y* c' U9 b n! d( R4 k0 @2 \ # C9 Z8 _ b- Y' F: G: @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活跃在7 天前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