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蔚:海洋法治是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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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和妥协的产物,在规范国际行为主体的行为以及调整国际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法治是法治理念的国际实施,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人类命运共同体以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为目标。
6 F/ w5 |9 ?: F. y2 D* ?“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构建世界新秩序的必然要求,建设国际法治和全球法治是推进全球治理现代化和世界秩序法治化的必由之路。”海洋命运共同体与海洋法治的关系可概述为:以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为依据,以国际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在现有国际海洋法的法律制度,包括领海主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公海“六大自由”以及“区域”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等制度框架下,以共同利益为导向,摈弃零和思维、实现和平合作、互利共赢,在相互尊重中实现权利、义务和能力的平衡,实现海洋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共同维护海上航行自由安全,共同推动海洋法治建设,促进海洋领域的国际法律规则向更加科学、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海洋法治应包括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由于海洋的特殊性,国际法治内化在海洋领域表现比较突出,各国的国内海洋立法均需不同程度考虑、接受和遵守国际海洋法、国际条约义务和一般法律原则。0 Q0 x! F2 Y1 O+ v" q% @6 v
海洋法治是实现国际关系法治化的重要组成之一
- s& C* a+ f' \1 |8 {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国际秩序与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基石。国际关系法治化必然强调国际法的作用。按规则办事,依法行事,是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保障。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必须建立在基于国际法的秩序基础上,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只能维护少数国家的特权,无法让国际社会共享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现代国际法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基本原则构成了国家平等与和平交往的法律保证,这些基本原则也体现在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中,成为各国涉海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保证。当前在世界海洋事务中仍存在恃强凌弱的行为,也存在曲解国际海洋法的情况。在此背景下,中国倡导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反对任何国家忽视国际法存在。习近平主席指出,各国关系和利益只能以制度和规则加以协调,不能谁的拳头大就听谁的,国际关系必须厉行法治。他提出,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针对少数国家无视规则和法治、奉行双重标准、大搞单边霸凌、退群毁约的现象,习近平指出,这不仅违背世界人民普遍愿望,也是对各国正当权利和尊严的践踏。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习近平还强调:大国应该带头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遵信守诺,不搞例外主义,不搞双重标准,也不能歪曲国际法,以法治之名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国际和平稳定。( @( u7 I* D0 V5 Z4 u
海洋法治是和谐海洋秩序构建的应有之义( g1 ?9 D: `3 D3 g
国际法是国际秩序的重要基础和集中体现。“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完善、合理的国际海洋法制体系,是良好的全球海洋秩序的基础和前提。长期以来,基于马汉海权论的实力政治思想主导着西方海洋强国的海洋秩序观念,由此导致以海权角逐为核心的海洋地缘战略争夺不断加剧。在这方面,美国是典型,其一直游离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推行海洋霸权战略,扰乱国际海洋秩序。受海权论思想的影响,部分沿海国努力向海洋扩张,助推“海洋圈地运动”,导致海上邻国之间的划界纷争不断,制约着海洋领域的和平安宁和合作发展。海洋法治是创造和维护海洋秩序的有效途径,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的重要保障。同在陆地上的活动一样,如果人类需要维持海洋空间的安全、保护海洋的环境生态、确保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那么就必须合理管理海洋,节制行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势必需要基本的海洋法治。: N( a, f/ W5 |/ k1 R
海洋法治是完善海洋治理的重要途径0 R" y+ U+ t2 k' ]
国际关系法治化是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有利于世界发展的国际秩序之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应该创造一个奉行法治、公平正义的未来。要提高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国际规则有效遵守和实施,坚持民主、平等、正义,建设国际法治。”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核心要务是制定和确立各国普遍认同和愿意遵循的治理规则。这就需要在治理规则制定过程中体现法治化、民主化的原则,特别是捍卫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法建设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权利。习近平特别强调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参与制定国际法律规范的平等权利,尤其是参与制定海洋、极地、网络、外空、核安全、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的权利,支持按照新的国际力量对比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与发言权。改革全球海洋治理秩序,需要基础性海洋条约的修订和发展,这需要世界各国的普遍参与,不能仅由少数国家拍板。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涵盖了中国在以人类共同的海洋利益为前提的基础上,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基本设想。针对现行全球海洋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需要把海洋法治作为完善全球海洋治理的方向,从而使海洋治理体系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更加合理化,确保海洋治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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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节选自《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路径》,原刊于《国际问题研究》2021026 J& e  j+ ^0 R, I! d
作者:吴蔚,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讲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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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在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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