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技术创新中心怎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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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提升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湖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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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5项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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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提出,组建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聚焦重点关键技术领域,符合产业与技术创新发展趋势。在该领域具有突出的科技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符合国家在重点区域规划的重点科技和产业领域布局。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在申报领域方向具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支撑,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等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研发项目的经验;在申报领域方向上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单位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人才团队集聚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形成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聘用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作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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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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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办法》,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创新中心应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方式,统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科技资源,围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开展产学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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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承担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面向社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创新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创新中心进入下一轮建设运行周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中心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整改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创新中心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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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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