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极大拓展了人们的生存与活动空间,人类的活动触角突破传统陆地与近海疆域,逐渐延伸至四个新领域,即深海、极地、外空和网络。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出席“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并在演讲中指出,要秉持和平、主权、普惠、共治原则,把深海、极地、外空、互联网等领域打造成各方合作的新疆域,而不是相互博弈的竞技场。自此,“新疆域”的概念被正式提出。这四大领域极具战略意义,所以也被称为“战略新疆域”。
: q' x s& T/ k6 \) ]“战略新疆域”蕴藏着未来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和新资源,它在创造新发展红利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当前,相关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和治理机制建设仍处在酝酿、起步或待完善的阶段,在这些国际造法活动中,国际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愈演愈烈。网络和外空相关国际法制度尚未成形,而深海和极地领域虽然已有基础性的国际法制度,但配套规则并不完善,多领域都在酝酿新制度的产生。这些国际造法的空白地带为我国深度参与国际治理,争取规则制定话语权乃至主导权提供了契机。! \( M% w8 R% y8 r* q/ l
“战略新疆域”超出了传统国际法的研究范围,也不再限于一般意义上政治与法律的范畴,与网络技术、海洋地质、地球物理等自然科学产生了紧密联系。“战略新疆域”出现后,国际法学的跨学科属性开始凸显,这是当前国际法学科体系发展呈现的新变化,对我国认识和运用国际法提出新挑战,对国际法人才培养提出新要求。- G7 s, s8 n0 |$ Y
一、“战略新疆域”背景下国际法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现实意义与紧迫性. k9 _$ n" L0 e8 a/ g2 s
“战略新疆域”国际造法事关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中国希望在相关领域的全球治理体制变革中作出积极的、有建设性的贡献,这既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参与全球治理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发展相对封闭,新兴学科与传统学科融合度不高,拥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国际法人才更是处于人才培养的盲区,其规模与质量无法满足国家深度参与“战略新疆域”国际治理对人才的需求。突破学科发展困境、补齐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短板,是当前我国国际法人才培养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由此可见,“战略新疆域”背景下国际法跨学科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J. L$ R1 _1 V5 E2 T
“战略新疆域”关乎全人类共同利益,建设公正合理、全人类共同受益的国际法制度呼唤来自中国的国际法人才。“战略新疆域”大都处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各国在“新疆域”内活动的影响超越了国界。如两极冰川融化、深海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低轨小卫星星座无序建设、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等问题关乎全人类的共同命运,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隐忧。实现“战略新疆域”可持续发展,完善相关治理机制建设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共同参与。对国际社会全体成员来说,这既是权利,更是义务与责任。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承担了与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相匹配的国际责任,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我国在参与“战略新疆域”国际法规则制定中,需要向国际社会贡献一支心怀人类共同命运、专业素质全面的国际法人才队伍。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培养的国际法人才既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 t' f3 A7 ~% N2 j; ?- O
服务我国涉外法治实践,在“战略新疆域”国际规则制定中占据竞争优势,需要加强复合型国际法人才队伍建设。当前,各国竞相参与“战略新疆域”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制度性权力之争成为国家间博弈的最新形态。打造一支既拥有自然科学知识储备又精通国际法规则的复合型国际法人才队伍,将是我国在这场博弈中占据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参与“战略新疆域”全球治理对复合型国际法人才提出不同于传统国际法人才的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4 e$ M& z# e; [. `0 h7 @! Z& J
其一,将科学问题法律化、提升议题设置能力依赖复合型国际法专家的参与。以极地领域为例,我国作为北极理事会正式观察员国和拥有南极事务决策权的29个协商国之一,充分利用既有国际机制,通过议题设置提升极地治理参与能力是争取更多极地事务话语权的不二法门。但需要指出的是,一国议题设置能力虽以该国的科学考察实力为基础,但将科考研究成果转化为一项极地治理议题离不开国际法专家通过法律语言将科学问题法律化,这便对国际法专家的自然科学素养提出很高的要求。当前,我国极地科考事业已取得重大突破,但相关国际法人才短缺成为我国在参与极地治理中扩大国际影响力的瓶颈,在议题设置能力上同西方科考大国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在从极地科考大国向极地科考强国迈进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复合型国际法人才对于提升极地治理话语权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发展极地事业提供全方位的人才支撑。& I# A; `6 T; w( X$ K6 K7 Y; F) e
其二,技术专家与法律专家临时搭伙的合作模式可能为长远利益埋下隐患。以国际海洋法领域为例,当前围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文书谈判,作为当前国际海洋法领域最为重要的国际立法进程,正处于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谈判聚焦海洋遗传资源获取及其惠益分享、海洋保护区等划区管理工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海洋技术转让等重大议题。这些议题涉及多个自然科学学科,远超出传统国际法的研究范围。我国拥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国际法人才不足,于是在实际谈判中多采取自然科学专家与国际法专家配合谋划的合作方式,由外交部派出国际法专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配合提供技术专家。事实上,这种两拨人马临时搭伙的做法极易因双方各自存在的行业局限,导致在把握一项国际法问题时缺乏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只顾解决眼前利益,忽略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情况便会时有发生。实现科技与法律的理想交融,更加全面地维护国家利益,需要科技与法律“双剑合璧”的复合型国际法人才。开展跨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是完善国际法学科体系的必然要求。2019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科技部等13部门启动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提出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2020年11月,教育部发布《新文科建设宣言》,进一步明确指出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推动跨学科专业之间的深度融合是新文科建设的必然选择。实现文理工农医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培养,是新文科建设中排在第一位的改革举措,代表了新文科建设的发展方向,是新时期我国文科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作为文科改革的排头兵,法学必须在更广泛、更深刻的意义上实现与其他学科的交汇融通、互相促进。当前,互联网大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国内部门法的跨学科发展如火如荼,相比之下,国际法学的跨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却被大大忽视。实现国际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是当前科技革命和国际形势对国际法学科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是推动国际法学科革故鼎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的必由之路。
% b3 e9 P+ U& p, D二、开展国际法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实施路径' o# {! g$ a* t$ ~- r% \
在国际法跨学科人才培养实践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战略新疆域”国际立法与文书谈判中科学与法律交叉的核心问题,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突破传统法学细分化培养造成的法科生知识结构单一、考虑问题视角单一的弊端,培养学生用跨学科的思维来理解、运用和创设国际法规则。加强顶层推动和整体谋划。我国教育体制的政策导向特征明显,科学正确、导向明确的顶层设计安排将是“战略新疆域”背景下跨学科人才培养取得成功的关键。“战略新疆域”是未来大国博弈的重要角力场,应当从国家层面认识到其战略意义并做好整体谋划,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推动人才培养实践走深、走实。具体应在以下三方面重点突破。
% I8 `$ O) R0 x: s) b一是由涉外法治实务部门统筹安排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与管理,哪些领域亟需哪些人才由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培养、调度使用;
! o8 t% y( t y8 X二是突破教学实施过程中实务部门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内各学院不同专业间在学分互认、师资配备、人员互聘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k5 f& P- T* d
三是对于亟需的国际法人才,要以国家专项的形式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绿色通道”,找准差距、对症施策,力求在短时间内取得较大突破。探索研究生招生新模式,重点吸收理工科学生。
; {- @& G) t0 n6 b0 P. @我国自1978年恢复国际法研究生招生以来,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但生源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文科生占绝对多数。在研究生阶段,鲜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转学法学,选择国际法学的更是少之又少。在“战略新疆域”背景下,这一招生弊端产生的消极影响被充分暴露。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皆依托基础自然科学,文科生在知识储备与思维方式训练上的局限性导致相关人才培养受到诸多制约。为此,应当把招收理工科学生作为改善法学生源质量、开展跨学科人才培养的突破口,要积极探索研究生招生新模式,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等方面大胆改革,实现科学选才。
) A# h& ~7 ], F首先,对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专业课的考核内容进行调整,降低考试中法学内容的比重,增加对“战略新疆域”相关的基础理工学科知识的考察,重点选拔具有跨学科培养潜力的学生。其次,应当针对国际法跨学科培养增加专门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设立专门的招生计划。计划内优先招收海洋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网络空间安全类等理工科专业的优秀本科生,吸收其进入法学研究队伍,在研究生阶段进行法学与相关专业的交叉研究型培养。
, B/ _! l# ~/ l实现教学资源的院际、校际整合。首先,必须在学校层面统筹安排,设立法学与“战略新疆域”相关专业的文理交叉型学科项目,在师资投入、人事管理、考核评估、跨学科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校内跨学科育人长效机制。此外,跨学科人才培养不应限于本校各学院、专业之间,应当鼓励在“战略新疆域”所涉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专业特色的理工科院校与优秀法学院校开展校际学科融合培养。双方结合各自的优势学科与办学特色实现协同育人,具体应在互认学分、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组织教学监控、互聘兼职教授、共建科研团队等环节突破体制机制限制。: j# l1 t7 `/ q! a6 m+ e0 h
课程体系建设是实现不同专业教学资源优化整合的关键环节。在课程设置时应避免生硬地将国际FEB 法与“战略新疆域”相关理工科专业课揉在一起的形式主义倾向,而要有的放矢地科学规划两个学科之间的课时安排、课程搭配,形成有机统一、科学完整的跨学科课程体系,最大程度实现各协同院校优势教学资源的科学利用。
3 [ t" d4 n# {高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开展协同育人。一方面,针对“战略新疆域”的亟需人才,建议由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实务部门同法学院校联合设立人才培养专项,积极探索“自然科学+国际法”的双专业双学位制、主辅修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合作培养模式,实现协同育人。另一方面,加强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与国际法教学单位的人才流动。应统筹制定高校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人才互聘交流计划,并由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配套进行必要的人事制度改革,以打通政府机构与学术机构间的职业壁垒。在实际教学中实行校内和实务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制”,本校教师侧重国际法基础理论教学,实务部门导师则利用长期从事国际法实务工作的优势,着重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破解“战略新疆域”相关涉外法治实践难题的能力。9 T3 s2 ]( f/ j0 a" @- p
三、结语
. l# m: [# l; I* [+ d4 M当前,四大“战略新疆域”正处在国际规则的关键塑造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对网络、极地、深海、外空等新兴领域规则制定的参与。兼具自然科学背景与国际法实际运用能力的复合型国际法人才将是我国在“战略新疆域”国际治理中提升国际话语权和争夺规则制定权的关键要素。开展跨学科人才培养既是实现“战略新疆域”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也是国际法学科实现自身革故鼎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的必然要求,具有服务涉外法治实践与学科建设的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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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r, g# W" P. ~* B* n+ {* O4 s% [文章来源:原刊于《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第3期* v# C) X! ^- q0 W
作者:张志军,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学生;刘惠荣,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权益研究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