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武:“海洋命运共同体”对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

[复制链接]
     学术研究的目标之一是构建新的学科体系和创造新的理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既涉及以中国为核心的周边学,也形成了以全球视角探讨国际问题的新型国际关系理论。“海洋命运共同体”不仅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对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发展。它既与“合作理论”与“一体化理论”有相似之处,又是对上述理论的扬弃。
: k! I+ M& ~# x) N. @) f在西方学界,“合作理论”主要有三个流派,即霸权合作论、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和“建构主义理论”。霸权合作论以追求“国家权力最大化”,“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奉行自助原则”及“国家是利己的国际行为体”为立论前提,强调霸权国家在国际社会的“领导”作用。其中的“合作”是霸权国利用“威望”构建霸权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在霸权国主导下制订的“基本原则、规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等机制”所构成。该理论还强调霸权国容忍体系内的其他国家利用“公共产品”。然而,现实世界的国际关系则表现为,霸权国的盟国处于劣势,要不断为霸权国提供一切方便,这样才被允许利用“公共产品”。例如,美国霸权在相关国家建立起军事基地,就很好地诠释了这种国家关系特征。相反,“海洋命运共同体”否定“霸权”,更加强调国家间互动的重要性。这种互动以相互包容为前提,重在把握国家间关系总的走势即“命运”。在计算国家间利益时,奉行的是经济学领域的“可计算一般均衡理论”。
- E: ^" F9 I6 l- z' g+ x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时期,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争霸趋缓,并在苏联解体后宣告结束。国际秩序的变动为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的出台,提供了国际环境。该理论强调“国际关系的良性发展”,重视降低“利己主义”,注重签订国家间合作性协议,重视国家间的信任基础,着眼于扩大参与国的数量。为达到上述目的,该理论强调国际制度的重要性,并认为国际制度可以取代无政府状态下的霸权合作。比较而言,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在开放程度上显示出优越性。但面临的困境是,虽然该理论试图以国际制度方式翦除霸权国的存在,但主宰国际制度的国家是否仍然具有霸权国的特质,这为我们的判别带来不可想象的难度。在继承新自由主义制度理论合理性的同时,“海洋命运共同体”更重视“合作”与“协商”,摒弃狭隘的利己主义,以追求国际秩序的公平与公正。2 E" r5 q, h6 r/ [+ f, U
20世纪90年代,为更好地阐释国际关系的新变化,强调“集体身份”和“文化合作论”的建构主义理论诞生了。虽然它没有明确否认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但强调在这一状态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体系,即“个人主义和竞争的体系”与“合作的安全体系”。两种体系的博弈取决于对“合作规范”的忠实程度和认同感。其认同感可以与“集体共有观念”发生对接,这样就形成了“集体身份”,从而更加注重集体利益,并在这一基点上展开合作。与建构主义理论的内容相似,“海洋命运共同体”更为直接地表达了“相互依存、共同命运”的本质,即共同利用海洋公共产品、共同维护海洋环境等,容易成为确认集体身份时所应该达到的规范认同。% _8 o" a, e- L  D, V
“一体化理论”初创于20世纪中期的经济领域,后来不断发展为多维度的理论,即约瑟夫·乃所强调的“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和法律一体化”等,但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具有共识性内涵的概念。这一理论又派生出基于“合作理论”的持久共同体,为“合作战略和解决共同问题奠定基础”。很明显,“海洋命运共同体”对一体化理论进行了新的拓展。7 _7 j0 l8 h1 s; e6 m' d
在现阶段全球化与逆全球化矛盾交织的状态下,已有的国际关系理论走入困境,无力回应复杂的现实问题。应该说,“海洋命运共同体”就是以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为目的的一种符号与理论,它对原有国际关系理论进行了创新:第一,回避了原有理论中的“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的阐释,以海洋的相通性呼唤人类共建共同体,否定了割裂式的构建主张。第二,继承了一体化理论,并将多维度的一体化理论引入海域治理与管控。并强调通商是常态,终极目标是完成政治、军事等层面的高级互动。第三,“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符号,也是可以进行哲学化阐释的新的国际关系理论。它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推进了建构主义理论中的“文化合作论”,并赋予其东方文化的色彩。“海洋命运共同体”摒弃动辄以“价值观理念”有意排斥他国的说教,而提出以“诚亲惠容”的意涵倡导国际合作。
$ k9 ~7 [! }; f& X1 O& {3 @: Z% E综上所述,“海洋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具有规范性结构的存在。国家行为体在相关问题上以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形式来保障共同体;分区治理既顺应了海洋所具有的相通性特征,又关照到分区海域的自然地理差异。与此同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精神,在分区海域治理上更重视分区海洋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换言之,“海洋命运共同体”是“经济一体化、政治一体化和法律一体化”的承载者。
4 k7 w4 J6 {4 {
$ |' K" }# D$ R  C" a! T2 h; b! v9 y
4 F% O0 a4 {' |- c5 g5 ]9 h; Q

) b' ~$ C$ b% v% |/ `) b' l
/ I2 M, T2 ^" j4 T% f2 ~6 W0 D文章来源:节选自《“海洋命运共同体”:国际关系的新基点与构建新国际关系理论的尝试》,原刊于《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11期4 f) G6 `! @( {& {: q
作者:陈秀武,东北师范大学日本研究所教授' J$ K8 I- O, N5 q1 b  _- m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kscg7a827t
活跃在2021-7-2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