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b( P! \7 Q* o2 Q; {! P p5 M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东西的时候会收到假钱,刚开始的时候假钱一般为面额较大的钱例如100元、50元、20元,然而如今小面额的假钱也出现了,假币的出现也带来了所谓的伪造货币罪。那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量刑标准呢?认定标准呢?江苏青创律师事务所徐强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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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u" S& k' n- o/ k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 o1 \, l3 N Y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具体指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和侵害货币的发行权。本罪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流通中的人民币和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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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照真货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特征制造假币,以假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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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手描、拓印、机器印制、影印、复印以及高科技印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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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2 n6 e& D% `4 [9 S2 Y ~" u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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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 D6 M, y! u, x/ O& F& {# |8 B (一)构成犯伪造货币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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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k6 b6 E3 l6 j5 Y7 ^ 1、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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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伪造人民币,总面值在30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1500张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 o) ^. ~) ^- W/ G3 x 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所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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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机械印刷方法伪造货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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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金融、财会等工作的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伪造人民币总面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达100张以上的;
4 k; p6 e! J( U8 l (3)伪造人民币并投放市场流通,总面值1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的;第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第五,因伪造货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的人民币总面值达到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的;等等。
7 U% b& T: F2 X 徐强律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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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0 ?: J# O& X4 F9 f' f- [6 t: z5 o1 e% A 1、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问题。
# h: M5 v& c3 b5 X7 [: S7 t 刑法虽未规定数额,但仍需遵循《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0张(枚)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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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伪造货币并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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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伪造货币并运输的,不能认定为数罪并进行并罚处理,而应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7 n6 u' M. y( t 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持有,其持有行为不单独成立犯罪,而是包含在伪造货币行为之中,自应以一个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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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人伪造货币后而使用的,符合行为人为牟利而伪造货币的同一个犯意,其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应按照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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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单独成立犯罪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即明知是他人伪造的货币而有意识占有的状态或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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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人既伪造货币,又持有、使用、出售、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则按照伪造货币罪及有关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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