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呼吁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 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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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联合国4月29日电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戴兵29日在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称《公约》)通过40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作书面发言,指出《公约》并非现代海洋法的全部,应更加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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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兵说,在《公约》通过40周年之际,各方应对《公约》地位和作用有更加客观、历史、辩证的认识,应更加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公约》是现代海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非全部。《公约》前言载明,对于《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遵循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国际法以及国际涉海机构出台的规则和规范等也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重要法律规范。同时,《公约》下设的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应恪守国家同意原则,充分尊重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应严守委员会《议事规则》,尤其是“有争端,不审议”条款,审慎处理存在陆地或海洋争端的外大陆架划界案。关于海底资源开发,各方应客观评估深海开发前景和新冠疫情影响,按照实事求是和渐进原则稳妥推进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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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兵表示,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坚决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始终致力于遵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海洋法,全面参与《公约》及联合国框架下的海洋治理机制,深入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协定”谈判和“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制订等重大国际立法进程,为推动构建现代海洋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中方也积极支持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向委员会和海管局有关基金提供捐助,助力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海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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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兵表示,中方愿同各缔约方一道,继续秉持《公约》精神,捍卫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海洋秩序,凝聚海洋治理共识,推动蓝色经济合作,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助力全球经济复苏,共建海洋生态文明,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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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亥
活跃在前天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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