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陆海统筹发展面临的核心问题
3 @# ^! x/ d. i8 d* `陆海统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什么?陆海统筹过程中要处理好哪些关系?只有真正回答了这类问题才能追根溯源、统揽全局,把握陆海统筹的主要矛盾,进而明确陆海统筹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方向,完善陆海统筹的顶层设计。 v! }% h' Q6 E' k. n5 r+ J) J
(一)陆海统筹实质上是在讨论三大关系
) u1 G2 J+ g3 k& n从陆海统筹的角度讲,国土空间可以被划分为海洋、沿海和内陆区域三个部分。而陆海统筹实质上是在讨论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一,海洋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面向不同海域的沿岸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沿海地区开发强度等。第二,沿海与内陆地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的要素流动,上下游产业布局等。第三,海洋与内陆之间的关系,包括内陆地区经济发展与海洋建立的联系,海洋开发的过程与内陆地区发展之间的联动关系。陆海统筹的三大关系是对陆海统筹面临的现实问题的高度概括,陆海统筹面临的所有具体问题都源自对三大关系的处理。: I/ Y, j% _1 \; O
(二)合理的空间布局是陆海统筹发展的前提和支撑
0 V3 n9 R( P& {. m1 \陆海统筹的空间布局是陆海统筹三大关系的具体承载。陆海统筹是对具有不同自然属性的国土空间的开发进行统筹,无论是针对产业发展还是生态保护规划都不能脱离空间这一重要的抓手。形成合理的陆海发展空间布局对陆海统筹至关重要。第一,合理的空间布局可以引导不同的经济资源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第二,依照陆海统筹发展的空间布局可以划分出不同的陆海主体功能区,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承担不同的发展任务,有助于在空间上形成经济发展的合理分工,提升经济效率。第三,政府可以依照合理的陆海空间布局对区域的发展进行疏导和管制,推动可持续发展。通过陆海统筹发展的空间布局可以明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的承载力与发展潜力,确定各区域的开发强度,针对生态承载力较强的区域采取优先开发的策略,对待生态环境较弱的区域采取限制开发或者禁止开发的策略,进而确保可持续发展。. ~2 B! @) U% N: N& j
(三)空间布局问题是当前陆海统筹发展的主要矛盾$ [8 r# \3 d' A7 b# v3 _' }( i
陆海统筹实际上是在处理海洋与沿海地区、沿海地区与内陆地区、内陆与海洋之间的关系,保证三者发展的均衡与协调。传统上我国陆地经济发展长期奉行行政区域经济,但是随着经济增长水平提高,原有的行政区域经济发生着深刻变化,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形成了不同的一体化区域,区域内部催生的经济增长极也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而且很多一体化区域已经以国家发展战略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取得了较高的发展效益。在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当前陆海统筹的空间布局规划仍具有较强的行政区经济色彩。通过《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我国已经设立了三个海洋经济区以及五个海洋经济试点省(市)。当前海洋经济区、海洋经济试点省实际上是以陆地经济发展特征或者陆地行政区划为基础设立的,本质上是遵从了一种陆地本位思想。中国是一个传统的陆权国家,从陆地本位思想考虑问题是自然而然且务实的,但是随着陆地区域经济发展已经逐步打破了行政区经济的特征,陆地本位的思考方式不能使海洋经济发展灵活地融入陆地经济区域发展当中。随着海权时代的到来,对海洋依赖水平的加深,已经不能单纯将海洋视为陆地的附庸了。需要将海洋、沿海、内陆区域摆到同样的地位上去思考问题,对陆海统筹合理的空间结构进行系统性的思考与认知。
; {# l4 z7 P0 H4 D- ~$ x二、推动陆海统筹发展的策略
) C; B6 B5 P, b( Z/ x& {" g' N& x(一)通过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密切内陆与沿海地区的联系' s6 k$ X' r1 q# R
尽管针对陆海统筹空间布局的探讨涵盖了陆海统筹的三大关系。但是,在空间布局的框架下针对海洋与内陆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讨论——海洋与内陆之间的联结更多的是强调了沿海地区这一中介的作用。内陆地区与海洋之间的联系的建立,不单单要强调沿海地区的作用,还要从内陆与海洋关系本身着眼。影响内陆与海洋关系的维系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交通。内陆对于海洋的诉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进”,即海洋资源,包括海洋渔业资源、矿产资源,流入内陆地区。另一方面是“出”,即内陆地区的商品、生产要素通过海洋空间进行出口。无论是“进”还是“出”,往往涉及不同类别的交通运输方式,对运输产业的完整性、连贯性的要求很高。这就意味着需要建立一种高效、综合的运输体系。其核心是不同运输方式的运用以及无缝衔接。也就是说,这种运输体系需要同时兼顾器质性与非器质性因素。当前对于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设有良好的硬件基础,接下来应当:在内陆地区加强多式联运场站的布局;建立多式联运的统筹主体;加强多式联运相关立法建设。
% O5 {7 ~1 ~1 g# `(二)转变陆海发展方式,推进陆海双向互动
# n8 _) d- y5 m9 L/ ~" ~/ Y第一,在划分海洋经济区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可以成立专项资金、投资基金、科研基金引导资源配置,支持相关涉海项目的发展。与此同时,制定相关信贷政策,引导信贷方向,简化审批流程,加强相关金融机构对涉海产业的支持力度。不仅要增加涉海金融的总规模,还要推动专门化的涉海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机构可以依据海洋产业的划分和不同海洋产业资金投入与回收的特性,创造适配的信贷产品。很多新兴的海洋经济往往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初期的启动资金需求较大,故还要建立健全为海洋经济中小企业提供资金的主体。
( ` o3 d* f# l, U$ }' Y) _- y9 i) Z第二,通过税收减免等相关政策推动海洋设备、技术融资租赁公司的建立和发展,培育海洋经济融资租赁市场。也要做好对相关企业的上市引导工作,通过拓宽相关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融资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也可以将产融结合政策带入到海洋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成立涉海金融企业,并允许相关涉海企业入股,实现产融结合发展。
$ l$ c8 P9 s y9 Y' z+ }第三,推动海洋保险事业的发展。海洋保险是专门针对涉海产业从业单位的险种。发达国家普遍具有较为完善的海洋保险体系,比如日本和美国的海洋渔业保险,新加坡的船舶基金等。海洋环境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产业受海洋环境的变化影响程度较深,故要保证海洋产业的平稳发展,应当首先推动海洋保险事业的发展。3 g B5 v2 B# C" G
第四,产业方面,要重视发展海洋船舶工业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船舶工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是海洋开发事业的重要基础,其不仅可以为大宗商品、能源资源产品等的运输、开采提供工具,还可以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建设提供支持,也与我国海洋国防建设息息相关。应当注重不同区域的制造业发展特点与发展条件,梯次配置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业与其他传统制造业关系密切,在沿海地区积极发展本产业时,港区经济带腹地应积极发展上游产业,与沿海地区形成良性互补。, P# I& ]# N; f"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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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4 z4 u1 ^文章来源:《陆海统筹战略的理论体系构建与空间优化路径分析》,原刊于《江淮论坛》2021年第2期: |: g9 I9 o. O
作者:姚鹏,系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吕佳伦,系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硕士 |