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 043-1997
" [* v, e0 \ D! J! I: q8 o1 A) L前 言
5 T; @- g) c1 F& \! j本规范是在多年科研基础上,经过多年现场执法实验、总结修正,并有选择性引用国外成熟技术后编制而成的。8 j- @$ K$ Z9 o! _1 s
该规范不同于单一或纯分析方法的一般技术标准。它是一套完整的海面溢油鉴别系统。其目的是为我国溢油的法律裁决提供可靠的分析依据。* n0 r6 g1 a8 U& W9 ~
本规范的执行程序从接到溢油指令开赴溢油现场起,到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储运与保存程序,多种分析鉴别方法及中间资料管理环节,直至分析结果作为司法的一种证据已被采纳时止。同时还提供必要的执法管理条款。
. h6 I' C, O' k- K本规范在编制时增加了现场调查内容。这对于准确划定可疑溢油源范围,为案件审理提供第一手现场调查材料,对提高系统鉴别准确度均有益。
/ F, Y( ~3 r( k* T1 }/ p本规范第三篇既涉及技术问题又涉及管理和法律问题,如不严格执行就有可能使最终鉴别结果失去作为法律证据的资格。/ X0 z9 z6 k9 U
本规范第五、六、七、八篇即气相色谱法、红外光谱法和荧光光谱法是本规范的三种基本鉴别方法。附录 A 和附录 B都是标准的附录,为选择性使用、辅助分析鉴别法,由刘仁沿同志承办。该法只有当必要或三种基本方法的结果出现矛盾时才使用, 以提供附加鉴别信息。
& C7 M: p6 j% k1 l为了减少案件的诉讼手续,由干技术的、法律的等原因.并考虑到国际惯例.本规范采用了三种基本方法同时鉴别和三种基本方法的结果一致性鉴别原则。在每一个基本方法中又同时采用谱图配比法与数据处理法相结合的崭新鉴别技术。
- h. D5 m5 i" e* b9 s本规范各独立的分析方法,只有在严格执行其第二篇和第三篇规定的程序时,才能提供在法律上有实际意义的鉴别信息。. s3 G: E9 V3 _" c# f' M+ c; h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海洋综合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2 x3 Z% _, y- y; R$ v+ u8 h本标准起草单位是;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综合管理司;本标准委托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云从、张浩、刘仁沿、吴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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