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蓝色金融】海洋强国的战略选择与蓝色金融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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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属于陆海复合型国家,海洋孕育生命、联通世界、促进发展。围绕蓝色金融主题,本文通过历史回溯和文献研究提出逻辑路径:海洋强国崛起需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战略路径,综合性战略内涵将海洋经济作为发展基础;金融是经济的血脉,蓝色债券是蓝色金融创新工具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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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借鉴:海洋大国兴衰演变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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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演变:海洋大国的崛起历程

海洋蕴藏巨大资源,是联系世界的通道,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发挥重要影响,具有极强的战略价值。回溯大航海时代以来的500年,经历了数个海洋强国的兴衰演变,现代国际关系基于海洋关系而确立,现代国际体系是独特的海洋体系。海洋大国包括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俄罗斯、美国、日本和德国等九个海洋大国,其中葡萄牙、荷兰、英国和美国成就了各自时代的世界强国地位。

上述海洋大国分别在各自时代主导了同期海洋相关的技术和秩序,历史上临海大国的兴衰与海洋密切相关。海洋大国在地理位置上普遍具有海洋性的地缘政治环境优势,使得其国家核心利益和战略文化完全有别于陆地性大国。从历史视角看,从古至今,跨越古地中海、大航海、新旧殖民主义各时期直至当今全球化时代,海权是国家海洋战略的核心,同时包含海洋经济、技术、制度及文化等多元因素的绝对优势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从时间顺序上来说,海洋大国发展的基本路线呈现商业资本和工业资本扩张的阶段性差异特征。第一阶段葡萄牙与西班牙在16世纪崛起,造船和航运技术迅速发展,全球航运和国际贸易网络渐渐成型,海洋大国通过海上军事力量进行扩张,叠加基于航运技术的优势,通过国际贸易掌控国际秩序和制海权。第二阶段荷兰进一步融入商业资本的疯狂扩张,在17世纪因海而兴,塑造了全球贸易网络,利用领先的海上技术和军事力量逐步发展。第三阶段“日不落帝国”崛起,时间跨度为18世纪和19世纪。在那个时代,英国拥有绝对的海洋制海权,并把控与海洋关联的法律和规则秩序,工业革命的成果推动商业资本和工业资本全球扩张,海上通道和世界贸易的控制优势构建了体现英国利益的全球经济格局,海洋扩张将宗教文化和价值观念等向世界传播。第四阶段美国对海洋的掌控始于20世纪,二战后取代英国成为新海洋强国,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的趋势背景下,仍在关键航路拥有绝对控制影响力,延续其海洋大国的政治、经济、军事以及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外溢影响。

历史大国兴衰研究揭示,围绕海洋控制的海权竞争是以海洋为基础国际体系的重要主题。海权是强国必备,充分认知海权概念、把握海权理论是制定战略的前提。海权概念是舶来品,19世纪末,马汉较早提出了尚不严谨的海权概念:“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基于马汉海权理论,绝对海洋控制和影响包括地理位置、自然形态及生产力和气候、领土范围、人口数量、民族特点和政府特性等要素。这个概念提出后,海权争论产生了狭义和广义界定,重点在于区分海权中的军事和非军事内涵。狭义海权专指军事领域的能力或影响,广义海权的内涵包括军事、政治、经济等,对国家海上实力中的军事和民用力量等综合性要件给予关注。

(二)启示:“海洋命运共同体”战略思考

海洋孕育了生命、联通了世界、促进了发展。人类居住的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联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中国发展理念将推进21世纪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的共同发展。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海洋从古至今是人类至关重要的物质来源与航运通道,“海洋命运共同体”战略思想包含丰富内涵,从和平与发展、气候应对、可持续繁荣等方面提出如下关注:

一是世界和平保障。国际体系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海洋和平是世界和平的重要保障。西方固有的海洋思维已经不适应全球海洋治理的客观需要,避免大国关系陷入“修昔底德陷阱”,为全球海洋治理和合作赢得发展时间,从而维护好全球生态、气候和资源保护等的“最后阵地”。

二是气候变化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全球重要议题,在海洋治理与战略发展中机遇与危机并存。海洋经济活动与人类生存发展密切相关,气候问题导致海洋酸化、海流转移,引发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破坏,海洋经济整体受损。在机遇方面,气候变暖已经造成北冰洋冰川融化,北极航道在全球航运中的巨大经济潜力显现。

三是可持续繁荣目标。当前海洋资源存在过度捕捞、环境污染等不可持续利用问题,威胁世界福祉和长期繁荣基础,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世界各国要对海洋经济发展采取负责任态度,实现海洋经济发展潜力的同时,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方法。

四是海洋秩序重塑。二战之后的海上规则是美国依据海上实力主导构建的,海洋发展进入“海洋命运共同体”时代需要在海洋规则和海洋秩序等方面进行调整,突破性地打破旧规则的掣肘,建立符合海洋全球治理合作的新海洋秩序。各国可以平等参与海洋事务,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在各国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将成为“合作之海、和平之海与友谊之海”的世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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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金融:金融规则体系与蓝色债券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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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蓝色金融规则体系的确立

蓝色金融是当前学术界和国际市场引发关注的议题,对蓝色金融已有的文献研究限于服务海洋经济、强国战略和环境保护等层面:一是海洋经济层面概念,蓝色金融等同于海洋金融,是基于海洋经济发展需要进行的资金筹措、资源转移、风险配置等相关的交易行为总和。二是强国战略层面,蓝色金融是实现海洋强国的重要举措,海洋经济战略实现需要资金支持;蓝色金融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共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环节。三是环境保护层面,蓝色金融应当纳入海洋环境保护体系,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这是绿色理念在海洋领域中的体现。

无论是文献研究还是实践经验,蓝色金融与海洋经济(即蓝色经济)的关联性密不可分。蓝色经济概念有明确的定义,是指“可持续地利用海洋资源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生计和就业,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2012年“里约+20”峰会,首次在蓝色经济中将海洋生态价值纳入经济模型和经济决策,形成了等同于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在蓝色经济中纳入可持续发展框架,蓝色经济的发展理念赋予蓝色金融等丰富的内涵;同时,在蓝色经济发展中纳入绿色和可持续理念,世界银行、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就蓝色经济的融资问题,已在诸多文件明确了蓝色投资、蓝色金融和蓝色经济融资等概念。此外,国际共识认为,蓝色金融市场的发展既有政府主权特征也存在市场参与成分,蓝色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整合公共和私人资源,推进政府与市场协同,使得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活动。

相对于绿色金融,蓝色金融尚处于发展初期,表现为蓝色金融的概念定义尚未明确、蓝色金融市场有待成长、蓝色金融的规则体系存在诸多空白。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蓝色经济的兴起,在蓝色金融中融入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等已经成为了国际趋势,初步的蓝色金融的规则体系正在逐步搭建中。

一是第14号发展目标(SDG14)。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SDG14明确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其资源的具体方向,为蓝色金融划分重点融资领域。二是《蓝色经济可持续投资原则》。2017年,欧盟委员会(EC)、世界自然基金协会(WWF)共同提出包含17项旨在促进海洋可持续投资的原则。三是《蓝色金融原则》。201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宣言》(以下简称《蓝色金融原则》),强调蓝色金融的重要性,提出14项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原则,如鼓励私营部门投资等。四是《蓝色金融倡议》。在欧盟《蓝色金融原则》的基础上,联合国环境署发起并公布了《可持续的蓝色经济融资倡议》(以下简称《蓝色金融倡议》)。

在上述初步形成的蓝色金融规则体系下,2018年,肯尼亚内罗毕举行可持续蓝色经济发展会议(以下简称“内罗毕会议”),参会国针对改善地球环境、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做出蓝色经济承诺,在承诺表中明确金融援助方案,此举对蓝色金融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经济承诺,尚未聚集蓝色金融,主要围绕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即“通过蓝色经济中的金融、技术、培训和能力建设,继续支持费中和其他发展中国家”。但是世界银行、欧盟和主要参与的欧洲国家(如英国)均在经济承诺中表达了蓝色金融参与方案,如欧盟提出将通过欧洲投资计划、欧盟可持续发展基金和欧盟移民信托基金等实现440亿欧元蓝色经济融资。

(二)趋势:蓝色债券的发展潜力展望

从投融资模式看,债券筹资在多元化融资渠道中占有重要位置。以绿色债券的发展路径为例,在新兴经济体市场上,绿色信贷在初期占有较大比例。随着市场发展,绿色债券在绿色金融的占比由于自身的交易优势持续增加。目前,绿色债券已成为绿色债务工具的主题,引领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向。因此,蓝色债券是一种用于蓝色项目(与海洋经济相关)的新兴筹资金融工具,在未来蓝色金融发展中具有巨大潜力。

实际上,蓝色债券与绿色债券息息相关,蓝色债券本身是一种可持续债券, 绿色、低碳已经纳入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蓝色债券本身具有绿色债券特性。第一只蓝色债券于2018年由世界银行协助塞舌尔发行,发行的债券是国家主权债券,发行规模1500万美元,期限10年,其发行模式均来自绿色债券,资金用于海洋保护与可持续渔业转型。世界银行认为,蓝色债券是一种由国际组织、政府等主体向投资者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涉海项目、资产或战略的债务工具。

蓝色债券并没有改变债务本质,成熟的债券市场仍是其重要的平台。与绿色债券相区别,蓝色债券资金用途具有很强的海洋导向性。因此,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在国际实践中已经形成超国家蓝色债券、主权蓝色债券、金融蓝色债券、非金融企业蓝色债券等多种类型。为了促进蓝色债券市场发展,国际组织、资本市场参与方等正在积极推进规则指引、规范市场发行。例如,2019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了蓝色债券发行指南,即《蓝色债券:沿海生态系统的融资韧性加强融资行动的重点》;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联合多家机构发起了加速蓝色债券发行的倡议,即《蓝色债券发行使用指南》。

我国尚未发行具有主权性质的蓝色债券,主要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如中国银行2020年9月发行了双币种(美元和人民币)的金融蓝色债券;中国青岛水务集团同年发行了3亿元人民币非金融企业蓝色债券。与国际发行主体相比,我国已发行的蓝色债券期限相对较短,但是发行利率显著低于已发行的主权国家,资产定价中的蓝色金融溢价初步显现。对照中欧绿色债券原则目录,海洋经济相关领域纳入其中,具有显著的蓝色特征。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落实,需要尽快推进蓝色债券规则体系,并形成与绿色金融融合的蓝色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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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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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结论

一是借鉴。大国兴衰的国际借鉴,需要从海权的综合性概念内涵、陆海复合国家的发展困境、有限海权约束中汲取经验教训。二是启示。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实践中国特色海洋强国之路内容丰富 。“十四五”海洋规划明确建设中国特色海洋强国目标,海洋经济发展存在融资缺口,需要考量蓝色金融布局和政策调整。

(二)政策建议

蓝色债券是政府与市场进行全球海洋治理与合作的重要创新金融工具,“蓝色”概念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包括“绿色”概念。绿色债券已经成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品种,其在短时期内极快的增长速度,引发绿色概念泛化的担忧。发展蓝色债券为绿色金融市场增加关系强国之路的战略内涵,将有助于推进债券市场“实质绿”倡议,消除负面因素。从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金融标准国际融合的视角,主要的应对策略如下:

一是推动中国特色的蓝色债券规则,引领国际规则体系的融合发展。蓝色债券规则尚不完善,成为掣肘其发展的关键约束。作为陆海型海洋国家,中国在地缘发展上存在相较海洋国家更多的复杂因素,应积极引领蓝色债券国际规则的制定和推广,将中国因素与国际海洋治理合作活动嵌入融合。借鉴绿色债券标准中欧融合发展的路径,推动中国特色蓝色债券规则,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实现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为海洋强国的海权战略提供蓝色金融保障。

二是扩大人民币债券市场“蓝色”规模,形成区域蓝色债务融资市场。蓝色债券发行量存在债券市场需求方约束:目前主要的蓝色债券投资机构限于专业投资方和国际机构,金融市场的其他潜在投资主体对新兴工具的认可和认知程度有待提高。我国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人民币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重要的债券市场平台,扩大人民币蓝色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有利于培育潜在的市场投资群体,形成国际示范效应。尤其是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区域内,我国在经济上已经成为区域内产业链、贸易价值链和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区域内成员就蓝色经济发展,将形成区域蓝色债券融资效应,有利于提升人民币发挥区域“货币锚”地位。

三是发行人民币主权蓝色债券,为国际储备提供多元化公共品服务。应对气候变化引发气候政策金融化的演进,蓝色经济发展具有类似的金融化趋势。主权绿色债已逐步纳入国际储备资产组合,其资产溢价和绿色概念是未来发展的关注点。蓝色债券从发行初期的发行主体就是超主权国际组织和主权国家,我国尚未有人民币主权蓝色债券的发行,面对未来国际储备资产的投资趋向,应提早布局、谋划发行。人民币国际化需要由贸易结算的扩大化向国际储备功能跨越,将有助于经济大国担当金融责任。

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郭栋(国家开发银行资金部资深经理;该项课题研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货币回流的经济安全与国债市场渐进式开放策略研究”21BGJ07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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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小禾
活跃在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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