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非法捕捞两被告认购241.68吨“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复制链接]

  y& M  ^+ S0 p7 S' `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 T' x6 }0 i/ {5 F& e; ?& U

( _  |% P) y( @! R5 x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审结浙江省首例适用认购“蓝碳”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被告黄某某、虞某某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因非法捕捞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1 R. X3 E' Q$ ~0 ^9 m6 |2 R
据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23年6月8日,被告黄某某、虞某某在禁渔期驾驶“三无”渔船在苍南海域使用流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之后被苍南县农业农村局抓获。经测量,两被告使用的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37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属于禁用渔具。经鉴定,两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涉案海域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损害6351.6元,其中直接损害1058.6元,间接损害5293元。两被告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 ^+ y3 K$ `  B审理中,在该院法官主持下,检察机关与两被告达成调解,由两被告通过直接购买“蓝碳”进行替代性修复,并承担购买“蓝碳”的资金6351.6元。两被告与苍南县沿浦镇政府签订协议,以6351.6元的价格购买241.68吨海洋渔业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0 k1 a' V' O+ B: U据了解,“蓝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动以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蓝碳”可有效去除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升海洋生态养护水平,购买“蓝碳”也日益成为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后的重要替代性修复方式。+ ^+ x4 |3 n5 |( E
9 ~& q0 ^" h; |
3 ^$ C8 V% x% j8 U: }* d9 b9 e. h
信息来源:央广网 记者 张雯雯 通讯员 王舜毕。

相关帖子

全部回帖
暂无回帖,快来参与回复吧
懒得打字?点击右侧快捷回复 【吾爱海洋论坛发文有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上下五千年
活跃在2024-1-25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