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海洋测量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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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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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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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11月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会议明确,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至245项,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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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针对我们行业,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调整为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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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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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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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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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0 B/ W: r; ]3 i5 s! t' p& H8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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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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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19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统称企业资质)认定事项压减工作,现制定以下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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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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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精简企业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资质标准,优化审批方式,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合理束缚,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快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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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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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确保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稳中求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业务范围相近、市场需求较小的企业资质类别予以合并,对层级过多的资质等级进行归并。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压减后,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压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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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勘察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4类专业资质及劳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等3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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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4类行业资质;将151类专业资质、8类专项资质、3类事务所资质整合为70类专业和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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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资质。将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民航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其中,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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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取消专业资质中的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农林工程资质,保留其余10类专业资质;取消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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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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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分资质类别,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资质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方便企业就近办理。试点地方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并制定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质审批权下放后地方能够接得住、管得好。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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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凡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加快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使用范围,明确审批标准,逐步提升企业资质审批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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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坚持放管结合,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对负有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人员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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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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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选择企业。持续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工程招标资格审查制度,优化调整工程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自主选择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企业。积极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为业主选择合格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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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注册人员责任。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持续规范执业行为,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为提升工程品质、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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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进一步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审批人员的培训,提升资质审批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定期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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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全信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完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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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等修订工作,合理调整企业资质考核指标。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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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加大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释疑解惑,让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压减资质类别和等级的各项改革措施,提高政策透明度。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反映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2.改革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分类分级表 ' P. A5 D; K0 l- Z6 ?, ]

附件1

1.工程勘察资质1 \" U8 C& @/ Q, y) L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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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勘察资质类型改革措施% q8 ?. J5 t+ g& ?8 f7 m# s

综合资质1综合资质保留,不分等级专业资质1岩土工程合并为岩土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2岩土工程勘察分项3岩土工程设计分项4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5水文地质勘察6海洋工程勘察7海洋岩土勘察分专业8海洋工程环境调查分专业9工程测量合并为工程测量专业,设甲、乙两级10海洋工程测量分专业劳务

资质1工程钻探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部分内容合并为勘探测试专业,设甲、乙两级2凿井2.工程设计资质资质类别序号行业设计资质类型改革措施 ~9 s4 N$ D! `' m

综合资质1综合综合资质保留,不分等级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1建筑建筑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建筑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人防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2市政市政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保留,设甲、乙两级给水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排水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热力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道路工程专业合并为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公共交通工程专业桥梁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城市隧道工程专业保留,只设甲级载人索道专业并入机械军工行业机械工程专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保留,只设甲级环境卫生工程专业并入环境工程通用专业3公路公路行业资质保留,只设甲级公路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特大桥梁专业保留,只设甲级特长隧道专业保留,只设甲级交通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4铁道铁道行业资质调整为铁路行业,设甲、乙两级桥梁专业保留,只设甲级隧道专业保留,只设甲级轨道专业保留,只设甲级电气化专业保留,只设甲级通信信号专业保留,只设甲级5水运水运行业资质调整为港口与航道行业,设甲、乙两级港口工程专业合并为港口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港口装卸工艺专业修造船厂水工工程专业航道工程专业合并为航道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6民航民航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7水利水利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水库枢纽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引调水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灌溉排涝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围垦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河道整治专业合并为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设甲、乙两级城市防洪专业水土保持专业合并为水土保持与水文设施专业,设甲、乙两级水文设施专业8电力电力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火力发电专业(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调整为火力发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水力发电专业(含抽水蓄能、潮汐)调整为水力发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风力发电专业合并为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新能源发电专业送电工程专业合并为送变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变电工程专业9核工业核工业行业资质并入电力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合并为核工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核燃料加工制造及处理工程专业铀矿山及选冶工程专业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三废处理处置工程专业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专业10煤炭煤炭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矿井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露天矿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选煤厂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11冶金冶金行业资质与建材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设甲、乙两级金属冶炼工程专业合并为冶金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金属材料工程专业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专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调整为冶金建材矿山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12建材建材行业资质与冶金行业合并为冶金建材行业,设甲、乙两级水泥工程专业合并为建材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专业新型建筑材料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调整为冶金建材矿山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13化工石化医药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资质保留,设甲、乙两级炼油工程专业合并为化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化工工程专业化工矿山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生化、生物药专业合并为原料药专业,设甲、乙两级化学原料药专业中成药专业合并为医药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药物制剂专业医疗器械专业(含药品内包装)14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行业资质并入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甲、乙两级油田地面专业合并为油气开采专业,设甲、乙两级气田地面专业海洋石油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管道输送专业并入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设甲、乙两级油气库专业油气加工专业并入化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专业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15电子通信广电电子工程行业资质与通信、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甲、乙两级电子整机产品项目工程专业合并为电子工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电子基础产品项目工程专业显示器件项目工程专业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专业电子特种环境工程专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通信工程行业资质与电子、广电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甲、乙两级有线通信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邮政工程专业取消,已取得邮政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换发相应等级的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无线通信专业合并为无线通信专业,设甲、乙两级通信铁塔专业广电工程行业资质与电子、通信行业合并为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甲、乙两级广播电视中心专业合并为广播电视制播与电影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电影工程专业广播电视发射专业合并为传输发射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广播电视传输专业16机械机械行业资质与军工合并为机械军工行业,设甲、乙两级通用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合并为机械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专用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工程专业金属制品业工程专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工程专业机械加工专业热加工专业表面处理专业检测专业物料搬运及仓储专业17军工军工行业资质与机械合并为机械军工行业,设甲、乙两级导弹及火箭弹工程专业合并为军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弹、火工品及固体发动机工程专业燃机、动力装置及航天发动机工程专业控制系统、光学、光电、电子、仪表工程专业科研、靶场、试验、教育培训工程专业地面设备工程专业航天空间飞行器工程专业运载火箭制造工程专业地面制导站工程专业航空飞行器工程专业机场工程专业船舶制造工程专业船舶机械工程专业船舶水工工程专业坦克、装甲车辆工程专业枪、炮工程专业火、炸药工程专业防化、民爆器材工程专业行业资质及其包含专业资质18轻纺轻纺行业资质与农林、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设甲、乙两级轻工工程行业资质纺织工程行业资质制浆造纸工程专业合并为轻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制糖工程专业日化及塑料工程专业日用硅酸盐工程专业制盐及盐化工程专业皮革毛皮及制品专业家电电子及日用机械专业纺织工程专业合并为纺织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印染工程专业服装工程专业化纤原料工程专业化纤工程专业19农林农林行业资质与轻纺、商物粮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设甲、乙两级农业工程行业资质林业工程行业资质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合并为农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种植业工程专业兽医/畜牧工程专业渔港/渔业工程专业设施农业工程专业林产工业工程专业合并为林业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林产化学工程专业营造林工程专业林业资源环境工程专业森林工业工程专业20商物粮商物粮行业资质与轻纺、农林行业合并为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设甲、乙两级冷冻冷藏工程专业合并为商物粮专业,设甲、乙两级肉食品加工工程专业批发配送与物流仓储工程专业成品油储运工程专业粮食工程专业油脂工程专业21海洋海洋行业资质取消,已取得海洋行业和专业资质的企业,可直接换发水利、电力等相近行业的相应资质。沿岸工程专业离岸工程专业海水利用专业海洋能利用专业事务所

资质1建筑设计事务所保留,不分等级2结构设计事务所3机电设计事务所专项资质1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建筑装饰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2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建筑智能化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3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照明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4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建筑幕墙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5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轻型钢结构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6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风景园林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7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调整为消防设施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8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分为5个分项资质)取消5个分项,合并为环境工程通用专业,设甲、乙两级3.施工资质资质类别序号施工资质类型改革措施施工总承包资质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不分行业,不分等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5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8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9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0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专业承包资质                                                                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保留,不分等级4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保留,不分等级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6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7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8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通用专业承包,不分等级9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10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11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12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1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1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7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1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公路工程类专业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两级1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2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21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并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2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2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2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设甲、乙两级2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2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2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2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2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3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3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合并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承包,设甲、乙两级3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3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3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35核工程专业承包保留,设甲、乙两级3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并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劳务   企业资质1不分等级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4.工程监理资质资质类别序号监理资质类型改革措施 ; P9 L% r0 d% k {1 g3 ~

综合资质1综合资质保留,不分等级专业资质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调整为建筑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2铁路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3航天航空工程专业调整为民航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电力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5公路工程专业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6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取消,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7通信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8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9冶炼工程专业调整为冶金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10农林工程专业取消,不再设置资质准入限制,已取得资质企业可换发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资质11矿山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12化工石油工程专业调整为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13电力工程专业保留,设甲、乙两级14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调整为机电工程专业,设甲、乙两级事务所

资质1不分专业、等级取消

上周阅读量前三榜第一住建部: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第二关于2019-2020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第二批入选名单公示(一)第三招投标大改!明确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 L& L: y J; f/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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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有明
活跃在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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