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安全议题在空间范围上涵盖的要素至少包括海洋上方的空域、海洋表面及海底,涉及船舶装载的货物、海洋水体本身及其囊括的大量生物资源、水体中航行的潜艇、来自陆源的废弃物、海底及其承载的各类生物资源、海底电缆和管道、海底矿物资源,以及海底蕴藏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等,这些都需要被纳入新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建构进程。当前维护国家海洋安全涉及的主体和客体更复杂多样,传统治理模式往往难以有效构建,今后的海洋安全治理需要关注多个方面。1 v1 n2 @# a5 X3 U* \/ t
第一,在治理理念层面,需走出西方传统治理困境,弥合国际关系理论阐释的不足。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关系与海权有密切关联,以马汉为代表的西方海权论认为通过海上实力的增强可有效获得制海权,并通过控制海上通道以攫取国际贸易优势,从而将军事力量、经济利益和国际地位相联接,使得“控制海权”成为国家谋求国际主导地位的先决条件。传统现实主义认为,海洋安全由海上力量决定:和平时期,海洋力量来源于国家管控海上贸易和运输的能力;战争时期,海上力量则包括海军攻击其他国家海上军事力量和海洋运输路径的实力。事实上,根据海洋安全威胁的属性也可将海洋安全分为软性安全和硬性安全。硬性安全涉及海上力量和海权议题,而软性安全则更多侧重于海洋资源、运输、贸易及信息交互。当然,二者在诸多议题领域难以进行明确区分。自由主义观点强调海洋安全领域的国际机制安排,认为恰当的国际机制可以使国家将以军事力量为核心的传统海洋治理路径转化实现共同目标的合作路径。但是,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国际法在技术上和形式上的局限性。建构主义认为海洋安全是由社会层面不同政治利益和规范性理解所建构的概念,而非单纯的一系列安全威胁以及为捍卫海洋安全而实施的各类手段。
9 Q: K: m9 [. ^$ t% s" W不论是基于理性主义假设的现实主义、自由主义,还是基于社会观念层面的建构主义,对海洋安全的认知都无法摆脱主权国家的主体地位。中国倡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这也成为中国与国际海洋安全秩序互动的指导思想,为实践提供了指引。在海洋安全领域,“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需要人们以共同的人类身份建构治理主体,尝试超越现有全球海洋安全治理秩序,避免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分歧,赋予海洋安全治理以正义涵义。事实上,海洋安全秩序的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协调,以人类共同的海洋安全作为价值基本立意,寻求以人的安全作为最大公约数,超越传统国家权力与利益的狭隘立场,体现了国家在道德层面同人类共同利益的平衡。因此,在安全议题领域引入“海洋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理念与实践,是由海权叙事转化为以海洋利益共同体为核心叙事的重要话语驱动,可以改变传统上从权力到利益、从冲突到冲突的海洋发展困境。而且这可以扩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道德和伦理内涵,增强国际社会对海洋安全的共识和治理意愿,从而为海洋安全治理注入创新要素和改革动力。9 Z* ~0 K9 g0 K) `2 R1 ]
第二,在政治层面,和平是中国参与国际海洋安全治理的基本原则。海洋外交能力包括对外战略的设计与执行、外交技巧与技能、相关法律适用能力等。因此,虽然国家海洋军事能力与整体国家实力密切相关,但海洋治理能力和外交能力与国家实力并不必然正相关。随着中国在全球治理格局中的角色由被动适应者逐渐过渡至建设性塑造者,其在海洋安全治理领域的话语权也在增强。首先,在双边层面,中国可与欧美传统海洋国家建立联系和开展合作,在巩固既有海洋安全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的范围。通过共同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活动,改善蓝色可持续发展环境,并扩大全球范围内基于海洋治理的合作。尤其是针对与在中国海域航行安全相关的议题,可与美方在强化既有《关于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海空意外相遇规则》等双边协议的基础上,强化合作,寻求海洋共生性未来。其次,在多边层面,中国主张维护联合国框架下海洋安全治理相关机制的权威,提升国际社会应对安全事务的综合能力。同时,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国积极推进多边框架下的海洋安全行动。其中包括同周边国家构建和深化海洋安全合作机制,践行“南海行为准则”,扩展蓝色伙伴关系网络,推进务实性合作,积极推动构建公正、合理、可持续的海洋安全新秩序。
( j3 M6 J. P; W$ T- }6 T第三,在经济层面,海洋安全命运共同体致力于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基本原则构建海洋安全环境。其目的是为经济发展与国际合作提供稳定、和平的外部环境,通过合作共赢,真正实现利益共享。就中国而言,海洋不仅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承载了超过九成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 “一带一路”倡议、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将推动海运贸易量的持续增长。在内陆和沿海经济转型需求的驱动下,加强海陆资源互补、产业互动、技术对接,实现海陆一体化发展,也是推动中国形成海陆“双支撑”经济结构的现实需要。同时,将制造业或农业与全球市场相联系,可以有效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贸易增长,加之中国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为世界海上贸易和国际航运注入了推进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也认为,数字化、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将对全球海上贸易等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7 c+ Y. w3 S( O; o# @8 l
第四,在军事层面,中国作为新兴发展中大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在推进强军建设时,基于维护正当合理的海洋权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需要,海上力量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体制都进行了有效转型,从近海防御逐步向近海防御、远海护卫过渡,职能范围也从原有涉及海上拒止、海上控制和力量投送为代表的传统安全议题逐步扩展至包括反恐、维和、反海盗和打击海上犯罪行为、人道主义援助及海洋安全秩序构筑等非传统安全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军队始终高举合作共赢旗帜,致力于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海上力量的发展不仅对海洋安全传统风险要素的应对具有积极作用,而且通过相关军事设施和行动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海上执法能力,遏制非法海上活动,维系海上正常安全秩序。
) V* J7 E# S4 r$ |* e* U第五,在生态环境层面,生态环境的系统安全具有较强公共产品属性,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与全球层面的海洋生态系统实现良性互动,有助于为海洋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事实上,中国当前仍处于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的高峰期、生态退化和灾害频发的叠加期,陆源污染和生态破坏仍然是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的主要来源。粗放式海洋利用导致海水水质下降、污染加重,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退化等问题。然而,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是构建人类“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和关键之一,对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存续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w' b7 q' {1 I3 T, k7 |. Z! D! w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维系人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持续发展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的应有之义。中国正通过制定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提升域内海洋环境安全治理能力;通过有关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和生态多样性治理合作,强化区域和全球层面的海洋环境保护,在陆源排放、海洋水质、污染治理、垃圾处理、生物多样性检测等领域推动国际合作和技术创新。同时,我们需增进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减缓和适应议题领域的能力建设,强化基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蓝碳国际合作机制”,在全球层面抑制由于全球变暖而引发的海洋安全威胁,以积极应对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困境。$ c. l) F3 P4 R0 o3 l-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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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全球海洋安全治理困境及其应对策略》,原刊于《国际展望》2022年第3期
$ A6 ]+ p3 J2 w- Z+ u0 D作者:关孔文,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比荷卢研究中心/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闫瑾,系中国人民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执行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