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s" E$ D% w. @
9 k) e5 Q9 l# ~3 t' I2 x8 x
/ g0 e) d9 L& w6 y. j# X7 G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沿海市、县(市、区)海洋主管部门: 4 j; D" Z9 N7 o' c% t3 I! H1 _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全省经济巩固向好,服务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 H4 K0 M- Y1 ~, o 一、强化规划支撑 * c; M8 V, v8 ?
1.加强项目落地规划服务。加快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式批复前,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经组织审查通过的,可作为项目用地用海用岛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重点发展村庄可单独编制或与多个村庄合并编制村庄规划,也可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联合编制;对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通过制定“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以及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风貌特色等控制引导要求,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5 q5 J" A. t; V2 d, Z 2.允许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除乡村建设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允许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交通场站、文物古迹、殡葬设施以及依托资源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应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逐级汇交经自然资源部检验合格并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后,按照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城镇开发边界外年度新增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所在地市、县(市)年度可允许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最大规模的10%,同时等量核减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 R( [: N, j! j5 q% v; d 3.有序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在符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城镇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主体的区域)编制单元和街区两个层级的详细规划,也可根据实际合并层级编制。对于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平急两用设施项目和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允许按地块编制详细规划,编制时统筹考虑与项目相连的道路、绿地与开敞空间等,作为出具规划条件的依据,加快土地供应。 : F' \& l9 f" V6 l0 N
二、加强要素供给 , h) B% b0 r+ l& T3 m9 x6 ?, ~
4.优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经依法依规批准后,由国家统一配置指标。对年度省重大、省重点外资、省重点工业、省重点数字产业等省级重点项目用地,使用国家下达我省基础指标。各市县通过处置存量土地核补的指标重点用于未纳入国家和省保障范围的项目用地。
# A$ r9 ]) a4 S l9 e 5.加强重点项目补充耕地指标保障。坚持“以补定占”,将本行政区域内稳定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非农建设允许占用耕地规模上限。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县域范围内落实占补平衡。对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允许在本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本市域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解决。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可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7 c( N% o; @1 i- t 6.加强林地定额保障。对国家下达的林地定额,实行省市两级统筹,省每年下达各市一定数额的林地定额。省级指标主要用于国家、省级重大项目。市级指标主要用于市县权限审批项目,优先用于公(铁)路、港口、机场、水利工程、国家能源基地、国家级电网、油气干线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 |9 I3 T; L' s% Z! j
7.深化土地供应改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供应工业用地100%按“标准地”出让,鼓励重点区域外新供应工业用推行“标准地”出让。 / T7 H$ l: K: ]) G5 i! }
8.强化能源资源保障。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紧缺战略性矿产,设立5大勘查专项。围绕鲁西铁矿、胶东金矿等重要成矿区带,部署开展10幅区域地质调查、矿产地质调查。加强金红石型钛、锂、氦气等调查评价,加大金、铁、铜、稀土等深勘精查力度,新增2-3处矿产地,圈定找矿靶区10处以上,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以鲁西北、鲁西南地热资源富集区以及鲁东、鲁南地热资源丰富地区为重点,部署开展15个典型地热田的地热能调查评价与勘查,进一步掌握全省地热资源家底。制定探矿权出让方案,分期分批出让10-15个探矿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繁荣初级勘查市场。 - {) z4 X! ^; J) B9 \
9.加大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公益性供给力度。完成全省首版1米格网数字高程模型制作和近岸10米以浅海域水下地形测绘,发布2024年版实景三维山东,并减免各类用户成果使用费用,继续实行免除企业用户GNSS静态数据后处理费用政策。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素跟着项目走”,对省级重大项目需求实行“一案一策”,免费提供全品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现有数据无法满足需求的,纳入基础测绘计划专项保障。提升全省无人机联动管理平台运维服务能力,实行免费入驻政策,推动全省无人机资源共享应用。 ( A0 N4 j! ` K/ T; }: B8 i9 c
三、提升审批质效
6 Z. X* r }! ?2 y! c. w 10.取消重新预审。对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总面积超出用地预审总面积10%以上的或范围重合度低于80%的,不再重新预审。
# E# D5 p( o* h$ w+ m9 Q4 S- Y 11.深化“多评合一、多测合一”改革。统一“多评合一”论证报告,对实施“多评合一”论证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编制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规划选址论证、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有关专项报告,只需编制《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推广使用力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工业企业落地全流程测绘事项“零成本”等方面的改革探索。 / j O8 M7 t& I$ ?! M
12.优化重大项目先行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积极申请先行用地,争取国家重大项目、控制工期单体工程用地应保尽保,其他工程不超过用地预审控制规模的30%,保障项目及时开工。直接服务于先行用地对应建设项目的制梁场、拌合站可按规定申请临时用地,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 q1 K D) J% \- R4 M" T
13.优化临时用地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直接服务于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拌合站,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下,可以占用耕地。
% D' `7 ]/ |4 J1 r6 ? 14.优化用地审查报批。报国务院审批重大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可容缺受理,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国家、省重大项目直接相关的改路改沟改渠和安置用地可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确实难以同步报批的,可按用地审批权限单独报批,用地规模不得超出原有用地规模。铁路项目已批准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可按照主体工程用地审批权限单独办理用地报批。
7 N' g- g( r( W 15.支持项目优化调整用地。已批准用地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或优化建设方案减少土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占用的,建设单位可按程序申请调整用地。
# L) x9 U! R* T+ ]: x. }6 d 16.优化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审查。成片开发方案随报随审、即审即批。省级不再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等材料,由设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并负责。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实施的已批成片开发方案,允许进行调整。
- B2 z+ I) Z1 E! ]# @4 A, a* J 17.优化临时用海审批程序。对施工难度大、存在试采需求等特殊情形的海上油气勘探用海活动,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互花米草治理项目涉及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期限届满确有必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可向临时用海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在承诺及时拆除临时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予以继续临时使用,累计临时使用相关海域最长不超过一年。
5 p' f( |. a, v' V 四、盘活存量资源
3 x/ L, i5 X; s! ?$ t/ {2 O g 18.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落实“增存挂钩”制度,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严格控制年内新增闲置土地净减少率不低于15%,省级统筹确定下达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增存挂钩”所核补的计划指标全部返还各市,由市县自主安排使用。 1 h6 T" j' A2 K2 P4 a" C
19.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以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层确定土地出让价款。
& P9 |9 K1 |) ?$ I3 e: u! Q0 K 20.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审查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标准厂房,在遵守实物分割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割相关原则、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由权利人申请,经有审批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根据需要按幢、层分割,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L! }9 d1 Q0 @ 21. 推动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处置。对选址位于“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区域的项目,在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审查备案意见要求,依法依规查处问责到位并承诺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前提下,简化海域使用论证要求,加快推进用海手续办理,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有序落地。 ( K* U, G5 S2 I+ y; }6 g( O5 B9 d# D
五、筑牢安全底线 : s6 U4 ]1 ^0 G
22.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严格“以补定占”,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只增不减、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流出只减不增。持续开展耕地遥感动态监测,强化耕地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9 e& A) C* s( Y& N 23.严格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加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监测。严防违建别墅、挖湖造景、假借各种名义违法采矿等问题。聚焦违法行为多发频发领域,开展省级自然资源督察。认真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资源监督以及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严格落实统筹规范耕地保护卫星遥感监测要求,构建卫片执法工作新机制。
! V. I6 |* V. o$ y: R* u 24.加强科技支撑引领和国际交流合作。面向地质找矿、地热能开发、测绘地理信息及空天数据、生态保护等关键技术领域,积极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申报2-3家省部级科创平台。成立自然资源科技委与咨询委,持续打造“才聚齐鲁,智慧资源”人才品牌,开展自然资源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遴选推荐。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导则》《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自然资源领域急需标准制修订。面向重点科技需求,支持有关单位“走出去、请进来”,深化多层次、全方位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 x/ _8 R3 u8 m& ^ i; W) g 25.守牢防灾减灾和安全底线。以林长制考核为抓手,压实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扎实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加强互花米草除治管护修复,力争全省清除率达到90%以上。
7 N' F$ o* {: V$ b4 l! t- k3 ~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 E, {; s% B, z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 z0 S: w" z6 g# a 2024年5月7日 8 a1 }0 O v; `
! z _0 D; u# }: h
) L: V0 X, ?! C
) x6 T: S/ c/ H1 K4 ]$ q4 D
' F8 |9 n5 P% G/ e4 `2 U0 ~6 @8 k( }1 [' H+ n O0 A
& h, _: X9 A+ ~#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